各市(州、地)衛生局、發改委(局)、經信委(局)、監察局、財政局、人社局、商務局、物價(jia) 局、食藥監局:
為(wei) 加快建立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省衛生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物價(jia) 局、省食藥監局製定了《貴州省建立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並經2010年2月22日省長辦公會(hui) 審議通過。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
貴州省衛生廳???????????????????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廳
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hui) ??????? 貴州省物價(jia) 局
貴州省監察廳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
貴州省建立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實施方案
為(wei) 保障群眾(zhong) 基本用藥,減輕醫藥費用負擔,紮實有序地建立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國務院關(guan) 於(yu) 印發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衛生部等九部委《關(guan) 於(yu)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實施意見》(衛藥政發〔2009〕78號)和《貴州省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黔府發〔2009〕32號),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第一張??? 總?? 則
第一條? 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jia) 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zhong) 可公平獲得的藥品。政府舉(ju) 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
第二條? 國家基本藥物製度是對基本藥物的遴選、生產(chan) 、流通、使用、定價(jia) 、報銷、監測評價(jia) 等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製度,按照國家的要求,做好與(yu) 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體(ti) 係銜接等工作。
第三條?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把維護人民群眾(zhong) 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堅持立足省情,確保國家基本藥物製度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相協調;堅持公平與(yu) 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yu) 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相結合;堅持近期重點改革任務與(yu) 遠期製度建設目標相銜接,分階段實現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實施目標。
第四條?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按照全省統一領導、地方分級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多方共同參與(yu) 的工作模式,強化各級部門職責與(yu) 協調配合。
第五條?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是一項創新體(ti) 製機製的綜合改革,需推進管理體(ti) 製和人事、分配、藥物、保障製度綜合改革,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建立新的充滿活力的長效機製。
第六條? 成立貴州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工作委員會(hui) ,負責全省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相關(guan) 政策的製定及貫徹實施。
第二章??? 目標任務
第七條?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總體(ti) 目標是:保障人民群眾(zhong) 基本用藥,促進醫藥衛生事業(ye) 全麵健康協調發展,維護健康公平,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不斷提高人民群眾(zhong) 健康水平。
第八條?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具體(ti) 目標是:(1)2010年2月底以前,在貴陽市、遵義(yi) 市、安順市、六盤水市[共34個(ge) 縣(市、區),486家鄉(xiang) 鎮衛生院、14家政府舉(ju) 辦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占全省32.9%)]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藥品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並實現零差率銷售,同時按國家規定落實相關(guan) 政府補助政策。(2)到2011年,全省所有政府舉(ju) 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城鄉(xiang) 居民的基本用藥負擔進一步減輕,基本滿足人民群眾(zhong) 的基本藥物需求,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製度。(3)到2020年,全麵實施規範的、覆蓋城鄉(xiang) 的國家基本藥物製度。
第三章??? 目錄管理
第九條? 政府舉(ju) 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目錄內(nei) 藥品。在建立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初期,政府舉(ju) 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目錄藥品的,由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工作委員會(hui) 組織專(zhuan) 家遴選,報省人民政府批準,並報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hui) 備案。
第十條? 非目錄藥品的遴選,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jia) 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並重、基本保障、臨(lin) 床首選和基層能夠配備的原則,結合我省財政承受能力和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疾病譜變化、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和科學技術進步等情況從(cong) 嚴(yan) 控製。
遴選品種從(cong)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甲類)範圍內(nei) 選擇,確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療必需的,也可從(cong) 目錄(乙類)中選擇。增加藥品應是多家企業(ye) 生產(chan) 品種。
第四章??? 生產(chan) 儲(chu) 備
第十一條? 建立基本藥物生產(chan) 供應保障體(ti) 係。在政府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進一步規範基本藥物的生產(chan) 流通,完善醫藥產(chan) 業(ye) 政策和行業(ye) 發展規劃,推動醫藥企業(ye) 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chan) 業(ye) 結構優(you) 化升級。
第十二條? 完善全省藥品儲(chu) 備製度。對臨(lin) 床必需、價(jia) 格低廉、用量不確定、企業(ye) 不常生產(chan) 、不可替代的基本藥物鼓勵企業(ye) 生產(chan) ,納入國家和省級儲(chu) 備範疇,保障生產(chan) 供應。
第五章?????? 采購配送
第十三條? 政府舉(ju) 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以省為(wei) 單位集中網上招標采購,由省藥品集中采購服務中心具體(ti) 負責基本藥物招標采購和選擇配送企業(ye) 的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政府舉(ju) 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省藥品集中采購服務中心按《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有關(guan) 規定,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周期原則上一年一次。
第十五條?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免疫規劃疫苗、免費治療的抗結核藥、抗麻風病藥、抗艾滋病藥、抗瘧藥、計劃生育藥品以及中藥飲片等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仍按國家有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政府舉(ju) 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招標選擇的藥品生產(chan) 企業(ye) 、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ye) 或具備條件的其他企業(ye) 統一配送。藥品配送費用經招標確定。
第十七條? 加強基本藥物購銷合同管理。生產(chan) 企業(ye) 、經營企業(ye) 和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合同法》等規定,根據集中采購結果簽訂合同,履行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yi) 務。合同中應明確品種、規格、數量、價(jia) 格、回款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內(nei) 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加強督促檢查。
第六章??? 配備使用
第十八條? 建立基本藥物優(you) 先和合理使用製度。政府舉(ju) 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藥物作為(wei) 首選藥物,並達到一定使用比例,具體(ti) 使用比例由衛生行政部門確定。醫療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藥物臨(lin) 床應用指南》和《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加強合理用藥管理,確保規範使用。
第十九條? 醫療機構應建立健全藥事管理機構,完善醫師處方監督檢查和審核製度,加強醫師基本藥物合理使用的培訓,鼓勵醫師優(you) 先合理使用基本藥物,規範基本藥物臨(lin) 床使用,發揮臨(lin) 床藥師參與(yu) 臨(lin) 床藥物治療和規範臨(lin) 床用藥行為(wei) 的作用,為(wei) 藥物治療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保障。
第二十條? 患者憑處方可以到零售藥店購買(mai) 藥物。零售藥店必須按規定配備執業(ye) 藥師或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為(wei) 患者提供購藥谘詢和指導,對處方的合法性與(yu) 合理性進行審核,依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藥品。
第七章??? 價(jia) 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 完善和規範政府調控與(yu) 市場作用相結合的基本藥物價(jia) 格形成機製。加強價(jia) 格監督管理,健全基本藥物價(jia) 格監測管理體(ti) 係。在國家零售指導價(jia) 格規定的幅度內(nei) ,省人民政府有關(guan) 部門根據招標采購形成的統一采購價(jia) 格、配送費用及藥品加成政策,確定全省政府舉(ju) 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具體(ti) 零售價(jia) 格。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政府舉(ju) 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按購進價(jia) 格實行零差率銷售。
第八章??? 補償(chang) 報銷
第二十二條? 建立並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chang) 機製。政府舉(ju) 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屬公益性質,要明確收支範圍和標準,實行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財務管理辦法,落實政府投入政策。財政補償(chang) 經費與(yu) 財政其它補助經費統籌用於(yu) 基層醫療機構房屋修繕、設備維修和人員經費等支出。
建立政府舉(ju) 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績效考核體(ti) 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以基本藥物使用和醫療服務質量為(wei) 核心,對政府舉(ju) 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考核,財政補助經費的撥付與(yu) 考核結果掛鉤。政府舉(ju) 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以服務質量、工作數量和醫德醫風考評為(wei) 核心,對職工個(ge) 人進行考核,個(ge) 人工資性收入與(yu) 考核結果掛鉤。
加強對財政補助資金的管理。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堅持預算管理權不變、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管理、分戶核算”的原則,對全縣鄉(xiang) 鎮衛生院財務管理進行會(hui) 計核算和監督,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三條? 基本藥物全部納入《貴州省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和《貴州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yu) 非基本藥物。具體(ti) 辦法按醫療保障有關(guan) 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建立基本藥物費用合理分擔機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使用的基本藥物費用,納入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統籌安排;基本醫療服務中使用的基本藥物費用分別由政府、社會(hui) 和個(ge) 人合理分擔。按照國家醫療保障有關(guan) 規定,結合我省財政能力,提高基本醫療保障對基本藥物的支付水平,降低個(ge) 人自付比例,引導廣大群眾(zhong) 首先使用基本藥物。
第九章??? 質量監督
第二十五條? 強化醫藥企業(ye) 質量安全意識,落實企業(ye) 作為(wei) 藥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嚴(yan) 格執行藥品生產(chan) 質量管理規範(GM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全麵加強對原輔料采購、投料、生產(chan) 、驗證、倉(cang) 儲(chu) 、銷售、運輸等環節的管理。加強對高風險品種生產(chan) 的監管,加大重點品種的監督抽驗力度,杜絕不合格的基本藥物進入流通和使用環節。
第二十六條? 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督。對基本藥物實行定期質量抽檢,並向社會(hui) 及時公布抽檢結果;加強和完善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製;完善藥品召回管理製度,保證用藥安全;建立信息公開、社會(hui) 多方參與(yu) 的監管製度。
第十章?? ?考核評估
第二十七條? 建立貴州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成本效益評價(jia) 和考核製度。對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實施的效果和成本效益進行分析評估,把基本藥物的價(jia) 格降低程度、給群眾(zhong) 帶來的實惠,對政府舉(ju) 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醫生行為(wei) 造成的影響等作為(wei) 主要考核內(nei) 容。
第二十八條? 加大對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政府舉(ju) 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質量管理和公共衛生服務效率的考核力度。考核結果與(yu) 財政補助和醫務人員績效工資掛鉤。各地要定期對製度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將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實施納入當地醫改工作考核內(nei) 容,將政府考核與(yu) 社會(hui) 監督相結合,促進國家基本藥物製度不斷完善。
第十一章?? ?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 貴州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工作委員會(hui) 主任由省政府常務副省長、分管副省長擔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副秘書(shu) 長、省衛生廳主要負責人擔任,委員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hui) 、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組成。委員會(hui)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廳,承擔貴州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工作委員會(hui) 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條? 強化部門責任與(yu) 協調配合。衛生部門負責對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配送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物價(jia) 部門負責對基本藥物價(jia) 格政策及零售價(jia) 格製定與(yu) 價(jia) 格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經信部門負責基本藥物生產(chan) 和經營企業(ye) 產(chan) 業(ye) 政策製定;財政部門負責製定和落實國家基本藥物製度補償(chang) 政策,保證資金到位;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門負責基本藥物支付政策和工資績效管理政策製定和執行;商務部門負責指導推進醫藥流通企業(ye) 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基本藥物生產(chan) 、配送企業(ye) 資質認定,對基本藥物進行質量監管;監察部門負責對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實施過程中有關(guan) 政府部門和相關(guan) 人員的監督檢查,並對違法違紀行為(wei) 進行查處。其他部門要通力配合,承擔相關(guan) 職責任務。
第三十一條? 各市(州、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建立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組織領導。
第三十二條? 各地根據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的總體(ti) 要求,結合當地實際落實政府責任,切實履行職責,搞好統籌協調,完善對此次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政府舉(ju) 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償(chang) 機製。
第三十三條? 國家基本藥物製度是一項全新的製度,要加強合理用藥宣傳(chuan) 與(yu) 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對基本藥物的認知度和信賴度;要加強對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相關(guan) 政策宣傳(chuan) 解讀,力爭(zheng) 社會(hui) 各界理解、配合和支持;要結合製度的實際做好輿論宣傳(chuan) 與(yu) 教育引導工作,形成共同推動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合力,營造良好社會(hui) 氛圍。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各地根據本方案製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