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據中共威海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hui) 辦公室《關(guan) 於(yu) 公布威海市市級政府部門職責邊界清單的通知》要求,現將涉及本部門的職責邊界事項進行公布。
1.職業(ye) 衛生監管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實施職業(ye) 衛生、放射衛生相關(guan) 政策、工作規範。開展重點職業(ye) 病監測、專(zhuan) 項調查、職業(ye) 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ye) 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ye) 病防治工作。
市總工會(hui) :依法參與(yu) 職業(ye) 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ye) 健康方麵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市民政局: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等職業(ye) 病病人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guan) 係的,以及對遇突發性、緊迫性、臨(lin) 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職業(ye) 病病人,按規定給予救助。
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依據職業(ye) 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ye) 病人的社會(hui) 保障工作。
市醫保局: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職業(ye) 病病人提供醫療救助。
2.醫療服務違法導致醫保基金損失查處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醫療機構“超標準配置床位、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未經許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醫用設備”、“過度檢查、過度治療”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監督、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資金結餘(yu) 使用等方麵進行監督管理,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違反經營目的,將所得收入進行非合理支出,或將收支結餘(yu) 用於(yu) 分紅或變相分紅的行為(wei) ,進行調查處理。
市醫保局:對於(yu) 定點醫療機構“超標準配置床位、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未經許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醫用設備”、“過度檢查、過度治療”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產(chan) 生的醫保費用,醫保經辦機構不予支付,或予以追回,並將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wei) 移交衛生健康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3.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就業(ye) 安置
市退役軍(jun) 人局:負責擬訂全市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guan) 退役士兵檔案接轉工作,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擬訂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計劃,指導各市組織開展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市委組織部:負責退役士兵黨(dang) 員組織關(guan) 係轉接相關(guan) 工作。
市委編辦:負責配合退役軍(jun) 人事務部門做好擬訂和落實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安置計劃相關(guan) 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辦理落戶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經費保障等工作。
市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負責辦理社會(hui) 保險關(guan) 係轉接手續等工作。配合退役軍(jun) 人事務部門做好擬訂和落實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安置計劃相關(guan) 工作。
市國資委:配合退役軍(jun) 人事務部門擬訂及落實市屬企業(ye) (黨(dang) 組織關(guan) 係隸屬市國資委黨(dang) 委管理的企業(ye) )安置計劃。
市醫保局:負責醫療保險關(guan) 係轉移接續工作。
4.價(jia) 格違法導致醫保基金損失查處
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醫療機構價(jia) 格違法行為(wei) ,責令醫療機構限期向醫保經辦機構和患者退還多收價(jia) 款並作出行政處罰。
市醫保局:對違反《價(jia) 格違法行為(wei) 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十條規定,多收取醫保基金的定點醫療機構,責令退回多收取的醫保基金,並將價(jia) 格違法行為(wei) 移交市場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5.藥品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管理
市醫保局:負責擬定全市藥品(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防治傳(chuan) 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疫苗、計劃生育藥品及中藥飲片等特殊藥品外)和18新利手机采購、配送、結算政策並監督實施。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有關(guan) 部門推送的藥品、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領域嚴(yan) 重失信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相關(guan) 職能部門在法定權限內(nei) 實施聯合懲戒。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做好藥品、18新利手机評審專(zhuan) 家庫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公立醫院改革。將醫療機構藥品和18新利手机采購、使用、結算情況納入對醫療機構的考核管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wei) 。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wei) 藥品、18新利手机采購提供平台服務。
6.醫療機構醫保總額控製合理超支分擔落實
市醫保局:負責組織完善總額控製辦法,提高總額控製指標的科學性、合理性。組織完善與(yu) 總額控製相適應的考核評價(jia) 體(ti) 係和動態調整機製。指導各地完善“結餘(yu) 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政策,確定醫療機構留用和超支分擔資金數額。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履行醫保定點協議,指導醫療機構對醫保基金超支中應由醫療機構承擔份額及時作財務處理。將醫保相關(guan) 指標納入醫改和醫院年度考核內(nei) 容。
7.依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市醫保局:負責依法查處以欺詐、偽(wei) 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待遇)的違法行為(wei) ,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guan) 處理。
市公安局:對醫保部門移送的欺詐騙保違法犯罪線索,依法進行審查,按照情節輕重給予治安或者刑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