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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2/13 信息來源:查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衛生計生委):
為(wei) 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促進“互聯網 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落實我委等11部門《關(guan) 於(yu) 促進護理服務業(ye) 改革與(yu) 發展的指導意見》,規範“互聯網 護理服務”,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助力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經研究,我委確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dong) 省作為(wei) “互聯網 護理服務”試點省份。其他省份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選取試點城市或地區開展試點工作。現將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men) ,請結合實際製訂實施方案。
試點省份應當於(yu) 2019年2月25日前報送實施方案。各相關(guan) 省份要切實加強領導,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於(yu) 2019年12月底前將試點工作總結(包括實施方案、試點醫療機構名單、製定出台的政策文件等)報送我委醫政醫管局。
聯係人:醫政醫管局護理與(yu) 康複處 楊皛玢、孟莉
聯係電話:010—68791850、68792208
傳(chuan) 真:010—68792959
電子郵箱:HLKFC@nhfpc.gov.cn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9年1月22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互聯網 護理服務”試點工作方案

“互聯網 護理服務”主要是指醫療機構利用在本機構注冊(ce) 的護士,依托互聯網等信息技術,以“線上申請、線下服務”的模式為(wei) 主,為(wei) 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動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護理服務。為(wei) 規範引導“互聯網 護理服務”健康發展,進一步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等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促進“互聯網 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製定本試點方案。
一、總體(ti) 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全國衛生與(yu) 健康大會(hui) 精神,按照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總體(ti) 要求,以“人民健康”為(wei) 中心,緊扣護理領域主要矛盾和關(guan) 鍵問題,突出補短板、強弱項,創新護理模式,擴大服務供給,提高服務效率,規範服務行為(wei) ,保障質量安全,精準對接人民群眾(zhong) 多樣化、多層次的健康需求。
(二)工作目標。經過一年左右的試點,在“互聯網 醫療健康”的背景下,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互聯網 護理服務”的管理製度、服務模式、服務規範以及運行機製等。充分發揮試點地區的帶動示範作用,形成可複製的有益經驗,以點帶麵,逐步推廣,規範引導“互聯網 護理服務”健康發展。護理服務供給進一步擴大,人民群眾(zhong) 獲得感顯著增強。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開展,規範服務。“互聯網 護理服務”要以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要求為(wei) 基礎,堅持“線上線下,同質管理”的原則,確保有關(guan) 服務規範開展,保障醫療質量安全和護患雙方合法權益。
(二)以人為(wei) 本,滿足需求。充分考慮不同人群的健康特征和對護理服務迫切需求,以“人民健康”為(wei) 中心,統籌發展機構護理、社區護理和居家護理服務,增加護理服務供給,不斷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多樣化、多層次的健康需求。
(三)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創新護理服務模式,探索培育護理服務新型業(ye) 態。鼓勵社會(hui) 力量積極參與(yu) ,遵循市場規律,激發市場活力。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切實保障質量安全。
(四)因地製宜,循序漸進。鼓勵各地積極探索,結合本地實際和護理工作特點規律,科學穩妥、循序漸進地開展試點工作。及時總結,不斷調整,切實維護群眾(zhong) 健康權益。
三、試點內(nei) 容
(一)明確“互聯網 護理服務”提供主體(ti) 。試點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結合實際確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並已具備家庭病床、巡診等服務方式的實體(ti) 醫療機構(以下簡稱“試點醫療機構”),依托互聯網信息技術平台,派出本機構注冊(ce) 護士提供“互聯網 護理服務”,將護理服務從(cong) 機構內(nei) 延伸至社區、家庭。派出的注冊(ce) 護士應當至少具備五年以上臨(lin) 床護理工作經驗和護師以上技術職稱,能夠在全國護士電子注冊(ce) 係統中查詢。鼓勵有條件的試點醫療機構通過人臉識別等人體(ti) 特征識別技術加強護士管理,並配備護理記錄儀(yi) 。對於(yu) 有違反相關(guan) 法律法規、不良執業(ye) 行為(wei) 記錄的護士應建立退出機製。
(二)明確“互聯網 護理服務”服務對象。重點對高齡或失能老年人、康複期患者和終末期患者等行動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複護理、專(zhuan) 項護理、健康教育、安寧療護等方麵的護理服務。試點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結合實際和人群健康特點,按照突出重點人群、保障質量安全、防控執業(ye) 風險的原則,確定“互聯網 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具體(ti) 服務對象。
(三)明確“互聯網 護理服務”項目。試點地區應當結合實際,在調查研究群眾(zhong) 服務需求,充分評估環境因素和執業(ye) 風險的基礎上,組織製訂本地區“互聯網 護理服務”項目。原則上,服務項目以需求量大、醫療風險低、易操作實施的技術為(wei) 宜,可以使用“正麵清單”和“負麵清單”相結合的方式予以明確,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
(四)規範“互聯網 護理服務”行為(wei) 。試點醫療機構在提供“互聯網 護理服務”前對申請者進行首診,對其疾病情況、健康需求等情況進行評估。經評估認為(wei) 可以提供“互聯網 護理服務”的,可派出具備相應資質和技術能力的護士提供相關(guan) 服務。護士在執業(ye) 過程中應當嚴(yan) 格遵守有關(guan) 法律法規、職業(ye) 道德規範和技術操作標準,規範服務行為(wei) ,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服務過程中產(chan) 生的數據資料應當全程留痕,可查詢、可追溯,滿足行業(ye) 監管需求。
(五)完善“互聯網 護理服務”管理製度和服務規範。試點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試點醫療機構要按照國家相關(guan) 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等,結合實際建立完善“互聯網 護理服務”相關(guan) 管理製度和服務規範,如護理管理製度、醫療質量安全管理製度、醫療風險防範製度、醫學文書(shu) 書(shu) 寫(xie) 管理規定、個(ge) 人隱私保護和信息安全管理製度、醫療廢物處置流程、居家護理服務流程、糾紛投訴處理程序、不良事件防範和處置流程、相關(guan) 服務規範和技術指南等。
(六)加強互聯網信息技術平台的管理。試點醫療機構可以自主開發互聯網信息技術平台或者與(yu) 具備資質的第三方信息技術平台建立合作機製。互聯網信息技術平台應當具備開展“互聯網 護理服務”要求的設備設施、信息技術、技術人員、信息安全係統等。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務對象身份認證、病曆資料采集存儲(chu) 、服務人員定位追蹤、個(ge) 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保護、服務行為(wei) 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統計分析等。不得買(mai) 賣、泄露個(ge) 人信息。
(七)明確“互聯網 護理服務”相關(guan) 責任。試點醫療機構與(yu) 第三方互聯網信息技術平台應當簽訂合作協議,在合作協議中,應當明確各自在醫療服務、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護患安全、糾紛處理等方麵的責權利。試點醫療機構實施“互聯網 護理服務”,應當與(yu) 服務對象簽訂協議,並在協議中告知患者服務內(nei) 容、流程、雙方責任和權利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等,簽訂知情同意書(shu) 。
(八)積極防控和應對“互聯網 護理服務”風險。試點地區和試點醫療機構要總結部分地方前期探索開展“互聯網 護理服務”的經驗做法,並借鑒互聯網 其他行業(ye) 的風險防範和安全管理措施。可以要求服務對象上傳(chuan) 身份信息、病曆資料、家庭簽約協議等資料進行驗證;對提供“互聯網 護理服務”的護士資質、服務範圍和項目內(nei) 容提出要求;互聯網信息技術平台可以購買(mai) /共享公安係統個(ge) 人身份信息或通過人臉識別等人體(ti) 特征識別技術進行比對核驗;試點醫療機構或互聯網信息技術平台應當按照協議要求,為(wei) 護士提供手機APP定位追蹤係統,配置護理工作記錄儀(yi) ,使服務行為(wei) 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備一鍵報警裝置,購買(mai) 責任險、醫療意外險和人身意外險等,切實保障護士執業(ye) 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範和應對風險。要建立醫療糾紛和風險防範機製,製訂應急處置預案。同時,暢通投訴、評議渠道,接受社會(hui) 監督,維護群眾(zhong) 健康權益。
(九)建立“互聯網 護理服務”的價(jia) 格和支付機製。試點地區應當結合實際供給需求,發揮市場議價(jia) 機製,參照當地醫療服務價(jia) 格收費標準,綜合考慮交通成本、信息技術成本、護士勞務技術價(jia) 值和勞動報酬等因素,探索建立價(jia) 格和相關(guan) 支付保障機製。
四、試點地區和試點時間
(一)試點地區。我委確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dong) 省作為(wei) “互聯網 護理服務”試點省份。其他省份結合實際情況選取試點城市或地區開展試點工作。
(二)試點時間。2019年2—12月。
五、有關(guan) 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試點地區和試點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規範開展“互聯網 護理服務”的重要性,以精準對接人民群眾(zhong) 多樣化、多層次的健康需求為(wei) 出發點,以維護群眾(zhong) 健康權益和保障醫療安全為(wei) 落腳點,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推進。試點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當地有關(guan) 部門製定完善相關(guan) 政策並推進試點工作。試點醫療機構要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完善相關(guan) 管理製度、服務規範和突發應急處置預案,確保試點工作有效有序開展。
(二)試點先行,總結經驗。試點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結合實際,製訂試點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重點在“互聯網 護理服務”的管理製度、服務模式、服務規範、風險防控以及價(jia) 格支付政策等方麵積極探索,先行先試,總結推廣有益經驗。及時掌握試點醫療機構工作進展,確保按時、保質完成試點工作任務。發現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並積極研究解決(jue) 。
(三)加強監管,防範風險。試點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加強對“互聯網 護理服務”的監督指導。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向社會(hui) 公布開展“互聯網 護理服務”的試點醫療機構名單,公布監督電話或其他監督方式,及時受理和處置舉(ju) 報。充分發揮社會(hui) 組織作用,加強“互聯網 護理服務”的行業(ye) 監督和自律。試點醫療機構要建立完善相關(guan) 管理製度,加強對護士的執業(ye) 安全教育和業(ye) 務知識技能培訓。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主動密切關(guan) 注轄區內(nei) “互聯網 護理服務”新型業(ye) 態發展情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範和應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引導“互聯網 護理服務”規範開展。
(四)加大宣傳(chuan) ,正確引導。試點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試點醫療機構要加強宣傳(chuan) 培訓,正麵引導社會(hui) 輿論。利用網絡、報刊、電視、廣播等新媒體(ti) 和傳(chuan) 統媒體(ti) ,廣泛宣傳(chuan) 依法依規開展“互聯網 護理服務”,進一步維護群眾(zhong) 健康權益和保障醫療安全的重要意義(yi) ,合理引導社會(hui) 預期。加強公眾(zhong) 宣傳(chuan) 教育,引導正確就醫觀念,防範醫療安全風險。同時,加強對醫療機構和廣大護士的培訓教育,提高對“互聯網 護理服務”新型業(ye) 態和服務模式的認識,強化執業(ye) 安全意識,不斷規範服務行為(wei) ,為(wei) 群眾(zhong) 提供高質量的護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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