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衛生健康委、教育行政部門、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商務主管部門、文化和旅遊局、成都海關(guan) 各部門單位、醫療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軍(jun) 分區(警備區)保障處,省監獄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為(wei) 防止瘧疾輸入再傳(chuan) 播,維持瘧疾消除狀態,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3部門製定了《防止瘧疾輸入再傳(chuan) 播管理辦法》(國衛辦疾控發〔2020〕26號)。現轉發你們(men) ,並提出以下要求,請結合《關(guan) 於(yu) 確定四川省重症瘧疾救治定點醫院及成立四川省重症瘧疾救治專(zhuan) 家組的通知》(川衛發〔2017〕113號)和《四川省防止瘧疾再傳(chuan) 播工作方案》,一並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持續保持防治能力
各地要高度重視消除瘧疾後防止輸入再傳(chuan) 播工作,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合作、快速精準、聯防聯控”的工作原則,采取“及時發現,精準阻傳(chuan) ”的工作策略,規範實施消除瘧疾“1—3—7”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消除瘧疾後監測體(ti) 係,持續保持及時發現輸入性瘧疾病例、準確診斷治療、敏銳監測預警、精準規範處置的能力。各級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強化對瘧疾診療能力的培訓,落實首診責任製。省重症瘧疾救治定點醫院要認真落實重症瘧疾救治任務,指導其他醫療機構開展瘧疾查治等工作。各級疾控機構要進一步健全和鞏固瘧疾診斷參比實驗室網絡體(ti) 係,提高實驗室複核時效性。省、市(州)疾控機構應當具備開展瘧原蟲蟲種和媒介按蚊種群鑒別能力。縣(市、區)疾控應當具備惡性瘧原蟲/非惡性瘧原蟲及按蚊形態學鑒別能力。
二、聯防聯控,切實履行部門職責
各級衛生健康、教育、通信、公安、司法行政、財政、商務、文化和旅遊、海關(guan) 、醫保、藥監等部門要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形成合力共同開展輸入性瘧疾防控。要互通境外感染和輸入性瘧疾病例等相關(guan) 信息,及時發現輸入性病例,協同開展瘧疾病例調查,防止出現瘧疾輸入再傳(chuan) 播。要加強對赴境外瘧疾流行區務工、經商人員,學校師生,旅行社領隊、導遊、旅遊人員等防控知識宣傳(chuan) 培訓,提高其自我保護意識及能力。省疾控中心要同成都海關(guan) 共享輸入性瘧疾病例信息,開放傳(chuan) 染病網絡直報係統有關(guan) 權限,將其作為(wei) 法定傳(chuan) 染病報告單位。
三、通報疫情,限時整改存在問題
建立瘧疾病例報告情況月通報製度。省疾控中心每月10日前將全省上月瘧疾病例報告及分布情況提交省衛生健康委,由省衛生健康委向各市(州)衛生健康委、出入境管理部門、成都海關(guan) 進行通報,各市(州)衛生健康委於(yu) 1月內(nei) 對通報中存在的問題開展調查,將原因分析和整改結果報省衛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每年在1月30日前,對上一年度瘧疾疫情數據進行審核分析,並報送省衛生健康委。由省疾控中心按需求對瘧疾藥品進行統一采購、儲(chu) 備和供應,按計劃向市(州)發放。
四、加強督導,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nei) 疾控機構、醫療機構開展瘧疾防治工作的督導、調研,對潛在風險做到早發現、早排除,對未嚴(yan) 格落實“1—3—7”工作要求的,限期整改。對因工作失誤或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出現瘧疾輸入再傳(chuan) 播的單位和個(ge) 人,嚴(yan) 肅追究相關(guan) 責任。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廳
四川省司法廳 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商務廳 四川省文化和旅遊廳
成都海關(guan)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川省軍(jun) 區保障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