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推進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製改革,進一步擴大醫藥服務供給,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提升參保人員就醫購藥便利性、可及性,增強參保群眾(zhong) 醫保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江西省醫療保障局近日印發了《江西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guan) 於(yu) 做好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和定點醫藥機構管理辦法政策銜接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
《通知》從(cong) 三方麵明確了有關(guan) 銜接政策。一是明確處方管理。處方的有效性來源及醫保電子處方的醫保支付範圍,明確主體(ti) 為(wei) “江西省醫保定點醫藥機構”,明確符合條件有需要的參保患者開具長處方可以納入門診統籌醫保支付範圍。二是確定支付要求。嚴(yan) 格外配處方和電子處方管理,做到人證相符。三是落實監督職責。分別明確門診統籌定點藥店建立內(nei) 部管理製度、醫保部門加強監督考核、費用審核等具體(ti) 工作職責,嚴(yan) 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wei) 。
截至2023年8月底,我省現已開通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9139家,較好地保障了參保人員的就醫購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