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及有關(guan) 經營單位: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含麻黃堿類複方製劑管理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8]613號)有關(guan) 精神,現就依法加強對本市藥品經營企業(ye) 含麻黃堿類複方製劑的經營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凡不具有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經營資質的藥品批發
企業(ye) ,不得再購進含麻黃堿類複方製劑。需繼續經營含麻黃堿類複方製劑的,應先建立含麻黃堿類複方製劑專(zhuan) 用采購、銷售、庫存帳戶等質量管理製度和信息管理係統, 按藥品批發企業(ye) 增加經營範圍的許可程序向我局提出增加“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僅(jin) 限經營含麻黃堿類複方製劑)”書(shu) 麵申請,同時附曆年經營含麻黃堿類複方製劑目錄和僅(jin) 經營含麻黃堿類複方製劑的書(shu) 麵承諾。我局審核許可後,將在許可證副本上注明“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僅(jin) 限經營含麻黃堿類複方製劑)”。
具有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經營資質的藥品批發企業(ye) 也應
建立含麻黃堿類複方製劑專(zhuan) 用采購、銷售、庫存帳戶等質量管理製度和信息管理係統。
二、具有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藥品批發資格的企業(ye) 和已
獲得含麻黃堿類複方製劑經營資質的藥品批發企業(ye) ,銷售含麻黃堿類複方製劑時,都必須核實購買(mai) 方資質、登記采購人員身份證明等情況,確保無誤後方可銷售。核實記錄保存至有效期後一年以備查。要加大藥品采購、驗收、銷售、庫存等質量管理製度的執行力度,確保質量管理製度的有效執行。
三、藥品零售連鎖企業(ye) 及單體(ti) 藥店應當向具有含麻黃堿類複方製劑經營資質的藥品批發企業(ye) 采購含麻黃堿類複方製劑,並嚴(yan) 格執行含麻黃堿類複方製劑的銷售規定。
四、各藥品經營企業(ye) 發現含麻黃堿類複方製劑購買(mai) 方有異常情況時,應該立即停止銷售,並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guan) 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五、各分局要加強對轄區零售藥店經營含麻黃堿類複方製劑的監督管理,嚴(yan) 格執行藥品分類管理的有關(guan) 規定。對監管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上報及時處理,市局將組織專(zhuan) 項檢查,以確保含麻黃堿類複方製劑的銷售安全。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