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開始,一批關(guan) 於(yu) 醫保的新政策開始在我市落地實施。這些新政將會(hui) 對參保單位和參保人產(chan) 生哪些影響?醫保的保障待遇水平是否有了新的提高?下麵,讓我們(men) 一起來了解一下這些新政策帶來的新變化吧!
五、根據《轉發<關(guan) 於(yu) 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製的通知>的通知》(鞍醫保發【2024】8號)
自2025年起,城鄉(xiang) 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實行“激勵約束機製”。除享受醫療救助資助參保政策的困難群體(ti) 外,全省統一設立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40萬(wan) 元。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人員,之後每連續參保1年,可提高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4000元;對當年基金零報銷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4000元。連續參保激勵和零報銷激勵,累計提高的總額不超過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的20%。
同時,自2025年開始,除新生兒(er) 等特殊群體(ti) 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內(nei) 參保或未連續參保人員,設置參保後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ge) 月;其中,未連續參保的,每多斷保一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ge) 月。參保人員可通過參照當年參保地個(ge) 人繳費標準,繳納斷保年度個(ge) 人繳費修複變動待遇等待期,每多繳納1年可減少1個(ge) 月變動待遇等待期;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修複後固定待遇等待期和變動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於(yu) 6個(ge)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