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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出台
發布時間:2021/01/11 信息來源:

   為(wei) 進一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規範異地就醫管理,提高服務水平,內(nei) 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廳印發《內(nei) 蒙古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對異地就醫人員範圍和分類、異地就醫備案、異地就醫費用結算等進行了明確規定。辦法於(yu)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異地就醫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本統籌區以外(不包括境外)地區的就醫購藥。異地就醫分為(wei) 三大類:內(nei) 蒙古自治區參保人員區內(nei) 跨統籌區就醫;內(nei) 蒙古自治區參保人員跨省就醫;外省(市、區)參保人員到內(nei) 蒙古自治區就醫。

   按照辦法規定,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和符合參保地轉診轉院規定的人員可以申請辦理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符合異地就醫申請條件的參保人員,需按照參保地規定辦理異地就醫備案。

   異地就醫人員備案後,所發生的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執行“就醫地目錄、參保地政策”;辦理手工報銷執行“參保地目錄、參保地政策”。原則上,異地就醫人員應當在符合參保地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在異地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醫保經辦機構不予報銷。自治區參保人員在區內(nei) 跨統籌區異地就醫定點醫藥機構門診就醫、購藥時,可使用醫保電子憑證或全國統一標準的社會(hui) 保障卡支付,無需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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