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an) 於(yu) 自行撤回進口第一類醫療器械注冊(ce) 申請的公告(第122號)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guan) 於(yu) 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2014年第26號),2014年6月1日前已經受理進口第一類進口醫療器械注冊(ce) 申請的,不再進行注冊(ce) 審查,企業(ye) 自行撤回注冊(ce) 申請的要求,自行撤回進口第一類醫療器械注冊(ce) 申請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企業(ye) 填報《自行撤銷醫療器械注冊(ce) 申請申請表》或《體(ti) 外診斷試劑自行撤銷申請表》,撤銷原因注明“按照《關(guan) 於(yu) 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2014年第26號),自行撤回第一類醫療器械注冊(ce) 申請”,並在申請表中簽字、蓋章。辦理人員應同時提供所撤銷事項的受理通知書(shu) 原件,並有辦理撤銷申請的委托書(shu) 及身份證明。
二、企業(ye) 將申請表提交行政受理服務中心。符合要求的,行政受理服務中心將所有申報資料退回申報單位。企業(ye) 辦理人員在資料退回單上簽字。
特此公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受理服務中心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