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10月1日施行的醫療器械新五法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圍繞《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製修訂了《醫療器械注冊(ce) 管理辦法》、《體(ti) 外診斷試劑注冊(ce) 管理辦法》、《醫療器械說明書(shu) 和標簽管理規定》、《醫療器械生產(chan) 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五部規章,已於(yu) 2014年10月1日施行。五箭齊發,醫療器械全程係統性監管體(ti) 係形成,五部規章核心要點是什麽(me) ?新舊版之間有何差異?小編為(wei) 您逐一解讀。

表1 《醫療器械注冊(ce) 管理辦法》解讀

表2 《體(ti) 外診斷試劑注冊(ce) 管理辦法》解讀

表3 《醫療器械生產(chan) 監督管理辦法》解讀

表4 《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解讀
《醫療器械說明書(shu) 和標簽管理規定》解讀
新規定由10號令的23條,變更為(wei) 6號令19條,但要求並沒有減少,而罰則更清晰,刪除一些重複的內(nei) 容,描述更準確。主要變化包括:
新的規章參考國際慣例,將“包裝標識”與(yu) “標簽”合並為(wei) “標簽”,避免了術語之間的交叉混淆。
對於(yu) 重複使用的醫療器械,新規章明確了管理要求。
對消費者個(ge) 人增加了要求,明確由消費者個(ge) 人自行使用的醫療器械還應當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別說明。
對於(yu) 說明書(shu) 和標簽所用名詞術語和顏色符號等,新規章也予以了規範。
第一類醫療器械實施備案管理已備案的醫療器械,備案信息表中登載內(nei) 容、備案產(chan) 品技術要求以及說明書(shu) 其他內(nei) 容發生變化的,備案人可自行修改說明書(shu) 和標簽的相關(guan) 內(nei) 容。
附加:CFDA日前發布禁止委托生產(chan) 醫療器械目錄
一、部分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類醫療器械
1.血管支架、血管支架係統(外周血管支架除外);
2. 心髒封堵器、心髒封堵器係統;
3. 人工心髒瓣膜;
4.整形植入物(劑)。
二、同種異體(ti) 醫療器械
三、部分動物源醫療器械
1.心髒、神經、硬腦脊膜修補材料;
2.人工皮膚;
3.體(ti) 內(nei) 用止血、防粘連材料;
4. 骨修複材料;
5.其他直接取材於(yu) 動物組織的植入性醫療器械。
四、其他
1.心髒起搏器;
2.植入式血泵;
3.植入式胰島素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