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職健函〔2020〕8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根據《國務院關(guan) 於(yu)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jue) 定》(國發〔2020〕13號)要求,取消職業(ye) 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丙級資質認可,整合至職業(ye) 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認可。為(wei) 穩妥有序做好改革相關(guan) 工作,現就改革涉及的職業(ye) 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丙級資質認可工作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職業(ye) 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丙級資質認可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要求,是推動職業(ye) 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是加強職業(ye) 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的重要舉(ju) 措。各地要從(cong)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的改革決(jue) 策的大局出發,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抓緊研究部署相關(guan) 工作,確保改革措施能夠真正落地、取得實效。
二、有序銜接,做好資質證書(shu) 換領工作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提出職業(ye) 衛生技術服務丙級機構換領乙級機構資質證書(shu) 工作安排,並具體(ti) 組織實施。原則要求如下:
(一)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於(yu) 2020年11月15日前向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送本地區職業(ye) 衛生技術服務丙級機構的基本信息,包括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資質證書(shu) 編號、注冊(ce) 地址、實驗室地址、業(ye) 務範圍、資質證書(shu) 有效期等內(nei) 容。如有正在辦理資質變更等手續的丙級機構,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待相關(guan) 手續辦理結束後5個(ge) 工作日內(nei) 再予報送。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將本文件的精神及相關(guan) 工作安排及時通知到轄區內(nei) 所有丙級機構。
(二)職業(ye) 衛生技術服務丙級機構向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交換領乙級機構資質證書(shu) 的申請表(詳見附件)及相關(guan) 材料。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材料齊全、滿足《職業(ye) 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第十六條規定的丙級機構基本資質條件要求的,換發乙級機構資質證書(shu) ,資質證書(shu) 的業(ye) 務範圍與(yu) 原資質證書(shu) 保持一致,從(cong) 業(ye) 地域擴展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有效期為(wei) 3年。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審查時對注冊(ce) 資金和固定資產(chan) 不作要求。
(三)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於(yu) 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職業(ye) 衛生技術服務丙級機構換領乙級機構資質證書(shu) 工作。職業(ye) 衛生技術服務丙級機構資質證書(shu) 自2021年2月1日起失效。
三、依法履職,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各地要完善職業(ye) 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事中事後監管製度,建立長效工作機製。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通過能力驗證、現場核查等方式,定期對乙級資質職業(ye) 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評估檢查,重點檢查資質條件的保持和符合情況,其中對換領乙級資質證書(shu) 的機構,每年至少要開展一次評估檢查。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用人單位職業(ye) 病防治監督檢查時的延伸檢查等方式,加大對職業(ye) 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執法力度,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wei) 。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10月13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