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江蘇省物價(jia) 局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會(hui) 議就清費減負督查情況和涉企收費違規行為(wei) 查處情況進行通報。
江蘇省物價(jia) 局檢查分局局長周高表示,“在涉企收費檢查中發現,清費降本減負工作雖然取得明顯成效,但自立項目收費、超標準收費、以‘紅頂中介’身份強製收費等現象仍然存在。”
會(hui) 議上,江蘇省物價(jia) 局曝光了9個(ge) 價(jia) 格違法的典型案例,其中南京市衛計委因為(wei) 在藥品招標采購過程中,未經有權部門批準,擅自以捐贈名義(yi) 向藥企收取“資金占用補償(chang) 和規模優(you) 惠收益”款被通報。
江蘇省物價(jia) 局物價(jia) 局檢查分局副局長吳橋對此解釋說:未經有權部門批準,是指行政事業(ye) 性收費是在國家和省兩(liang) 級製定和批準的,而南京市衛計委(僅(jin) 僅(jin) )依據南京市政府的一個(ge) 紀要,向有關(guan) 企業(ye) 收取費用,是不符合國家和省關(guan) 於(yu) 行政事業(ye) 性收費審批規定的,所以它是一個(ge) 未經有權部門批準而收取的一個(ge) 費用。對於(yu) 這個(ge) 案件的處理,江蘇省物價(jia) 局將依據《價(jia) 格處罰規定》第61條,責令其整改,退換多收的價(jia) 款。如逾期不能退換的將予以沒收。
根據當日新聞發布會(hui) 上公開的信息,今年8月~11月,江蘇省物價(jia) 局組織開展了涉企收費專(zhuan) 項檢查,重點檢查了衛生計生、交通運輸、旅遊、民防、規劃、住建、環保、測繪、工商、質監、國土資源、人社、民政、食品藥品監督、市容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水利、海洋漁業(ye) 、氣象、金融等20個(ge) 部門和行業(ye) ,現已查實147家單位存在價(jia) 格違法行為(wei) ,實施經濟製裁26.61億(yi) 元,其中退還企業(ye) 1701萬(wan) 元,上繳財政444萬(wan) 元。目前正在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江蘇省物價(jia) 局檢查分局副局長吳橋提示企業(ye) ,消費者或企業(ye) 應如何判定收費行為(wei) 標準,“行政事業(ye) 性收費有相關(guan) 目錄清單,所有涉及到行政機關(guan) 向企業(ye) 或者個(ge) 人收取費用,在目錄內(nei) 的是允許收的,在目錄外的是不允許收的。”
江蘇省物價(jia) 局副局長孔祥平在會(hui) 上指出,“從(cong) 2008年以來,曆經8年時間,我們(men) 不斷進行行政事業(ye) 性收費的清理、整頓及多項檢查。但時至今日,仍然有些部門和單位,為(wei) 了一個(ge) ‘利’字,不擇手段,巧立名目,向其管理的相關(guan) 人員收取費用。我希望我們(men) 所有政府部門以及相關(guan) 的單位,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能因利忘義(yi) ,要自主自覺規範自己的行為(wei) ,厘清服務社會(hui) 的責任。”
據悉,2017年,江蘇省物價(jia) 局將按照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降成本的工作要求,根據國家發改委統一部署,進一步加大查處“紅頂中介“亂(luan) 收費的行為(wei) 。
江蘇省物價(jia) 局曝光的9個(ge) 價(jia) 格違法的典型案例分別為(wei) :
1.南京市衛計委在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過程中,未經有權部門批準,擅自以捐贈的名義(yi) 向藥品企業(ye) 收取“資金占用補償(chang) 和規模優(you) 惠收益”款。
2.無錫市民防局應免未免違規向轄區內(nei) 中小學校(幼兒(er) 園)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3.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徐州分院應免未免違規向部分中小學校收取電梯檢驗檢測費。
4.蘇州市市政設施管理處未經批準,擅自向部分企業(ye) 收取市政設施新建費;在收取城市市政公用設施修複費的同時,重複向企業(ye) 收取市政公用設施損壞賠償(chang) 費和拆除費。
5.江蘇鑫盾消防檢測評估公司在向委托企業(ye) 提供消防設施檢測服務時,未按規定降低20%收取消防設施檢測費。
6.淮安市民防局自立項目向部分開發企業(ye) 建設的保障房項目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設保證金。
7.鹽城市鹽都區航道管理站自立項目向航道內(nei) 臨(lin) 時農(nong) 用碼頭建築者收取拆除保證金。
8.揚州市廣陵區環境衛生管理辦公室以小區環境衛生移交協議的形式,向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收取新建房屋環衛設施配套費。
9.鎮江市節能監察中心違規向委托評估建設單位收取固定資產(chan) 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評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