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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級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購藥實施新規
發布時間:2017/03/07 信息來源:查看

青海省級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購藥實施新規

   近日,青海省社會(hui) 保險服務局印發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省級參保職工持社會(hui) 保障卡在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實行藥品實名管理,即實際購買(mai) 藥品要與(yu) 購藥費用結算單(結算小票)、醫保信息係統錄入名稱相一致。

 近年來,省級參保職工持卡購藥時,往往存在著所購藥品與(yu) 結算小票所示藥品名稱不一致的現象。為(wei) 規範售藥行為(wei) ,保障用藥安全,省社會(hui) 保險服務局完善了購藥實名管理辦法,要求定點零售藥店向購藥參保職工提供結算小票記錄藥品名與(yu) 實際購買(mai) 藥品的名稱、數量等相同,並在省級職工醫保信息係統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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