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和依據
為(wei) 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和國家藥監局等六部門出台了《關(guan) 於(yu) 改革完善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製擴大基層藥品種類的意見》(國衛藥政發〔2024〕38號),精神,為(wei) 解決(jue)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供應不及時、上下聯動不暢等問題,省衛生健康委、省工業(ye) 和信息化廳、省醫保局、省疾控局、省藥監局聯合製定了本方案,通過改革完善基層藥品管理機製,擴大基層慢性病、常見病用藥種類,提升藥品可及性,保障群眾(zhong) 就近享受高質量醫療服務。
二、目標要求
2025年4月底,縣級醫療集團及時調整用藥目錄並建立動態優(you) 化機製,鄉(xiang) 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需求適當增加用藥品種,醫保定點的村衛生室配備高血壓、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藥基本與(yu) 鄉(xiang) 鎮聯動。
2025年起,分類明確縣(市、區)域內(nei) 基層用藥采供用報聯動管理機製化措施。
2027年,全麵建立緊密型醫聯體(ti) 內(nei) 藥品聯動管理體(ti) 製和運行機製。
三、重點任務
1.規範和優(you) 化基層用藥種類
由緊密型醫聯體(ti) 牽頭醫院成立藥事管理委員會(hui) ,製定並動態調整用藥目錄,以國家基本藥物、醫保目錄和集采藥品為(wei) 基礎,結合基層需求優(you) 化。
2.建立健全基層藥品聯動配備使用機製
縣域內(nei) 建立區域處方集中審核製度,推動二、三級醫院用藥目錄中的慢性病、常見病藥品向基層下沉。鼓勵藥師提供藥學門診、長期處方管理,支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促進規範用藥和上下用藥聯動管理。
3.完善基層藥品集中供應配送機製
縣級醫療集團建立藥品集中采購製度,公開招標配送企業(ye) ,建立會(hui) 商協作機製,保障藥品配送的及時性。采購藥品時充分考慮藥品供貨周期和季節性、結構性用藥需求的變化,保障基層醫療機構藥品供應的連續性和可靠性。
4.健全基層藥品短缺預警處置機製
縣域中心藥房適當儲(chu) 備易短缺、急(搶)救藥品,合理設置急(搶)救藥品庫存警戒線。建立缺藥登記製度,滿足群眾(zhong) 多樣化用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