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行業動態> 醫院動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四川菲德力製藥有限公司、廣西天天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泉州羅裳山製藥廠涉嫌違法違規生產複方枇杷止咳顆粒的通告(2018年第46號)
發布時間:2018/03/05 信息來源: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近期對四川菲德力製藥有限公司、廣西天天樂(le) 藥業(ye) 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泉州羅裳山製藥廠進行飛行檢查,經查發現上述3家企業(ye) 涉嫌存在違法違規生產(chan) 問題,現通告如下:

一、四川菲德力製藥有限公司存在拒絕、逃避檢查情形,檢查第一天,企業(ye) 未能提供關(guan) 鍵檢驗設備、電腦及相關(guan) 數據,延遲至次日16時才提供已報廢的檢驗設備及存於(yu) U盤中的數據。檢驗數據無法溯源,2015年至2017年桔梗藥材(飲片)共檢驗11批,但微量分析天平使用記錄僅(jin) 追溯到1批;2013年以來桔梗對照藥材和桔梗皂苷D對照品的購入量明顯少於(yu) 實際使用量,涉嫌未按規定進行檢驗。

二、廣西天天樂(le) 藥業(ye) 股份有限公司生產(chan) 的複方枇杷止咳顆粒未按照處方投料,處方中薄荷腦批投料量應為(wei) 3.54kg,實際投料量為(wei) 0.1kg。企業(ye) 編造該品種批生產(chan) 記錄及相關(guan) 的原輔料總賬、分類賬、QC樣品收發記錄等。處方中薄荷腦的質量控製不符合要求,存在未檢驗即放行使用情形。企業(ye) 生產(chan) 蛇膽川貝液使用的薄荷腦未按國家有關(guan) 規定進行提取物備案。

三、福建省泉州羅裳山製藥廠生產(chan) 的複方枇杷止咳顆粒未按處方投料,實際購入量明顯少於(yu) 使用量。薄荷腦領用台賬和檢驗原始記錄造假,編造30kg薄荷腦的購買(mai) 、入庫、檢驗及使用記錄。複方枇杷止咳顆粒生產(chan) 過程中存在使用過期薄荷腦投料情形。

四川菲德力製藥有限公司、廣西天天樂(le) 藥業(ye) 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泉州羅裳山製藥廠的上述行為(wei) 嚴(yan) 重違反《藥品生產(chan) 質量管理規範》有關(guan) 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四川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和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回涉事企業(ye) 的相關(guan) 《藥品GMP證書(shu) 》,對企業(ye) 涉嫌違法違規生產(chan) 行為(wei) 依法調查。

特此通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8年2月28日


友情鏈接
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京ICP證140722號 藥品醫療器械網絡信息服務備案(京)網藥械信息備字(2023)第00464號網絡備案:京ICP備12039121號-1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學清路9號匯智大廈B座7層 www.komibo.com ©2017-2025 新利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