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行業動態> 政府動態
欽州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關於欽州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申請確定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7/01 信息來源:
各縣(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欽州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有關單位:????

     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印發廣西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醫保發〔2022〕1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管理中心關(guan) 於(yu) 印發廣西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醫保中心發〔2021〕4號)《欽州市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調整定點醫藥機構醫療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欽醫保發〔2022〕30號)精神,為(wei) 進一步做好我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以下簡稱“醫保定點”)申請和確定工作,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欽州市轄區內(nei) 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申請醫保定點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取得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以下類別的醫療機構:

????1.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zhuan) 科醫院、康複醫院;

????2.專(zhuan) 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婦幼保健院;

????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xiang) 鎮中心衛生院及鄉(xiang) 鎮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站)、村衛生室(所);

????4.獨立設置的急救中心;

????5.安寧療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護理院;

????6.養(yang) 老機構內(nei) 設的醫療機構。

????互聯網醫院可依托其實體(ti) 醫療機構申請簽訂補充協議,其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chan) 生的符合醫保支付範圍的相關(guan) 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與(yu) 其所依托的實體(ti) 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

????(二)正式運營至少3個(ge) 月;

????(三)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執業(ye) 證書(shu) 、鄉(xiang) 村醫師執業(ye) 證書(shu) 或中醫(專(zhuan) 長)醫師資格證書(shu) 且第一注冊(ce) 地在該醫療機構的醫師;

????(四)主要負責人負責醫保工作,配備專(zhuan) (兼)職醫保管理人員;100張床位以上的醫療機構應設內(nei) 部醫保管理部門,安排專(zhuan) 職工作人員;

????(五)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管理製度、財務製度、統計信息管理製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製度等;

????(六)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院信息係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yu) 醫保信息係統有效對接,實現一次信息錄入即時完成醫保結算,按要求向醫保信息係統傳(chuan) 送全部就診人員相關(guan) 信息,為(wei) 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設立醫保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18新利手机、疾病病種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的醫保編碼;?

???(七)按照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核準的服務範圍執業(ye) 。

????二、申請材料及要求

????具備上述條件的醫療機構在工作日內(nei) (除法定節假日外)均可向所在轄區的醫保經辦機構提出醫保定點申請,提交材料如下:

????(一)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附件1);

????(二)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副本、中醫診所備案證複印件;

????(三)營業(ye) 執照(或事業(ye) 單位法人證書(shu) 、民辦非企業(ye) 單位登記證書(shu) )複印件;

????(四)服務場所房產(chan) 證(或租賃合同等)複印件;

????(五)與(yu) 醫保政策對應的內(nei) 部管理製度和財務製度文本;

????(六)與(yu) 醫保有關(guan) 的醫療機構信息管理係統相關(guan) 材料;

????(七)納入定點後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八)醫療機構科室構成及人員花名冊(ce) (附件2)。

????三、辦理程序?

???(一)定點申請??醫療機構提出定點申請,醫保經辦機構即時受理。對申請材料內(nei) 容不全的,醫保經辦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ge) 工作日內(nei) 一次性告知醫療機構補充。

???(二)評估審議???醫保經辦機構組織評估小組或委托符合規定的第三方機構,以書(shu) 麵、現場等形式開展評估。評估小組成員由醫療保障、醫藥衛生、財務管理、信息技術等專(zhuan) 業(ye) 人員構成。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評估時間不超過3個(ge) 月,醫療機構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評估期限。評估內(nei) 容包括:

????1.核查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

????2.核查醫師、護士、藥學及醫技等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執業(ye) 信息和醫師第一注冊(ce) 地信息;?

???3.核查與(yu) 服務功能相適應的診斷、治療、手術、住院、藥品貯存及發放、檢查檢驗放射等基礎設施和儀(yi) 器設備;

????4.核查與(yu) 醫保政策對應的內(nei) 部管理製度和財務製度,衛生健康部門醫療機構評審的結果;?

???5.核查與(yu) 醫保有關(guan) 的醫療機構信息係統是否具備開展直接聯網結算的條件。

????具體(ti) 評估辦法按照料《欽州市定點醫療機構準入評估細則》(附件3),評估結果分為(wei) 合格和不合格。對於(yu) 評估不合格的,應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議。自結果告知送達之日起,整改3個(ge) 月後可再次組織評估,評估仍不合格的,1年內(nei) 不得再次申請。

????(三)對外公示??對於(yu) 評估合格的,醫保經辦機構納入擬簽訂醫保協議的醫療機構名單,並向社會(hui) 公示,公示期為(wei) 7個(ge) 工作日。

?? ?(四)協商談判和安裝信息係統???經公示無異議後,醫保經辦機構與(yu) 擬簽訂醫保協議的醫療機構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填報《欽州市定點醫藥機構醫療保障信息平台線路及PSAM卡申請表》(附件4)報送市醫保中心(定點管理和稽核科),由市醫保中心統一向自治區申請分配線路和醫保芯片卡,醫療機構按規定安裝醫保信息管理係統,醫療機構安裝醫保信息係統時間不超過30日。

????(五)簽訂醫保協議??對醫保信息係統安裝後運行正常且已簽署誠信服務承諾書(shu) 的醫療機構,醫保經辦機構在5個(ge) 工作日內(nei) 與(yu) 其簽訂醫保協議。

????(六)信息公布???醫保經辦機構按季度向社會(hui) 公布簽訂醫保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信息,包括名稱、地址等,供參保人員選擇。醫保經辦機構按季度將簽訂醫保協議的醫療機構名單向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送備案。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保定點申請:?

???(一)以醫療美容、輔助生殖、生活照護、種植牙等非基本醫療服務為(wei) 主要執業(ye) 範圍的;

????(二)基本醫療服務未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製定的醫藥價(jia) 格政策的;?

(三)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四)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五)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六)因嚴(yan) 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七)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製人曾因嚴(yan) 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醫療機構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製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 ?五、工作要求

????(一)市內(nei) 二級及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及市直醫療機構的定點機構申請和確定工作由市醫保中心負責組織開展,除以上規定外的其他醫療機構的定點申請和確定工作由屬地縣(區)醫保中心負責組織開展。

????(二)各縣(區)經辦機構要嚴(yan) 格執行本通知要求,不得自行增加申報材料、調整辦理程序等,應認真做好醫療機構醫保定點申請和確定工作的銜接。

????(三)各縣(區)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醫療機構醫保定點的申請和確定工作,加強宣傳(chuan) 培訓,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做好有關(guan) 政策的宣傳(chuan) 引導和政策解釋工作。執行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請及時向市醫療保障事業(ye) 管理中心反映。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2022年6月17日

欽州市醫療保障事業(ye) 管理中心

 

 


友情鏈接
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京ICP證140722號 藥品醫療器械網絡信息服務備案(京)網藥械信息備字(2023)第00464號網絡備案:京ICP備12039121號-1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學清路9號匯智大廈B座7層 www.komibo.com ©2017-2025 新利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