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檢查分局根據省局2021年第7號通告要求,部署轄區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藥品生產(chan) 企業(ye) 開展藥品生產(chan) 質量安全自查自糾工作。
一是立即傳(chuan) 達通告要求。及時在全市藥品生產(chan) 質量負責人工作群轉發省局通告,部署啟動自查自糾工作,要求轄區企業(ye) 主動落實主體(ti) 責任,嚴(yan) 格遵守藥品法律法規要求,保障藥品生產(chan) 質量體(ti) 係有效運行。對照GMP和省局製定發布的有關(guan) 文件,開展自我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主動糾錯整改,不斷提升藥品生產(chan) 合規水平。
二是明確專(zhuan) 人負責。明確自查自糾工作聯係人,負責與(yu) 省局對接溝通自查自糾工作要求,收集和審核企業(ye) 自查自糾報告,對未按期上報或自查不認真、存在瞞報漏報現象的,將進行通報,並納入重點監管對象,確保自查工作起到實效,落到實處。
三是及時與(yu) 省局溝通。及時收集企業(ye) 在自查工作開展中遇到的疑問,向省局請示,幫助企業(ye) 正確理解通告內(nei) 容和自查要求。下一步,分局擬召開自查自糾工作會(hui) 議,對“三個(ge) 清單”進行解讀,邀請轄區生產(chan) 質量管理水平較高和自查工作開展較好的企業(ye) 進行經驗分享,為(wei) 轄區其他企業(ye) 自查自糾提供模板和參考,幫助企業(ye) 主動發現藥品生產(chan) 質量管理中存在的風險隱患,及時整改到位,同時舉(ju) 一反三,評估整改是否到位,處置是否徹底,預防措施是否有效,切實提升藥品生產(chan) 質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