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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09/01 信息來源:查看

關(guan) 於(yu) 印發內(nei) 蒙古自治區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盟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經報請自治區政府同意,現將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ui) 、財政廳、機構編製委員會(hui) 辦公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製定的《》印發給你們(men) ,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內(nei) 蒙古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ui)

內(nei) 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內(nei) 蒙古自治區機構編製委員會(hui) 辦公室

內(nei) 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內(nei) 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

2014815

內(nei) 蒙古自治區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意見

為(wei) 貫徹落實《》(中發〔20096號)、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五部委《》(國衛體(ti) 改發〔20141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424號)等有關(guan) 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快推進全區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  總體(ti) 要求

以黨(dang) 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精神為(wei) 指導,落實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的要求,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製的基本原則,堅持以群眾(zhong) 反映突出的重大問題為(wei) 導向,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質,以破除以藥補醫機製為(wei) 關(guan) 鍵環節,重點解決(jue) 公立醫院規劃不合理、公益性不強、管理製度不健全、就醫秩序不規範、綜合改革不配套等問題。進一步強化改革的係統性、整體(ti) 性和協同性,突出體(ti) 製機製創新和治理體(ti) 係與(yu) 能力建設,注重綜合改革與(yu) 單項改革的有機結合,注重改善群眾(zhong) 醫療保障條件與(yu) 提高旗縣級公立醫院服務能力的有機結合。本著試點先行的原則,推進自治區旗縣級公立醫院管理體(ti) 製、補償(chang) 機製、價(jia) 格機製、藥品采購、人事編製、收入分配、醫保製度、監管機製等方麵的綜合改革。建立起符合自治區實際、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製。堅持以改革促發展,加強以人才隊伍為(wei) 核心的能力建設,逐步提升全區旗縣級公立醫院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群眾(zhong) 看病就醫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革除現存體(ti) 製和機製弊端,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逐步理順旗縣級公立醫院管理體(ti) 製,厘清政府和公立醫院的責權關(guan) 係,建立法人治理機製,建立起科學的補償(chang) 新機製;完善醫保支付方式,規範藥品采購機製,創新監管機製;建立起權責明確、管理科學、激勵約束有效的現代醫院管理製度;提升以人才隊伍建設為(wei) 核心的旗縣級公立醫院服務能力;構建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旗縣域醫療服務體(ti) 係;形成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基本思路,為(wei) 全麵推進全區旗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積累經驗;逐步提高旗縣域內(nei) 患者就診率,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

三、試點旗縣的確定

綜合考慮全區旗縣社會(hui) 經濟發展現狀、旗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的代表性、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支撐條件和工作基礎等因素,在全區選擇40個(ge) 旗縣(市)作為(wei) 試點,先行先試,其中確立國家試點旗縣15個(ge) 、自治區試點旗縣25個(ge) 。

四、主要任務

(一)明確功能定位

旗縣級公立醫院是公益二類事業(ye) 單位,是旗縣域內(nei) 的醫療衛生服務中心、農(nong) 村牧區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的龍頭和城鄉(xiang) 醫療衛生服務體(ti) 係的紐帶,是政府向旗縣域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ti) 。承擔旗縣域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危急重症搶救與(yu) 疑難病轉診,農(nong) 村牧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培訓指導,以及部分公共衛生服務、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

(二)優(you) 化旗縣域內(nei) 衛生資源配置

1.完善區域衛生規劃。依據《全國衛生服務體(ti) 係規劃綱要(2015-2020年)》,自治區編製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各盟市製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並向社會(hui) 公布,將區域內(nei)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統一納入規劃。

2.合理配置資源。每個(ge) 旗縣重點辦好1-2所旗縣級公立醫院(含蒙醫中醫醫院)。按照“填平補齊”原則,繼續實施旗縣級公立醫院標準化建設,30萬(wan) 人口以上的旗縣至少有一所公立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水平。完善蒙中醫藥服務提供和使用政策,加強蒙中醫院和綜合醫院蒙中醫科室能力建設,鼓勵旗縣級公立醫院提供蒙中醫藥服務。嚴(yan) 格控製旗縣級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和建設標準,嚴(yan) 禁舉(ju) 債(zhai) 建設和舉(ju) 債(zhai) 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對超規模、超標準和舉(ju) 債(zhai) 建設的地方和機構,嚴(yan) 肅追究政府和醫療機構負責人的相關(guan) 責任。

3.鼓勵社會(hui) 資本舉(ju) 辦醫療機構。落實《內(nei) 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醫改辦關(guan) 於(yu) 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hui) 資本舉(ju) 辦醫療機構實施意見的通知》(內(nei) 政辦〔20137號),依據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放寬社會(hui) 資本辦醫準入範圍。各盟市、旗縣政府要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醫療機構準入、執業(ye) 、監管等方麵的文件,結合實際製定和完善鼓勵引導社會(hui) 資本舉(ju) 辦醫療機構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文件,消除阻礙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的政策障礙,抓緊完善和落實社會(hui) 資本舉(ju) 辦醫療機構的各項政策,為(wei) 社會(hui) 資本辦醫創造有利條件。

(三)改革公立醫院補償(chang) 機製

1.破除以藥補醫,建立完善補償(chang) 機製。旗縣級公立醫院補償(chang) 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ge) 渠道改為(wei) 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liang) 個(ge) 渠道,取消藥品加成政策。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jia) 格、增加政府投入以及醫院加強成本核算、節約運行成本等多方共擔。各旗縣要按照“建設靠政府、運行靠服務”的原則,製定具體(ti) 的旗縣級公立醫院補償(chang) 辦法。在積極爭(zheng) 取中央財政支持的基礎上,自治區財政和盟市財政將根據各旗縣財力狀況和推進改革試點情況給予獎補,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納入財政預算。充分發揮醫療保險補償(chang) 作用,醫保基金通過購買(mai) 服務對醫院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予以及時補償(chang) ,縮小醫保基金政策內(nei) 報銷比例與(yu) 實際比例之間的差距。

2.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jia) 格。按照“總量控製、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綜合考慮試點旗縣經濟水平、醫保承受能力、取消藥品加成後減少的合理收入和旗縣域群眾(zhong) 就醫承受能力,合理提高體(ti) 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jia) 值的診療、護理、手術、蒙醫中醫服務、遠程醫療等項目價(jia) 格。降低醫學檢驗、高值18新利手机、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jia) 格。改革醫療服務以項目為(wei) 主的定價(jia) 方式,積極開展按病種收費試點,病種數量不少於(yu) 50個(ge) ,病種收費標準按照國家臨(lin) 床路徑管理的標準進行測算。政府出資購置的大型醫用設備按不含設備折舊的合理成本製定檢查治療價(jia) 格。調整後的醫療技術服務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政策範圍,並同步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試點期間,由試點旗縣在自治區確定的原則框架內(nei) ,按照價(jia) 格調整原則方法,結合本地醫療機構藥品加成收入總量、診療項目收入結構等實際,認真測算製定具體(ti) 價(jia) 格調整方案,並開展醫療服務價(jia) 格調整工作。調整醫療服務價(jia) 格政策,要同步規範醫療收費行為(wei) ,確保群眾(zhong) 負擔不增加、醫保基金能承受和醫院運行可持續。旗縣醫療服務價(jia) 格調整方案由盟市行署、政府審批後,報自治區價(jia) 格主管部門備案。

3.落實政府投入責任。旗縣級人民政府是舉(ju) 辦旗縣級公立醫院的主體(ti) ,要在嚴(yan) 格控製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的基礎上,對旗縣級公立醫院全麵落實符合規劃的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yang) 、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kui) 損、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支邊支農(nong) 等公共服務的政府投入政策。自治區製定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政策,合理劃分各級政府之間的衛生投入責任。中央財政和自治區財政、盟市財政給予適當補助。要加大對蒙中醫藥事業(ye) 發展的扶持力度,落實和完善政府對旗縣級蒙醫中醫醫院的投入傾(qing) 斜政策。

(四)改革醫保支付製度

1.探索建立總額控製下的多種醫保支付方式。建立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的談判協商機製和風險分擔機製。試點旗縣醫保經辦機構要綜合前三年醫療機構住院患者人次平均住院費用、物價(jia) 增長、新技術新項目開展、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測算,按照“先試先推、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開展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製,同時加快推進按病種、按人頭付費等為(wei) 主的付費方式改革,積極探索疾病診斷相關(guan) 分組付費方式。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協議約定,按時足額結算並撥付資金。通過支付政策鼓勵旗縣級公立醫院優(you) 先使用國產(chan) 設備和器械。鼓勵醫保支付政策向基層和蒙醫中醫機構傾(qing) 斜。

2.完善監督和製約機製。旗縣級公立醫院應主要提供與(yu) 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相適應的適宜藥品、耗材和技術服務,逐步擴大臨(lin) 床路徑管理的病種範圍,嚴(yan) 格執行臨(lin) 床路徑管理,控製基本醫療保障範圍外的醫療服務。加強醫保信息化建設,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醫保對醫務人員用藥、檢查等醫療服務行為(wei) 的監督。加強對基本醫保目錄外藥品使用率、藥占比、次均費用、參保人員負擔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複診率、人次人頭比、轉診轉院率、手術和擇期手術率等指標的監控。嚴(yan) 格控製醫保目錄範圍外的醫療費用。充分發揮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wei) 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yu) 監督製約作用。

(五)改革人事分配製度

1.合理核定編製。自治區機構編製部門會(hui) 同衛生計生部門綜合考慮地域麵積、人口規模、社會(hui) 經濟發展狀況、醫院功能定位、醫療服務能力等因素,研究製訂公立醫院人員編製標準。各地在2012年底事業(ye) 編製總量內(nei) ,合理核定旗縣級公立醫院人員編製,並進行動態調整,逐步實現編製備案製。旗縣域內(nei) 醫療機構人員編製可由旗縣編製部門會(hui) 同衛生計生部門在總額內(nei) 統籌調配使用。

2.改革人事製度。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guan) 事業(ye) 單位人事製度改革的規定,落實旗縣級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全麵推行聘用製度和崗位管理製度,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實行定編定崗不定人,變身份管理為(wei) 崗位管理,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製。妥善安置未聘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的外,醫院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麵向社會(hui) 公開招聘。旗縣級公立醫院崗位設置應確保專(zhuan) 業(ye) 技術崗位不低於(yu) 崗位總量的85%。建立和完善旗縣級公立醫院醫務人員參加社會(hui) 保險製度。

3.建立適應醫療行業(ye) 特點的薪酬製度。探索建立符合醫療行業(ye) 特點、體(ti) 現崗位績效和醫務人員技術服務價(jia) 值的收入分配製度。提高醫院人員經費支出占業(ye) 務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醫務人員待遇。加強績效考核,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做到多勞多得、優(you) 績優(you) 酬、同工同酬,體(ti) 現醫務人員的技術服務價(jia) 值。收入分配向臨(lin) 床一線、關(guan) 鍵崗位、業(ye) 務骨幹、深入基層服務、做出突出貢獻等人員傾(qing) 斜,適當拉開差距。嚴(yan) 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yu) 醫院的藥品、檢查、治療等收入掛鉤。允許符合條件的執業(ye) 醫師通過多點執業(ye) 獲取合理報酬。

(六)健全現代醫院管理製度

1.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自治區製定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指導意見和旗縣級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配套政策,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醫院在資產(chan) 、人事、財務等方麵的責權關(guan) 係,建立決(jue) 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製衡的權力運行機製,落實旗縣級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經營管理權。探索建立以理事會(hui) 為(wei) 主要形式的決(jue) 策監督機構,推進旗縣級公立醫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醫院的行政級別。2014年底前,旗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再兼任旗縣級公立醫院領導職務。

2.落實院長負責製。完善公立醫院院長選拔任用製度,強化院長任期目標管理,完善院長激勵和約束機製,建立問責機製。嚴(yan) 禁將院長收入與(yu) 醫院的經濟收入直接掛鉤。加強院長管理能力培訓,探索建立院長任職資格管理製度。

3.優(you) 化內(nei) 部運行管理。健全醫院內(nei) 部決(jue) 策執行機製。完善以安全、質量和效率為(wei) 中心的管理製度。加強成本核算,強化成本控製。嚴(yan) 格執行醫院財務會(hui) 計製度,實行總會(hui) 計師製度。健全財務分析和報告製度,對醫院經濟運行和財務活動實施會(hui) 計監督,加強經濟運行分析與(yu) 監測、國有資產(chan) 管理等工作。健全內(nei) 部控製製度,實行醫院財務審計和醫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製度。全麵實施院務公開,發揮職工代表大會(hui) 的作用,加強民主決(jue) 策,推進民主管理。

4.建立科學的績效評價(jia) 機製。自治區製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指導意見,各試點旗縣要製定具體(ti) 的績效考核辦法和考核指標體(ti) 係,將醫院的公益性、基本醫療、醫院管理、公共服務、運行效率、社會(hui) 滿意度等作為(wei) 考核醫院的重要指標。嚴(yan) 格績效考核製度,考核結果與(yu) 醫院財政補助、醫保支付、醫院總體(ti) 工資水平和院長任免、獎懲等掛鉤。醫院內(nei) 部要建立人員績效考核辦法,加強人員績效考核,健全以服務數量、質量和患者滿意度為(wei) 核心的內(nei) 部分配機製。

(七)完善藥品供應保障製度

1.完善公立醫院藥品招標采購政策。實行以自治區為(wei) 單位的藥品、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製度。堅持質量優(you) 先、價(jia) 格合理的原則,探索建立藥品量價(jia) 掛鉤、招采合一、雙信封的集中招標采購機製。旗縣級公立醫院與(yu)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上下聯動,實施藥品分類采購,對競價(jia) 充分的實行雙信封采購方式,對低價(jia) 藥品實行直接掛網采購,對短缺藥品采取自治區儲(chu) 備或采取定點生產(chan) 等方式保障藥品供應。推進18新利手机網上陽光采購,旗縣級公立醫院和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必須通過自治區集中采購平台開展網上交易。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鼓勵采購國產(chan) 18新利手机。加強自治區藥品集中采購平台能力建設,滿足藥品采購工作的需要。旗縣級公立醫院應當優(you) 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和常用低價(jia) 藥品。

2.保障藥品采購供應。實行基層與(yu) 旗縣級公立醫院藥品捆綁配送,藥品配送原則上由中標企業(ye) 自行委托藥品經營企業(ye) 配送或直接配送,也可由盟市遴選配送企業(ye) ,並嚴(yan) 格控製配送企業(ye) 數量,減少流通環節,規範流通秩序。完善藥品采購供應信息化建設,藥品和18新利手机采購數據信息實行部門和區域共享。嚴(yan) 格執行采購付款製度,自治區製定具體(ti) 付款流程和辦法,保證按時結算貨款。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時付款的,要向企業(ye) 支付違約金。各級衛生計生和財政部門負責監督貨款支付情況,杜絕拖延付款行為(wei) 。

3.建立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製度。加強藥品集中采購及配送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不良記錄。完善藥品和耗材企業(ye) 考核和退出機製,建立違法違規企業(ye) 、法人代表名單及違法違規情況公示製度和市場清退製度。加大對藥品及耗材采購的商業(ye) 賄賂行為(wei) 的查處力度。

(八)提升基本醫療服務能力

1.建立適應行業(ye) 特點的人才培養(yang) 製度。自治區製定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指導意見,全麵推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整合高等醫學院校教育和高端醫療機構教學資源,建設培訓基地,加快培養(yang) 高水平的臨(lin) 床專(zhuan) 業(ye) 人才。製定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政策,實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和受訓人員資格認證製度。創造條件鼓勵和引導經過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醫生到旗縣級公立醫院就業(ye) ,到2020年新進入旗縣級公立醫院的醫生須經過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定旗縣級公立醫院人才隊伍建設計劃,開展旗縣級公立醫院骨幹醫師培訓,安排試點地區骨幹醫師赴區內(nei) 外三級醫院接受培訓。製定優(you) 惠政策吸引和招聘優(you) 秀醫療衛生技術人才到旗縣級公立醫院執業(ye) 。鼓勵和引導已退休的醫療專(zhuan) 業(ye) 學科帶頭人、業(ye) 務骨幹到旗縣級公立醫院服務。培養(yang) 或引進旗縣域醫療專(zhuan) 業(ye) 學科帶頭人,研究實施專(zhuan) 科特設崗位計劃,經批準可在旗縣級公立醫院設立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對引進人才給予政策性補助。

2.強化臨(lin) 床專(zhuan) 科建設。自治區研究製定旗縣級公立醫院臨(lin) 床專(zhuan) 科建設指導意見,旗縣級公立醫院製定並實施臨(lin) 床專(zhuan) 科建設發展規劃。重點加強產(chan) 科、重症監護、血液透析、新生兒(er) 、蒙醫(骨傷(shang) 、五療、腦病)、中醫(心病、肛腸)、病理、傳(chuan) 染病、急救、老年病、職業(ye) 病防治和精神衛生等薄弱科室以及近三年旗縣外轉診率排名前4位的病種所在臨(lin) 床專(zhuan) 業(ye) 科室的建設,培育臨(lin) 床重點專(zhuan) 科。推廣應用適宜醫療技術,適當放寬部分二、三類相對成熟醫療技術的機構準入條件。

3.提高蒙中醫藥服務能力。進一步落實對蒙醫中醫醫院的投入傾(qing) 斜政策。各試點旗縣要依據《》規定的建設標準,加強旗縣級蒙醫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和醫療設備配置。結合當地實際,充分利用蒙中醫藥資源,發揮蒙中醫藥診療服務的特點和優(you) 勢,有效解決(jue) 地方常見病、多發病和疑難病。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蒙中醫藥服務的指導和支持,促進蒙中醫藥進社區、進農(nong) 村牧區、進家庭。加強蒙醫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能力和特色專(zhuan) 科專(zhuan) 病建設,提高綜合服務能力。

4.加強信息化建設。建設以電子病曆為(wei) 核心的旗縣級公立醫院管理信息係統,實現對規範診療、績效考核、財務運行的動態化管理,提高醫院精細化管理水平。加快推進區域衛生信息平台建設,完善旗縣級醫藥衛生信息資源整合,逐步實現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和綜合管理係統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支撐服務模式和管理模式創新。2015年底前,試點旗縣公立醫院電子病曆建設力爭(zheng) 達到電子病曆分級評估三級以上水平。自治區製定遠程醫療服務體(ti) 係建設與(yu) 發展規劃,建設麵向農(nong) 村牧區基層及邊遠地區的遠程診療係統,逐步實現遠程會(hui) 診、遠程病理(檢驗、影像、心電、超聲)診斷、遠程培訓和遠程手術指導等功能。

(九)加強醫院內(nei) 部管理

1.規範醫療服務行為(wei) 。加強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製度的培訓,提高醫務人員依法執業(ye) 的意識和能力;加強臨(lin) 床路徑和診療規範管理,嚴(yan) 格控製高值18新利手机的不合理使用,嚴(yan) 格控製過度檢查、過度治療。加大對異常、高額醫療費用的預警和分析,控製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完善公立醫院用藥管理,落實臨(lin) 床藥師和處方審核製度,加強藥物臨(lin) 床應用管理,促進合理用藥。探索醫藥分開的有效形式。

2.加強醫院質量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旗縣級公立醫院醫療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製和醫療質量安全控製評價(jia) 體(ti) 係。嚴(yan) 格落實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核心製度,加強醫療技術和質量安全管理。

3.開展便民惠民服務。優(you) 化醫院門急診服務環境和流程,改善門急診設施和條件;完善急診搶救“綠色通道”;加強預約診療服務和管理;推行就診“一卡通”;落實基本醫保費用的出院即時結報工作。定期向社會(hui) 公布醫院醫療質量、醫療服務收費標準、藥品及高值耗材價(jia) 格情況,接受社會(hui) 監督。

4.強化醫德醫風建設。加強醫療行風建設,強化醫務人員人文素質教育,促進廉潔行醫。全麵落實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嚴(yan) 格醫務人員醫德考評製度,建立激勵與(yu) 約束相結合的醫德醫風建設長效工作機製,嚴(yan) 肅查處違法違規的醫療行為(wei) 。建立健全患者滿意度第三方調查和出院患者回訪製度。

(十)加強上下聯動

1.建立醫療資源縱向流動機製。以多種方式建立長期穩定的旗縣級公立醫院與(yu)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城市醫院分工協作機製。積極探索縣鄉(xiang) 村一體(ti) 化管理模式,旗縣級公立醫院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管理、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健全向鄉(xiang) 鎮衛生院輪換派駐骨幹醫師製度,以衛生資源和人員的縱向流動為(wei) 基礎,逐步形成縣鄉(xiang) 村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相互流動、分工協作有序的運行機製。深化對口支援旗縣級公立醫院工作,加大對口支援工作力度,逐步提高縣級公立醫院的管理和綜合服務能力。嚴(yan) 格執行城市醫院醫生在晉升職稱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製度和城市三級醫院向旗縣級公立醫院輪換派駐醫生製度。2014年底前,承擔對試點旗縣公立醫院對口支援任務的城市三級醫院與(yu) 受援醫院之間,要開通遠程會(hui) 診係統。同時,要開展旗縣級公立醫院管理人員培訓,逐步提高醫院整體(ti) 管理水平。

2.建立合理分級診療製度。自治區製定分級診療指導意見,綜合運用醫療、醫保、價(jia) 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就醫製度。充分發揮醫保的杠杆作用,進一步將支付政策向基層傾(qing) 斜,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的報銷比例,引導患者到基層醫療機構就診,逐步形成合理的就醫流向。建立旗縣級公立醫院與(yu)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便捷轉診通道。建立和完善旗縣外轉診和備案製度,降低旗縣域內(nei) 患者診療外轉率。

(十一)完善監管機製

加強行業(ye) 管理。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完善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準入和退出機製。加強醫療服務監管體(ti) 係建設,優(you) 化監管機製、完善監管製度、創新監管手段,提高對醫療服務的綜合監管能力;加強對旗縣級公立醫院體(ti) 現公益性質、功能定位和發展建設情況的監管;加強旗縣級公立醫院醫療質量安全監管;加強預算、收支、資產(chan) 、成本和費用控製等財務監管;加大對高額醫療費用、抗菌藥物、貴重藥品以及高值18新利手机使用等的回溯檢查力度。各相關(guan) 部門要加強協作聯動,加大對醫院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查處力度。發揮社會(hui) 監督和行業(ye) 自律作用。加強醫療行業(ye) 協會(hui) (學會(hui) )在旗縣級公立醫院自律管理中的作用。建立醫師定期考核製度和誠信製度。建立社會(hui) 監督評價(jia) 體(ti) 係,探索建立第三方評價(jia) 機製。

(十二)構建和諧醫患關(guan) 係

提高醫患溝通能力,保障患者知情權,暢通投訴渠道,健全投訴受理製度。加強社會(hui) 宣傳(chuan) 和輿論引導,營造全社會(hui) 尊醫重衛的良好氛圍。加強醫療糾紛調處,完善第三方調處機製,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法維護正常的醫療服務秩序,嚴(yan) 厲打擊傷(shang) 害醫務人員和“醫鬧”等違法犯罪行為(wei) 。積極發展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意外保險,探索建立醫療風險分擔機製。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2014年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覆蓋全區50%的旗縣,2015年全麵推開。自治區醫改領導小組製定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任務分工方案,建立督促檢查、考核問責機製。各地各有關(guan) 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意義(yi) ,高度重視和支持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建立工作推進機製,嚴(yan) 格落實責任製。要按照自治區醫改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共同做好旗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各項任務的組織實施。自治區將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jia) 指標納入對當地黨(dang) 委政府工作考核指標體(ti) 係,加強跟蹤評估、專(zhuan) 項督查、適時通報。各盟市和試點旗縣要成立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領導小組。旗縣級人民政府是改革實施主體(ti) ,要健全工作製度,落實工作責任。試點旗縣領導小組組長由旗縣主要領導同誌擔任。各試點旗縣要抓緊製定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確保綜合改革各項舉(ju) 措落到實處。旗縣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經盟市醫改領導小組同意後報自治區醫改辦備案。

(二)加強部門配合。各地要製定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任務具體(ti) 分工方案,落實牽頭部門和進度安排,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為(wei) 強化改革的係統性、整體(ti) 性和協同性,各級衛生計生、財政、編辦、發改、人社等有關(guan) 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密切配合,製定和完善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相關(guan) 配套政策與(yu) 措施,確保形成改革合力。加強監測、評估、考核,開展專(zhuan) 項督查,促進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

(三)做好宣傳(chuan) 培訓。開展對各級政府和相關(guan) 部門領導幹部的政策培訓,加強政策解讀,形成改革共識。深入細致地做好對廣大醫務人員的政策培訓和宣傳(chuan) 動員,強化醫務人員對改革政策的知曉度和依從(cong) 性,充分調動廣大醫務人員參與(yu) 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加強對改革成效和典型經驗的宣傳(chuan) ,爭(zheng) 取廣大人民群眾(zhong) 和社會(hui) 各界的理解、配合與(yu) 支持,開展輿情監測,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hui) 各界關(guan) 注的熱點問題,引導群眾(zhong) 合理預期,為(wei) 推進全區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四)做好分類指導。要堅持從(cong) 實際出發,根據現有工作基礎和不同旗縣人口及地域等特點,研究差異化問題,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針對不同旗縣的實際情況,有側(ce) 重地進行分類要求,分類指導,精心策劃,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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