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加強藥品質量監管,保障公眾(zhong) 用藥安全,湖南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藥品檢驗機構對全省藥品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以及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進行了抽查檢驗。2018年1至2月份,全省共完成藥品監督抽檢1042批次,其中不符合標準規定的42批次(詳見附件1),符合標準規定的1000批次(詳見附件2)。現將抽檢情況予以公告。
對本次公告不符合標準規定的藥品,相關(guan)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等控製措施,並要求企業(ye) 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chan) 品,進行整改。被抽樣單位和生產(chan) 企業(ye) 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條等規定,對上述企業(ye) 單位生產(chan) 銷售不合格藥品的違法行為(wei) 進行立案調查,三個(ge) 月內(nei) 公開對生產(chan) 銷售不合格藥品相關(guan) 企業(ye) 或單位的處理結果;對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藥品,要查清相關(guan) 渠道,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門查處。相關(guan) 查處情況應及時報告或通報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