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加強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保障醫療器械產(chan) 品使用安全有效。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督抽檢工作中,發現標示為(wei) 延吉可喜安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chan) 的溫熱電位治療儀(yi) 經檢驗不符合要求,企業(ye) 已依據《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等有關(guan) 法規,對抽檢不合格的同批次產(chan) 品進行主動召回,召回級別為(wei) 三級。涉及產(chan) 品的型號、規格及批次等詳細信息見《醫療器械召回事件報告表》。
特此公告。
附件:醫療器械召回事件報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