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hui) 事業(ye) 局,市衛生健康監督所、市疾控中心:
根據《國家 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2022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22〕201號)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市衛生健康委組織製定了2022年北京市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現印發你們(men) ,並就有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監督抽查內(nei) 容
(一)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學校衛生管理情況;
(二)用人單位落實職業(ye) 病防治法律法規情況;職業(ye) 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ye) 情況;
(三)醫療機構依法執業(ye) 情況,主要包括機構和人員資質、藥品和醫療器械、醫療技術、放射診療、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方麵情況;采供血機構依法執業(ye) 情況;
(四)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管理,重點檢查新冠病毒疫苗接收、儲(chu) 存、接種等情況;醫療衛生機構傳(chuan) 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製、消毒隔離措施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況;
(五)消毒產(chan) 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chan) 品生產(chan) 經營情況;
(六)開展抗(抑)菌製劑膏、霜劑型非法添加禁用物質專(zhuan) 項監督檢查工作,此項內(nei) 容納入2022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chan) 權和製售假冒偽(wei) 劣商品考評;
(七)鞏固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和非法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違法違規行為(wei) 專(zhuan) 項整治工作成效,加大對開展醫療美容、醫學檢驗、健康體(ti) 檢、口腔、近視矯正等服務醫療機構以及養(yang) 老機構內(nei) 設醫療機構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規嚴(yan) 肅查處違法行為(wei) 。
二、組織實施
(一)按照國家和北京市開展隨機抽查工作要求,衛生健康監督抽查工作全麵實行“雙隨機”抽查機製。各區衛生健康委要及時清理管理相對人本底數據庫信息,進一步提高抽查工作的時效性。
(二)抽查工作中的檢測任務,原則上由屬地疾控中心和市疾控中心承擔,不具備相應檢測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檢測機構承擔。市、區疾控中心要嚴(yan) 格檢測工作,確保檢測結果科學公正,並明確專(zhuan) 人負責協調落實檢測相關(guan) 工作。市疾控中心負責市政自來水廠、涉水產(chan) 品、消毒產(chan) 品等市級抽檢任務的檢測工作,負責全市抽樣檢測的質控管理、技術指導和支持。
(三)各區衛生健康委要積極協調區級財政部門資金支持,妥善安排好抽檢檢測工作經費,加大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經費保障力度。
(四)市衛生健康監督所通過“北京智慧衛監綜合信息平台”發布國家隨機抽查任務。任務發布後,因執法人員借調、調崗、長期休假等客觀原因難以執行抽查任務的,各單位可申請調整,調整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抽取人員總數的15%。北京市隨機抽查任務,繼續按照北京市衛生監督“雙隨機”抽查規則要求執行。
三、相關(guan) 工作銜接
(一)市、區疾控中心應及時完成抽檢檢測任務(含複檢),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檢測,並將結果通報市、區衛生健康監督機構。
(二)市、區衛生健康監督機構應及時登錄“北京智慧衛監綜合信息平台”填報抽查結果,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抗(抑)菌製劑生產(chan) 企業(ye) 的抽查信息報送,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部檢查任務和數據填報工作。
(三)市衛生健康監督所負責工作數據收集、統計,及時將數據交換上報至“國家衛生健康監督信息平台”,並向市衛生健康委提交專(zhuan) 題報告,總結分析隨機抽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應對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加強“雙隨機 一公開”宣傳(chuan) 培訓,開展多種形式的政策宣傳(chuan) ,做好針對監督員和管理相對人的政策宣傳(chuan) ,強化一線監督員的執法能力培訓,提高執法檢查人員發現問題的能力,提升管理相對人對“雙隨機 一公開”監管的知曉度,確保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對隨機監督抽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wei) ,要嚴(yan) 格依法查處;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相關(guan) 問題、線索要及時通報、協查。
(三)市、區衛生健康委在抽查任務完成後,依據“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按照《北京市行政執法公示辦法》有關(guan) 要求,及時將抽查結果信息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hui) 公開。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2022年7月25日
(聯係人:劉振華;聯係電話:8397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