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局相關(guan) 科室、直屬單位:
為(wei) 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經營科學監管,明確監管責任,提升監管效能,保障醫療器械經營質量安全,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guan) 於(yu) 加強醫療器械生產(chan) 經營分級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結合黃石實際,市局製定了《黃石市醫療器械經營分級監督管理規定(試行)》,經局長辦公會(hui) 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結合工作實際,遵照執行。
黃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黃石市醫療器械經營分級監督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wei) 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經營科學化監督管理水平,明確市、縣兩(liang) 級市場監管部門責任,提升監管效能,保障公眾(zhong) 用械安全,推動醫療器械質量安全水平實現新提升,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guan) 於(yu) 加強醫療器械生產(chan) 經營分級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等,結合黃石實際,製定《黃石市醫療器械經營分級監督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yu) 黃石市市、縣兩(liang) 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醫療器械經營分級監督管理活動的全過程。
第三條?本規定的分級監督管理,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醫療器械風險程序、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業(ye) 態、質量管理水平和遵守法規的情況,結合上年度監督抽驗、不良事件監測、風險會(hui) 商等因素的綜合分析,將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分為(wei) 不同監管級別,實施分級動態管理的活動。
第四條?開展醫療器械經營分級監管工作,應堅持“風險分級、科學監管,全麵覆蓋、動態調整,落實責任、提升效能”的原則,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監管模式,加強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用械安全。
第五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分析上年度監督抽驗、不良事件監測、產(chan) 品召回、質量投訴、風險會(hui) 商等因素,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製定的目錄進行補充,確定全市醫療器械經營重點監管品種目錄(附件1)並進行動態調整,確定全市醫療器械風險程度高和較高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的監管級別,建立台賬並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縣區醫療器械經營分級監管工作。
縣級市場監管局負責確定負責本轄區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的監管級別,建立本台賬並實施監督管理。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應當申報企業(ye) 風險程度和監管分級自評信息,完善和落實各類風險管控措施,配合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行政檢查工作。
第二章?監管級別劃分及調整
第六條?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分為(wei) 四個(ge) 監管級別。
四級監管為(wei) 風險程度高的企業(ye) ,主要包括“為(wei) 其他醫療器械注冊(ce) 人、備案人和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專(zhuan) 門提供貯存、運輸服務的”經營企業(ye) 和風險會(hui) 商確定的重點檢查企業(ye) 。
三級監管為(wei) 風險程度較高的企業(ye) ,主要包括醫療器械經營重點監管品種目錄產(chan) 品涉及的批發企業(ye) ,上年度存在行政處罰或者存在不良監管信用記錄的經營企業(ye) 。
二級監管為(wei) 風險程度一般的企業(ye) ,主要包括除三級、四級監管以外的經營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的批發企業(ye) ,本轄區醫療器械經營重點監管品種目錄產(chan) 品涉及的零售企業(ye) 。
一級監管為(wei) 風險程度較低的企業(ye) ,主要包括除二、三、四級監管以外的其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涉及多個(ge) 監管級別的,按最高級別對其進行監管。
第七條?在全麵有效歸集醫療器械產(chan) 品、企業(ye) 和監管等信息的基礎上,每年組織對本轄區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進行評估,科學研判企業(ye) 風險程度,確定監管級別並告知企業(ye) 。對於(yu) 新增經營業(ye) 態等特殊情況可以即時確定或調整企業(ye) 監管級別。對於(yu) 長期以來監管信用情況較好的企業(ye) ,可以酌情下調監管級別:對於(yu) 存在嚴(yan) 重違法違規行為(wei) 、異地增設庫房、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chan) 品和疫情防控用產(chan) 品經營企業(ye) 應當酌情上調監管級別。
第三章?監管級別確定程序
第八條?各縣(市、區)局按事權劃分擬確定為(wei) 四級監管、三級監管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按照企業(ye) 自評、縣級局初審、市局審核確定的程序進行;對於(yu) 擬確定為(wei) 二級監管、一級監管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按照企業(ye) 自評、所在地縣(市、區)局審核確定的程序進行。
(一)企業(ye) 按照本《規定》中第二章有關(guan) “監管級別劃分及調整”的規定自行組織評估,填報《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監管級別自評結果審核表》(見附件2)。
(二)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於(yu) 每年5月10日前完成本轄區擬確定為(wei) 四級監管、三級監管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自評材料的初審上報工作;5月15日前完成確定為(wei) 二級監管、一級監管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的審核工作,建立本轄區二級監管、一級監管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清單及監管台賬。
(三)市市場監管局於(yu) 每年5月20日前完成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初審上報的擬確定為(wei) 四級監管、三級監管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的審核確認工作,建立全市四級監管、三級監管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清單及監管台賬。
第九條?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監管級別原則上應隨監督檢查計劃發布,對即時確定或調整企業(ye) 監管級別的應即時發布。
第四章?監管措施
第十條?市、縣兩(liang) 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督促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按照《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采取有效的質量控製措施,保障經營過程中產(chan) 品的質量安全,防止發生重大醫療器械質量事故。
第十一條?市、縣兩(liang) 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監管級別,製定監督檢查計劃,綜合運用全項目檢查、飛行檢查、跟蹤檢查和監督抽驗等多種形式強化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市、縣兩(liang) 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結合監管實際依據確定的監管級別,製定本轄區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的監督檢查頻次和覆蓋率,市、縣兩(liang) 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監管事權劃分開展相應檢查,具體(ti) 原則要求如下:
(一)實施四級監管的企業(ye) ,每年組織全項目檢查不少於(yu) 一次。
(二)實施三級監管的企業(ye) ,每年組織檢查不少於(yu) 一次,其中每兩(liang) 年全項目檢查不少於(yu) 一次。
(三)實施二級監管的企業(ye) ,每兩(liang) 年組織檢查不少於(yu) 一次,對角膜接觸鏡類和防護類產(chan) 品零售企業(ye) 可以根據監管需要確定檢查頻次。
(四)實施一級監管的企業(ye) ,按照有關(guan) 要求,每年隨機抽取本行政區域25%以上的企業(ye) 進行監督檢查,4年內(nei) 達到全覆蓋。
必要時,對新增經營業(ye) 態的企業(ye) 進行現場核查。對“為(wei) 其他醫療器械注冊(ce) 人、備案人和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專(zhuan) 門提供貯存、運輸服務的”經營企業(ye) 開展的全項目檢查,應當包括對委托的經營企業(ye) 的抽查。
第十三條?市、縣兩(liang) 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監管中發現的共性問題、突出問題或企業(ye) 質量管理薄弱環節,要及時進行風險會(hui) 商,製定防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和上報。
第十四條?市、縣兩(liang) 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湖北省藥品綜合監管平台上傳(chuan) 監督檢查的結果,對企業(ye) 經營的產(chan) 品開展抽驗的結果、查處的意見等監管信息要向社會(hui) 公開。
第十五條?市、縣兩(liang) 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監管職責建立本轄區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分級監管檔案。監管檔案應當包括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許可或備案、監督檢查、監督抽驗、不良事件監測、產(chan) 品召回、處罰情況和投訴舉(ju) 報等信息,並定期更新,確保相關(guan) 信息及時、準確。
第十六條?市局對縣(市、區)醫療器械經營分級監管工作采取隨機抽查企業(ye) 、查閱監管檔案、信函調查等方式進行督查,落實監管責任。對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依相關(guan) 法規文件追責。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實施的監督檢查主要包括全項目檢查、飛行檢查、跟蹤檢查等。
全項目檢查是按照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相應附錄,對經營企業(ye) 開展的覆蓋全部適用項目的檢查。
飛行檢查是指針對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開展的不預先告知的監督檢查。
跟蹤檢查是指對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有關(guan) 問題的整改措施與(yu) 整改效果的複核性檢查。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黃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2023年4月24起試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