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丹委員:
您提出的關(guan) 於(yu) 完善生育保險製度,構建與(yu) 國家人口戰略相適應的生育保障體(ti) 係的提案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完善生育保險政策措施,支持生育政策
生育保險是社會(hui) 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發揮社會(hui) 保險的互助共濟作用,將單個(ge) 用人單位因雇傭(yong) 女職工而產(chan) 生的生育相關(guan) 費用支出在全體(ti) 用人單位間分擔,降低了用人單位用工成本,減輕了用人單位雇傭(yong) 女職工的顧慮,對消除就業(ye) 性別歧視具有重要意義(yi) 。
根據社會(hui) 保險法和生育保險有關(guan) 規定,生育保險覆蓋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生育保險費由單位繳費。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在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方麵,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參保女職工住院分娩、計劃生育和產(chan) 前檢查的醫療費用。在生育津貼方麵,女職工生育享受產(chan) 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計發標準按照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此外,對於(yu) 未實現穩定就業(ye) 女性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可以通過參加城鄉(xiang) 居民醫保解決(jue) 。參保人住院分娩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居民醫保住院保障範圍,產(chan) 前檢查的費用納入居民醫保門診統籌保障範圍。2019年,全國參加生育保險21417萬(wan) 人(退休人員不參加生育保險),享受各項生育保險待遇1136.4萬(wan) 人次,人均待遇支出20311元。其中生育人數430.3萬(wan) 人,女職工享受生育津貼354.2萬(wan) 人。
對於(yu) 您提出的提升統籌層次的建議,目前國家已全麵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明確提出,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基金統一征繳和管理,統籌層次一致。目前職工醫保已經基本實現市地級統籌,京津滬渝4個(ge) 直轄市和海南、西藏等地已實施省級統籌。下一步,我們(men) 將指導地方進一步鞏固提高統籌層次,規範政策措施,做好待遇保障工作。
二、關(guan) 於(yu) 建立生育保障待遇正常調整機製
目前,國家對於(yu) 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支付有明確規定。社會(hui) 保險法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也進一步明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chan) 假,產(chan) 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為(wei) 適應人口與(yu) 經濟發展的形勢,2016年起我國實施全麵二孩政策。修訂後的人口與(yu) 計劃生育法提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省(區、市)通過地方性法規等形式明確了30至90天不等的生育獎勵假,部分省份在地方性法規中將生育獎勵假期間生育津貼納入了生育保險支付範圍。全麵兩(liang) 孩政策實施後,生育保險2016年基金赤字9億(yi) 元,2017年基金赤字101億(yi) 元,連續兩(liang) 年收不抵支。2018年,隨著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試點工作的進行,以及《關(guan) 於(yu) 做好當前生育保險工作的意見》中提出規範生育津貼支付期限和計發標準等政策,確保女職工法定產(chan) 假期限內(nei) 的生育津貼支付,探索多渠道解決(jue) 生育獎勵假待遇問題,生育保險基金當年結存19億(yi) 元。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住院分娩、計劃生育和產(chan) 前檢查等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為(wei) 進一步做好待遇保障,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國家提出促進生育醫療服務行為(wei) 規範,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範圍,推動住院分娩等醫療費用按病種、產(chan) 前檢查按人頭付費,同時要求生育醫療費用原則上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yu) 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近年來,生育保險的保障待遇水平由統籌地區根據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穩步提升。從(cong) 目前的情況看,生育保險覆蓋麵逐步擴大,待遇水平逐步提高。2019年,全國享受各項生育保險待遇人次為(wei) 1136.4萬(wan) 人次,是2011年的3.9倍。生育保險待遇支出874億(yi) 元,是2011年的6.8倍;人均生育待遇支出20311元,人均生育醫療費待遇4691元,是2011年的2倍左右。
三、關(guan) 於(yu) 提高生育保險籌資水平
按照社會(hui) 保險法規定,生育保險通過用人單位繳費籌資,職工個(ge) 人不繳費。隨著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的全麵推進,“四統一、兩(liang) 確保”政策取得實效,生育保險覆蓋麵進一步擴大,基金支付及抗風險能力也得到了提升。兩(liang) 項保險基金合並共濟後,“打通”使用,更加充分的發揮了社會(hui) 保險大數法則的效能。生育保險收支按原費率核算出現的赤字,大部分通過與(yu) 職工醫保基金統籌共濟得以消化,緩解了因單位繳費費率階段性下調、全麵二孩政策導致的大麵積赤字的情況。從(cong) 運行情況看,製度總體(ti) 平穩,基金收支平衡,能夠確保參保人生育保險待遇及時支付。
對於(yu) 加強基金監管,避免資金浪費的建議,按照相關(guan) 規定,各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與(yu) 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相關(guan) 醫療服務協議時,已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guan) 要求和指標增加到協議內(nei) 容中,並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和醫療費用的監控,加強對醫保基金的監管,維護參保人的切身利益。您提出的加強政府投入的建議,我們(men) 將配合相關(guan) 部門予以認真研究。
四、關(guan) 於(yu) 探索構建全民統一的生育津貼製度
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強調,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guan) 經濟社會(hui) 政策配套銜接。當前我國人口發展進入深度轉型階段,《國家人口發展規劃(2016—2030年)》明確提出,麵對人口發展重大趨勢性變化,必須把人口均衡發展作為(wei) 重大國家戰略,加強統籌謀劃,積極有效應對風險挑戰,努力實現人口自身均衡發展,並與(yu) 經濟社會(hui) 、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其中對您提出的創造有利於(yu) 人口均衡發展的製度環境已有相應安排。總體(ti) 上看,促進人口均衡發展,要從(cong) 順應經濟社會(hui) 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zhong) 需求出發,多策並舉(ju) ,形成合力,完善就業(ye) 、稅收、撫育、教育、社會(hui) 保障、住房等政策,減輕生養(yang) 子女家庭負擔,營造和完善家庭發展支持體(ti) 係。為(wei) 促進男女平權就業(ye) 、消除就業(ye) 性別歧視,國家已通過建立生育保險對女職工產(chan) 假期間支付生育津貼,作為(wei) 其產(chan) 假期間替代性收入,從(cong) 而減輕和消除單位雇用女職工和女職工生育的顧慮。您提出的探索建立全民統一的生育津貼(如由財政資金支持的城鄉(xiang) 居民生育津貼、育兒(er) 補貼、育兒(er) 薪酬等)製度,很有前瞻性和參考價(jia) 值,需要多部門統籌研究,我們(men) 願積極支持和配合相關(guan) 部門加強研究工作。
您的建議貼近實際,針對性強,對我們(men) 的工作很有參考價(jia) 值。下一步,我們(men) 將按照中央有關(guan) 要求,指導地方繼續做好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障各項工作,提升管理服務水平,鞏固和擴大生育保險參保覆蓋麵,提高經辦能力水平,加強基金監管,確保參保人待遇享受。同時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政策措施,加強政策協同,更好的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guan) 經濟社會(hui) 政策配套銜接。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關(guan) 心和支持。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