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用藥保障水平,規範醫保用藥管理,國家醫保局4月17日發布《2019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2019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含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進行調整。
本次藥品目錄調整內(nei) 容涉及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三個(ge) 方麵,具體(ti) 包括藥品調入和藥品調出兩(liang) 項內(nei) 容。以國家藥監局批準上市的藥品信息為(wei) 基礎,不接受企業(ye) 申報或推薦,不收取評審費和其他各種費用。
“方案”明確,調入的西藥和中成藥應當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經國家藥監局注冊(ce) 上市的藥品。優(you) 先考慮國家基本藥物、癌症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er) 童用藥、急救搶救用藥等。根據藥品治療領域、藥理作用、功能主治等進行分類,組織專(zhuan) 家按類別評審。對同類藥品按照藥物經濟學原則進行比較,優(you) 先選擇有充分證據證明其臨(lin) 床必需、安全有效、價(jia) 格合理的品種。調入分為(wei) 常規準入和談判準入兩(liang) 種方式,在滿足有效性、安全性等前提下,價(jia) 格(費用)與(yu) 藥品目錄內(nei) 現有品種相當或較低的,可以通過常規方式納入目錄;價(jia) 格較高或對醫保基金影響較大的專(zhuan) 利獨家藥品應當通過談判方式準入(獨家藥品的認定時間以遴選投票日的前一天為(wei) 準)。
中藥飲片采用準入法管理,國家層麵調整的對象僅(jin) 限按國家藥品標準炮製的中藥飲片。
藥品目錄內(nei) 原有的藥品,如已被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禁止生產(chan) 、銷售和使用的,應予調出;經專(zhuan) 家評審認為(wei) 存在其他不符合醫保用藥要求和條件的,按程序調出。
此外,同步調整完善藥品目錄凡例、使用管理辦法,規範藥品名稱劑型,適當調整藥品甲乙類別、目錄分類結構、備注等內(nei) 容。在甲乙類別調整過程中,優(you) 先考慮基本藥物。
國家醫保局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藥品目錄調整分為(wei) 準備、評審、發布常規準入目錄、談判、發布談判準入目錄5個(ge) 階段。國家醫保局直屬機關(guan) 紀委成立監督組,安排專(zhuan) 人全程參與(yu) 目錄調整工作。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廣泛征求相關(guan) 部門、全社會(hui) 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