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guan) 部門,有關(guan) 單位:
《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完善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意見》(國辦發〔2018〕88號)已在中國政府網公開發布。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抓好文件貫徹落實工作,切實完善國家基本藥物製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政府、市政府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完善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始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wei) 中心,強化基本藥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應、優(you) 先使用、保證質量、降低負擔”的功能定位,大力實施藥品供應保障體(ti) 係建設,著力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價(jia) 格合理、供應充分,緩解“看病貴”問題。要認真落實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將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實施情況納入績效考核。要嚴(yan) 格執行完善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各項政策規定,促進全市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優(you) 先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確保黨(dang) 中央、國務院各項決(jue) 策部署落地見效。要加強宣傳(chuan) 引導和政策解讀,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營造實施基本藥物製度的良好社會(hui) 氛圍。
二、嚴(yan) 格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guan) 要求,嚴(yan) 格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原則上不再增補藥品。鑒於(yu) 《國家基本藥物重慶市補充藥物目錄(2013年版)》已廢止,全市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指導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常用藥品目錄動態調整工作,優(you) 先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中的藥物品種納入使用範圍,合理選用非基本藥物。
三、加強藥品短缺預警應對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原市衛生計生委等9部門《關(guan) 於(yu) 印發改革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製實施方案的通知》(渝衛發〔2018〕21號)要求,依托全國短缺藥品信息直報係統,健全短缺藥品監測預警體(ti) 係,加強藥品研發、生產(chan) 、流通、使用等多源信息采集,實現全市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短缺藥品信息網絡直報。要建立短缺藥品應急會(hui) 商聯動和分級應對機製,根據藥品短缺程度、涉及區域、品種可替代性等情況,采取不同應對措施有效解決(jue) 藥品短缺問題,確保藥品正常供應。
四、加強配備使用管理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要堅持基本藥物主導地位,切實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和使用管理,對醫師、藥師和管理人員加大基本藥物製度和基本藥物臨(lin) 床應用指南、處方集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基本藥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鼓勵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市衛生健康委要根據各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和診療科目差別,按年度明確全市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比例,不斷提高基本藥物使用量。全市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要根據診療範圍和能力,製定基本藥物使用管理製度。重慶藥品交易所公司要開辟“綠色通道”,暢通掛網渠道,對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進行醒目標注,並向醫療衛生機構推送優(you) 先采購的提示信息。
五、加強臨(lin) 床使用監測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要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強藥品臨(lin) 床使用監測,健全監測網絡體(ti) 係,采取全麵監測和重點樣本監測相結合的方式,重點監測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的配備品種、使用數量、采購價(jia) 格、供應配送等信息,以及處方用藥是否符合診療規範。要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探索開展以基本藥物為(wei) 重點的藥品臨(lin) 床綜合評價(jia) ,規範臨(lin) 床用藥采購和使用行為(wei) ,指導臨(lin) 床安全合理用藥。
六、提高實際保障水平
對基本藥物目錄內(nei) 的治療性藥品,醫保部門要不斷完善醫保支付政策措施,在調整醫保目錄時,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優(you) 先納入目錄範圍。對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和用於(yu) 抗艾滋病、結核病、寄生蟲病等重大公共衛生防治的基本藥物,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降低群眾(zhong) 用藥負擔。衛生健康部門要將基本藥物製度與(yu) 分級診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機結合,在高血壓、糖尿病、嚴(yan) 重精神障礙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證藥效前提下優(you) 先使用基本藥物,最大程度減少患者藥費支出,增強群眾(zhong) 獲得感。
七、提升質量安全水平
藥監部門要強化藥品質量安全監管,根據國家藥品抽驗管理有關(guan) 規定和評價(jia) 性抽驗計劃,結合我市監管實際,製定全市藥品抽驗工作方案,對基本藥物實施全品種覆蓋抽驗,對不合格產(chan) 品及時查控、依法查處,並及時向社會(hui) 公布抽驗和查處結果。要按照有關(guan) 規定,加強對基本藥物生產(chan) 環節的監督檢查,根據生產(chan) 企業(ye) 的風險等級、既往檢查等情況,合理分配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對已納入基本藥物目錄的仿製藥,鼓勵本市企業(ye) 開展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jia) 。
八、加強督導評估
市衛生健康委要牽頭加強對各區縣、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督導,做到重心下移、關(guan) 口前置,對落實不到位的及時督促整改。要適時開展效果評估,充分發揮第三方評估作用,強化結果運用,根據評估結果及時完善相關(guan) 政策措施。各區縣、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結合實際,重點圍繞保障基本藥物供應和優(you) 先使用、降低群眾(zhong) 負擔等方麵,探索有效做法和模式,及時總結推廣。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