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市級醫療質量控製中心建設與(yu) 管理的通知
連衛辦醫政〔2016〕6號
各縣(區)衛生計生委(局),市直各醫療機構:
為(wei) 進一步加強醫療質量管理,保障醫療安全,促進全市醫療服務質量持續改進,根據《連雲(yun) 港市衛生局醫療質量控製中心管理規定》、《連雲(yun) 港市衛生局醫療質量控製中心考核標準(試行)》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市級醫療質量控製中心建設與(yu) 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明確市級質控中心職責
市級質控中心是在市衛生計生委直接領導下,按照“政府監管、行業(ye) 自律、自我管理”的原則組建的專(zhuan) 業(ye) 醫療質量控製組織,開展醫療質控指標上報、醫療質量安全分析、專(zhuan) 科人員技術培訓、質控指標糾偏改錯等工作,組織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相關(guan) 專(zhuan) 科嚴(yan) 格落實國家及省製定的相關(guan) 規範、製度、標準等,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實地督導檢查,向市衛生計生委報送質量考核結果。同時,完成市衛生計生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各縣(區)衛生計生部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支持和配合市級質控中心工作,自覺接受質控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認真改進。從(cong) 2016年起,市衛生計生委將質控對象開展工作依從(cong) 性、質控對象糾偏情況等,作為(wei) 醫療機構校驗、醫院等級評審、醫療技術準入、臨(lin) 床重點專(zhuan) 科推薦評選及複評、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不斷加強質控結論的應用。
二、加快市縣(區)二級質控網絡體(ti) 係建設
各縣(區)要參照市衛生計生委2015年初調整成立的首批11個(ge) 市級醫療質量控製中心,於(yu) 2016年3月底前完成對應縣(區)級質控中心組建。已成立的縣(區)級質控中心要對照省、市標準,一並於(yu) 2016年3月底前調整到位。縣區衛生計生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指導組建並參與(yu) 縣(區)級質控中心。各質控中心在組建時要積極與(yu) 市級質控中心對接,認真聽取建議,接受專(zhuan) 業(ye) 指導;要指定專(zhuan) 人擔任聯絡員,加強與(yu) 市級質控中心的聯係與(yu) 協調;要及時將建設情況報市衛生計生委醫政處、對應市質控中心備案。市級質控中心要加強對縣級質控中心的業(ye) 務指導,促進全市醫療質量控製工作同質化,著力打造運轉高效、專(zhuan) 業(ye) 權威的市縣(區)二級醫療質量控製網絡體(ti) 係。
三、推進質控中心高效運轉
各市級質控中心要建立健全規章製度,明確職責,加強會(hui) 議培訓、質控檢查、信息發布等管理,實現日常管理規範化、製度化運行。各市級質控中心要認真研究製定年度工作計劃,每年年初報市衛生計生委審核下發。各市級質控中心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質控督查、1次專(zhuan) 題會(hui) 議研究質控中心工作,每年至少開展1次培訓。強化對市級質控中心的考核,市衛生計生委依據《連雲(yun) 港市衛生局醫療質量控製中心考核標準(試行)》,每年底前對市級質控中心年度質控工作進行評價(jia) 考核,對成績突出的給予獎勵,對工作滯後的責令限期整改。建立質控信息通報製度,各市質控中心要及時將督查、培訓、會(hui) 議等信息及時報送市質控辦,由市質控辦按季度編發質控簡報;要及時將質控檢查情況報送市衛計委醫政處,由委醫政處即時編發質控通報。
四、建立質控工作保障機製
市衛生計生委、各質控中心掛靠單位根據質控中心所承擔的任務和工作需要給予適當的經費、政策支持,鼓勵質控中心發揮更大作用。市級質控中心掛靠單位每年至少保證質控中心主任有2周的時間專(zhuan) 門開展質控工作,每年至少給予一次外出學習(xi) 或交流工作機會(hui) ,並在職稱晉升、評先選優(you) 等方麵予以優(you) 先考慮、重點扶持。推進信息化建設,強化質控工作信息化手段支撐。2016年上半年前要建成市質控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實現質控數據填報、收集、分析的信息化,不斷提高質控工作效率。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