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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西省晉中市醫療機構非招標藥品采購備案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2/11/13 信息來源:

2012年山西省晉中市醫療機構非招標藥品采購備案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2/11/13   來源: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wei)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醫療機構藥品備案采購製度,根據衛生部等七部委《關(guan) 於(yu) 印發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範的通知》(衛規財發[2010]64號)和市衛生局等七部門《關(guan) 於(yu) 我市建立和規範各級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機製實施方案》等相關(guan) 文件精神和國家有關(guan) 法律法規,結合晉中實際,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備案采購是掛網藥品集中采購的補充,用於(yu) 彌補掛網藥品集中采購結果不能滿足個(ge) 別醫療機構臨(lin) 床需要及用藥特殊性要求,確保醫療機構臨(lin) 床用藥需求。

  第三條參加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醫療機構應當嚴(yan) 格按本辦法進行藥品備案采購。

  第二章 備案采購原則

  第四條保護掛網品種利益原則。已掛網藥品能滿足醫療機構臨(lin) 床需求的,原則上不予備案采購。

  第五條嚴(yan) 格審查原則。嚴(yan) 格審查備案藥品生產(chan) 企業(ye) 的相關(guan) 資質,嚴(yan) 格控製備案采購藥品的品種及采購數量。嚴(yan) 禁將備案采購作為(wei) 落標品種二次投標的途徑和手段。

  第六條合理定價(jia) 原則。備案采購藥品的采購價(jia) 格必須符合差比價(jia) 原則,最高零售價(jia) 格按照順加作價(jia) 辦法確定,且不能高於(yu) 同質量層次掛網藥品的價(jia) 格。

  第七條先備案後采購原則。除臨(lin) 床緊急搶救用藥外,在備案采購申請未批複前,醫療機構不得擅自采購其申請備案采購的藥品。

  第三章 備案采購範圍

  第八條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委員會(hui) 確定為(wei) 臨(lin) 床必需,且不屬於(yu) 掛網集中采購的品種和規格。

  第九條經市藥品集中采購辦公室確認,由於(yu) 掛網藥品企業(ye) 嚴(yan) 重違約行為(wei) 及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供貨,且其他掛網品種也無法替代的藥品。

  第十條屬於(yu) 藥品集中采購目錄範圍,但無企業(ye) 申報的藥品。

  第四章 備案采購程序

  第十一條備案采購藥品由醫療機構經藥事管理委員會(hui) 討論同意,並提出申請,填寫(xie) 《晉中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備案申請表》,加蓋公章,報市藥品集中采購辦公室。

  第十二條市藥品集中采購辦公室負責受理醫療機構備案申請資料的初審,並定期組織評審專(zhuan) 家對申請備案采購藥品進行評審,確定臨(lin) 床需求的藥品。

  第十三條市藥品集中采購辦公室將專(zhuan) 家組審定同意的掛網品種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經市物價(jia) 局對備案采購藥品采購價(jia) 格和零售價(jia) 格審核後掛網。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市藥品集中采購辦公室負責對全市醫療機構藥品備案采購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縣級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級醫療機構備案采購藥品交易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各醫療機構應嚴(yan) 格按照本辦法開展備案藥品采購工作,如擅自采購非掛網藥品,按照《晉中市醫療機構掛網藥品集中配送管理辦法》等有關(guan) 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晉中市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O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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