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guan) 於(yu) 緩繳涉及企業(ye) 、個(ge) 體(ti) 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ye) 性收費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現就緩繳藥品注冊(ce) 費、醫療器械產(chan) 品注冊(ce) 費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提交藥品、醫療器械產(chan) 品注冊(ce) 申請並獲受理的注冊(ce) 申請人,自應繳注冊(ce) 費之日起緩繳一個(ge) 季度,不收滯納金。
特此公告。
國家藥監局
2022年9月2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