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重慶市衛生健康委、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渝醫保發〔2025〕7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實施細則》有關(guan) 內(nei) 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為(wei) 促進我市醫療保障基金合理使用,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保障參保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關(guan) 於(yu) 建立定點醫藥機構相關(guan) 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製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4〕2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nei) 容
《實施細則》共11章51條,分為(wei) 總則、職能職責、管理流程、服務承諾、登記備案、記分規則、記分標準、管理措施、修複恢複、審核結算、附則等。
(一)總則。明確了製定本《實施細則》的目的、意義(yi) 、法律依據和相關(guan) 人員範圍。相關(guan) 人員包括:一是定點醫療機構為(wei) 參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結算的醫療類、藥學類、護理類、技術類等衛生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以及定點醫療機構負責醫療費用和醫保結算審核的相關(guan) 工作人員;二是定點零售藥店為(wei) 參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結算的醫藥服務的主要負責人(即藥品經營許可證上的主要負責人)。
(二)職能職責。明確了各級醫保、衛生健康、藥監部門以及定點醫藥機構在支付資格管理工作中應承擔的工作職責。
(三)管理流程。明確了此項工作分為(wei) 相關(guan) 人員簽署服務承諾、貫標賦碼、取得支付資格、記分及對應管理措施等工作環節。
(四)服務承諾。明確了定點醫藥機構相關(guan) 人員應作出服務承諾以及明確服務承諾的主要內(nei) 容。
(五)登記備案。明確了登記備案的內(nei) 容、備案狀態及應用。登記備案狀態暫停或終止的相關(guan) 責任人員,不影響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護士條例》等相關(guan) 法律規定開展執業(ye) 活動。定點醫藥機構要妥善做好醫療等工作交接,不得影響參保人員正常就醫和醫保基金費用結算。
(六)記分規則。明確了記分周期、記分方式和責任劃分,且記分信息實現跨機構跨區域聯動、全國共享可查。如記分實行“一醫一檔”,記分以行政處罰、協議處理作出時為(wei) 記分時點,在一個(ge) 自然年度內(nei) 累加計算,每年度末記分清零;一個(ge) 記分周期內(nei) 相關(guan) 人員違規行為(wei) 記分的累計,不因其執業(ye) (就業(ye) )機構的變更而發生變化;同一違法違規行為(wei) 涉及不同負麵情形的,按最高分值記分,不分別記分。
(七)記分標準。明確了不同記分情形及對應記分分值。根據行為(wei) 性質和負有一般責任、重要責任、主要責任的責任程度,按照記分檔次1-3分、4-6分、7-9分、10-12分,對不同性質的責任人分別記分。
(八)管理措施。明確了不同記分分值對應不同處罰結果和記分爭(zheng) 議處理,對單次記分達9分以上和累計記分達到9分以上的相關(guan) 人員的處罰方式進行了明確的區分;對記分有爭(zheng) 議的情形明確了異議申訴程序。建立記分公示製度,保障參保人就醫過程的知情權。
(九)修複恢複。明確了已記分、暫停醫保支付資格的相關(guan) 責任人可以采取減免記分、縮減暫停期限等修複措施,引導相關(guan) 人員強化合規理念,主動合規。
(十)審核結算。明確了醫保費用審核結算的具體(ti) 要求。相關(guan) 人員登記狀態為(wei) 暫停或終止醫保支付資格的,在暫停期或終止期內(nei) 提供醫藥服務發生的醫保費用,醫保經辦機構不予支付相關(guan) 費用(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除外)。
(十一)附則。明確了《實施細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