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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關於受理2020年第三批定點醫療機構申報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0/09/29 信息來源:查看

    按照《泉州市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印發泉州市基本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規定的通知》(泉醫保〔2019〕114 號),要求,現將2020年度第三批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申請相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入條件

    (一)位於(yu) 泉州市行政區域內(nei) ,經衛健部門批準設立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的門診部及以上級別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取得營業(ye) 執照或民辦非企業(ye) 登記證書(shu) 的養(yang) 老機構、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內(nei) 設醫療機構;經軍(jun) 隊主管部門批準並經衛健部門備案有資格開展對外服務的門診部及以上級別軍(jun) 隊醫療機構;衛健部門批準的獨立設置醫療機構。以上不包含美容、整形、不孕不育等醫療機構。

    (二)遵守國家有關(guan) 醫藥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開設的診療科目與(yu) 衛健部門批準許可的科目一致。

    (三)主營醫療服務項目80%(含)以上符合基本醫保範圍。

    (四)近一年內(nei) (營業(ye) 時間不滿一年的,以開業(ye) 時間界定)未因嚴(yan) 重違法違規受過衛健、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

    (五)按照泉州市基本醫保新增定點醫療機構綜合評分標準(詳見附件1),經專(zhuan) 家評估工作組評分達到85分(含)以上。

    二、申報材料

    《泉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約申請書(shu) 》及需附加的相關(guan) 材料。(下載網址:https://qzyb.quanzhou.gov.cn/ShowNews.aspx?Id=577)要求提供。

    三、受理程序

    (一)遞交申請材料和受理時間。申請單位應於(yu) 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20日期間向所轄縣(市、區)醫保管理部遞交完整申請材料。

    (二)材料審核。 各醫保管理部按照“一次性告知”工作要求,審核申請單位遞交材料的完整性,對申請材料齊全的,出具受理回執;對不符合條件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shu)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材料,並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shu) 。

    (三)考察評估。各醫保管理部組織工作人員對醫療機構所申報的材料進行現場考察核實,對符合條件的按要求報送市醫管中心集中評估,市醫管中心邀請醫保專(zhuan) 家組成評估工作組,依據申請材料、現場考察情況進行集中評估。

    (四)協商談判。各醫保管理部在市醫管中心指導下,與(yu) 擬新增定點醫療機構就協議內(nei) 容開展協商談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進行公示。

    (五)結果公示。市醫管中心將考察評估和談判達成一致意見的醫療機構名單,在微信公眾(zhong) 號或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wei) 5個(ge) 工作日。

    (六)簽署協議。公示期滿後,各醫保管理部與(yu) 經公示無異議的醫療機構進行簽約定點協議(詳見附件2)。

    特此公告。

泉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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