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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開展醫療器械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集中整治交叉檢查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9/21 信息來源:查看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guan) 於(yu) 整治醫療器械流通領域經營行為(wei) 的公告》(2016年第112號)的要求,為(wei) 深入推進全省醫療器械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wei) 集中整治工作,省局決(jue) 定於(yu) 9月在全省各市(州)開展集中整治工作的交叉檢查,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交叉檢查時間

2016年9月12日至9月23日。

二、交叉檢查範圍

全省除甘孜以外的20個(ge) 市(州),實施一對一相互交叉檢查,具體(ti) 分為(wei) :成都-阿壩,涼山-攀枝花,雅安-樂(le) 山,眉山-資陽,德陽-綿陽,廣元-巴中,遂寧-南充,達州-廣安,內(nei) 江-自貢,宜賓-瀘州。

三、交叉檢查對象

一是對日常管理水平低、購銷渠道混亂(luan) 、案件多發等問題較多,且自查發現問題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業(ye) ;二是對從(cong) 事需要低溫、冷藏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三是對進口醫療器械境內(nei) 代理商要作為(wei) 重點檢查對象,並對每個(ge) 重點檢查企業(ye) 抽取若幹品種,開展流向和票據真實性的上下遊延伸檢查。

四、交叉檢查內(nei) 容

總局關(guan) 於(yu) 整治醫療器械流通領域經營行為(wei) 的公告(2016年第112號)第一條中列舉(ju) 的相關(guan)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的自查內(nei) 容。

五、交叉檢查方式

交叉檢查的市(州)食品藥品監管局互派檢查組,在被檢查市(州)經營企業(ye) 名錄庫中隨機抽取3-4家屬於(yu) 交叉檢查對象範圍的經營企業(ye) 。

六、其他事項

1.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視本次交叉檢查工作,交叉檢查市(州)局相互之間做好配合工作,被檢查市(州)局向檢查組提供空白的經營企業(ye) 日常監督檢查記錄表,並派出觀察員全程參與(yu) 檢查組的檢查工作,同時協助檢查組做好聯係通知被檢查企業(ye) 和食住行相關(guan) 事項。

2.檢查組在檢查完成後應及時與(yu) 被檢查市(州)局交換檢查情況和意見,對檢查中發現的企業(ye) 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移交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嚴(yan) 厲處置。

3.檢查組在交叉檢查中產(chan) 生的食住行等費用,按照公務人員差旅費報銷標準回派出檢查組的市(州)局報銷,費用項目在中央補助地方無菌和植入類醫療器械監管經費中列支。

4.各市(州)局在完成交叉檢查後,及時形成檢查工作總結,於(yu) 2016年9月27日前上報省局醫療器械處。具體(ti) 案件查處情況應及時報告。

省局聯係人:王治勝 86781785,彭靜86785825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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