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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20/12/17 信息來源:

    近日,江蘇省委省政府印發《關(guan) 於(yu) 促進中醫藥傳(chuan) 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加快中醫藥強省建設步伐。

    《意見》指出要優(you) 化資源配置,健全中醫藥服務體(ti) 係。加強中醫醫療機構建設;實現基層中醫藥服務全覆蓋,到2022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xiang) 鎮衛生院全部設立標準化中醫館,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中醫綜合服務區覆蓋率達30%以上;拓展多樣化中醫服務陣地;提升中醫藥信息化水平,到2022年,建設20所互聯網中醫醫院等。

  《意見》明確要加強能力建設,發揮中醫藥獨特作用。大力發展中醫治未病服務,到2022年,二級及以上公立中醫醫院全部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治未病科,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xiang) 鎮衛生院能夠開展治未病工作;彰顯中醫藥在疾病治療中的優(you) 勢,到2022年,重點建設100個(ge) 省級重點專(zhuan) 科、20個(ge) 省級重點學科,篩選50個(ge) 中醫優(you) 勢病種,推廣100項中醫適宜技術;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作用;提升中醫藥特色康複能力,到2022年,三級中醫院全部設立康複科,50%以上二級中醫院設立康複科等。

  《意見》提出要狠抓中藥質量,促進中醫藥產(chan) 業(ye) 發展。加強中藥資源保護和利用,開展中藥資源普查,建立中藥資源數據庫和種質庫;促進中藥飲片和中成藥質量提升,加快修訂完善省級中藥材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改革完善中藥注冊(ce) 管理;強化中藥質量安全監管;做強做優(you) 中藥產(chan) 業(ye) ;推動中醫藥健康服務與(yu) 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融合等。

  《意見》指出要改革培養(yang) 模式,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推進中醫藥教育改革,突出中醫思維培養(yang) ,將中醫經典課程列為(wei) 中醫類專(zhuan) 業(ye) 必修課,合理確定中醫類專(zhuan) 業(ye) 西醫教學內(nei) 容比例,提高人文通識和中醫經典教學比重;優(you) 化中醫藥人才成長途徑,組織實施省中醫藥領軍(jun) 人才培養(yang) 計劃,培養(yang) 造就高水平中醫臨(lin) 床人才和多學科交叉的中醫藥創新型領軍(jun) 人才,培育高層次中醫藥創新團隊;完善人才評價(jia) 激勵機製等。

  《意見》明確要堅持守正創新,推進中醫藥開放發展。支持建設吳門醫派、孟河醫派、龍砂醫派、山陽醫派、澄江學派等中醫學術流派研究院(所);弘揚中醫藥文化,實施江蘇省中醫藥文化建設發展行動計劃,加強中醫藥文物設施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傳(chuan) 承,支持中醫藥文化宣傳(chuan) 教育基地和中醫藥博物館建設;加快中醫藥科研創新;改革科技管理評價(jia) 體(ti) 係;推進中醫藥交流合作,加強與(yu)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醫藥交流與(yu) 合作,豐(feng) 富援外醫療中醫藥服務內(nei) 容和形式,推動中醫藥文化海外傳(chuan) 播等。

  《意見》提出要強化組織領導,落實中醫藥政策保障。健全中醫藥管理體(ti) 製;完善投入保障機製;完善中醫藥價(jia) 格和醫保政策;加強組織實施等。 (中國中醫藥報記者王迪)

  以下內(nei) 容來源:新華報業(ye)

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

關(guan) 於(yu) 促進中醫藥傳(chuan) 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0年12月11日)

  為(wei) 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傳(chuan) 承精華、守正創新,促進中醫藥和西醫藥相互補充、協調發展,加快中醫藥強省建設步伐,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促進中醫藥傳(chuan) 承創新發展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優(you) 化資源配置,健全中醫藥服務體(ti) 係

  (一)加強中醫醫療機構建設。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區域衛生健康發展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並優(you) 先發展,優(you) 化中醫醫療資源配置,積極創建國家中醫醫學中心、區域中醫醫療中心。強化中醫院以中醫藥服務為(wei) 主的辦院模式和服務功能,做優(you) 做強省級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以下統稱中醫院),扶持推進市縣級中醫院建設。到2022年,80%市縣級中醫院基礎設施條件達到國家建設標準(2008版),至少新增6-8所縣級三級中醫院,2-4所縣級中醫院達到三級甲等中醫院水平。

  (二)實現基層中醫藥服務全覆蓋。推進中醫藥融入基層衛生健康服務,實現中醫藥在家庭醫生團隊服務中的全覆蓋。到2022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xiang) 鎮衛生院全部設立標準化中醫館,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中醫綜合服務區覆蓋率達30%以上。將基層中醫醫師納入基層衛生骨幹人才遴選重點對象,確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xiang) 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占醫師總數比例超過20%。推動名中醫工作室在基層建設工作站。建設省級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平台,每個(ge) 縣建設1個(ge) 推廣基地,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技術人員中醫藥知識與(yu) 技能培訓,確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xiang) 鎮衛生院提供15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和中藥飲片,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提供8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並配備常用中成藥。

  (三)拓展多樣化中醫服務陣地。政府舉(ju) 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老年病醫院、傳(chuan) 染病醫院和其他有條件的專(zhuan) 科醫院均設置中醫藥科室和中醫床位,配備相應中醫藥人員。大力發展中醫診所、中醫門診部和特色中醫專(zhuan) 科醫院,支持興(xing) 辦隻提供傳(chuan) 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醫療機構,鼓勵社會(hui) 力量舉(ju) 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向高水平、連鎖化、規模化方向發展。社會(hui) 辦中醫醫療機構區域總量和空間布局不作規劃限製。

  (四)提升中醫藥信息化水平。推進省中醫藥數據中心和基層中醫館信息係統建設,實現與(yu) 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聯互通。開展線上線下一體(ti) 化服務和遠程醫療服務。到2022年,建設20所互聯網中醫醫院。開發和應用中醫智能輔助診療係統。根據國家部署,建立完善中醫藥綜合統計製度,開展中醫藥綜合統計信息分析。完善省中醫藥綜合監管信息係統,實現精準高效動態管理。

  二、加強能力建設,發揮中醫藥獨特作用

  (五)大力發展中醫治未病服務。將更多的中醫藥服務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在老年人、婦女、兒(er) 童等重點人群和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中推廣20個(ge) 中醫治未病幹預方案。鼓勵家庭醫生提供治未病簽約服務。將中醫治未病理念融入群眾(zhong) 健康教育,大力普及規範的中醫養(yang) 生保健方法。到2022年,二級及以上公立中醫醫院全部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治未病科,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xiang) 鎮衛生院能夠開展治未病工作。

  (六)彰顯中醫藥在疾病治療中的優(you) 勢。實施中醫臨(lin) 床優(you) 勢培育工程,重點支持中醫脾胃、腎病、婦科、兒(er) 科、腫瘤、心血管、肛腸、骨傷(shang) 、針灸、皮膚等優(you) 勢專(zhuan) 科、學科建設。到2022年,重點建設100個(ge) 省級重點專(zhuan) 科、20個(ge) 省級重點學科,篩選50個(ge) 中醫優(you) 勢病種,推廣100項中醫適宜技術。將中醫納入多學科會(hui) 診體(ti) 係,在綜合醫院、專(zhuan) 科醫院落實中西醫會(hui) 診製度,鼓勵開展疑難危重等病種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的研究。聚焦腫瘤、腎病和甲狀腺疾病等,形成3-4個(ge) 可推廣的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加快省中醫藥循證醫學平台建設和中醫藥循證醫學項目研究。深入開展中醫經典病房建設,三級中醫醫療機構均設立中醫經典病房。

  (七)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作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傳(chuan) 染病防治、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ti) 係,建立中醫藥參與(yu) 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機製和重大傳(chuan) 染病防治中西醫協同機製,確保中醫藥全程深度參與(yu)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和醫療救治工作。加強中醫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和急診科、重症醫學科建設,二級以上中醫院全部獨立設置規範化的發熱門診,鼓勵有條件的中醫院建設可轉換傳(chuan) 染病區、可轉換ICU。組建省級中醫應急專(zhuan) 家庫,加強國家中醫應急救治醫療隊和省級中醫綜合類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建設。加強中醫防治傳(chuan) 染病相關(guan) 學科建設,挖掘梳理古代醫學典籍,總結疫病發生規律,優(you) 化古代經典名方,篩選有效的方藥。整合資源設立省中醫疫病研究中心。

  (八)提升中醫藥特色康複能力。完善中醫藥特色康複醫療體(ti) 係,重點打造2-3個(ge) 省級中醫康複中心。到2022年,三級中醫院全部設立康複科,50%以上二級中醫院設立康複科。康複醫院全部設置傳(chuan) 統康複治療室。製定並推廣心腦血管、糖尿病、腫瘤、骨傷(shang) 等重大疾病的中醫康複方案,鼓勵基層康複機構和居家養(yang) 老服務中心應用中醫適宜康複技術。支持建設中醫藥醫康結合機構,開展老年病和慢性病中醫藥防治工作。加強中醫院老年病科建設,到2022年,三級中醫院全部設立老年病科,50%以上二級中醫院設立老年病科。鼓勵中醫院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社區和居家中醫藥養(yang) 老服務。

  三、狠抓中藥質量,促進中醫藥產(chan) 業(ye) 發展

  (九)加強中藥資源保護和利用。開展中藥資源普查,建立中藥資源數據庫和種質庫。科學規劃道地中藥材種植區域、規模,扶持道地中藥材種植。完善中藥材種子種苗和種養(yang) 標準,建設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加強對分散農(nong) 戶中藥材種植、養(yang) 殖的指導,引導有實力的企業(ye) 、中醫醫療機構和新型農(nong) 業(ye) 經營主體(ti) 投資中藥材規模化生產(chan) ,建設標準化規模化中藥材生產(chan) 基地。規範中藥資源評估程序,推廣中藥資源評估方法和技術,促進中藥資源可持續利用。

  (十)促進中藥飲片和中成藥質量提升。加快修訂完善省級中藥材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推動中藥生產(chan) 企業(ye) 裝備升級、技術集成和工藝創新,促進中藥生產(chan) 工藝標準化和現代化。鼓勵已上市中成藥開展循證醫學等再評價(jia) 研究,按照國家部署建立與(yu) 公立醫院藥品采購、基本藥物遴選、醫保目錄調整等聯動機製。

  (十一)改革完善中藥注冊(ce) 管理。支持醫療機構研發、使用和推廣中藥製劑。經省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醫療機構配製的中藥製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對於(yu) 臨(lin) 床急需而市場短缺的中藥製劑,由省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會(hui) 同省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醫療機構臨(lin) 床使用五年以上,療效確切、安全穩定、無嚴(yan) 重不良反應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中,遴選確定可調劑品種目錄和使用單位。建立醫療機構應用傳(chuan) 統工藝配製中藥製劑備案信息平台,支持醫療機構應用傳(chuan) 統工藝配製中藥製劑。製定省級經典名方、民間驗方目錄,推動成果轉化。

  (十二)強化中藥質量安全監管。建立多部門協同的中藥質量安全監管機製,探索建立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生產(chan) 流通使用全過程追溯體(ti) 係。加強中藥飲片和中成藥市場抽檢,依法嚴(yan) 厲打擊中藥飲片染色增重、摻雜使假和中成藥非法添加化學品等違法行為(wei) 。加強中藥注射劑不良反應監測。落實中藥生產(chan) 企業(ye) 主體(ti) 責任,推進中藥企業(ye) 誠信體(ti) 係建設,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

  (十三)做強做優(you) 中藥產(chan) 業(ye) 。加強中藥產(chan) 業(ye) 發展統籌規劃,建設中藥特色產(chan) 業(ye) 園區和中藥產(chan) 業(ye) 基地,產(chan) 學研結合,促進中藥生產(chan) 、研發、物流、貿易等上下遊產(chan) 業(ye) 聯動發展,培育各類現代化中藥企業(ye) 和中藥產(chan) 業(ye) 集群。支持中藥企業(ye) 開展智能化、信息化、網絡化、綠色化改造,加快轉型升級。加強中藥新藥研發和中成藥上市後評價(jia) 研究,集中力量培育10-20個(ge) 中藥大品種和知名品牌。鼓勵研究製定高水平中藥質量標準,推進中藥國際化。扶持獨家生產(chan) 、擁有知識產(chan) 權或者列入中藥保護目錄的品種。

  (十四)推動中醫藥健康服務與(yu) 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融合。推進中醫藥與(yu) 養(yang) 生養(yang) 老產(chan) 業(ye) 融合,鼓勵設立以中醫藥健康養(yang) 老為(wei) 主的護理院、療養(yang) 院,建設中醫藥特色養(yang) 老養(yang) 生小鎮和健康產(chan) 業(ye) 園區,大力發展中醫藥養(yang) 生保健服務。推動中醫藥健康服務與(yu) 文化旅遊產(chan) 業(ye) 有機融合,支持創建中醫藥健康旅遊基地,打造精品旅遊線路。鼓勵開展藥膳、食療等研究、開發和利用。創作文化創意產(chan) 品,開發中醫藥保健品、化妝品、保健器械等商品。

  四、改革培養(yang) 模式,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推進中醫藥教育改革。突出中醫思維培養(yang) ,將中醫經典課程列為(wei) 中醫類專(zhuan) 業(ye) 必修課,合理確定中醫類專(zhuan) 業(ye) 西醫教學內(nei) 容比例,提高人文通識和中醫經典教學比重。支持有豐(feng) 富臨(lin) 床經驗和技術專(zhuan) 長的中醫醫師、中藥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到相關(guan) 高等學校擔任兼職學業(ye) 導師。加大臨(lin) 床實踐基地建設,強化中醫專(zhuan) 業(ye) 學生早跟師、早臨(lin) 床。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中國藥科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南京農(nong) 業(ye) 大學等高校的中醫藥相關(guan) 學科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辦中醫類專(zhuan) 業(ye) 。加強中醫藥職業(ye) 教育,鼓勵江蘇衛生健康職業(ye) 學院等衛生類高職院校擴大中醫藥人才培養(yang) 規模,推動連雲(yun) 港中醫藥職業(ye) 技術學校提高辦學水平。完善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模式和考核製度,加大臨(lin) 床帶教師資中醫教學意識培養(yang) 。將中醫課程列入臨(lin) 床醫學類專(zhuan) 業(ye) 必修課,提高臨(lin) 床類別醫師中醫藥知識和技能水平。

  (十六)優(you) 化中醫藥人才成長途徑。組織實施省中醫藥領軍(jun) 人才培養(yang) 計劃,培養(yang) 造就高水平中醫臨(lin) 床人才和多學科交叉的中醫藥創新型領軍(jun) 人才,培育高層次中醫藥創新團隊。推進省優(you) 秀中醫人才研修項目,加大中醫藥人才梯隊建設力度。進一步壯大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重點加強基層骨幹人才培養(yang) 。將中醫藥師承教育融入中醫藥人才培養(yang) 全過程,培養(yang) 更多堅持中醫藥原創思維的優(you) 秀中醫藥人才。加強中醫藥特色人才培養(yang) ,重點打造高水平的中醫疫病防治隊伍。支持中醫醫院設立中醫(專(zhuan) 長)醫師崗位。完善西醫學習(xi) 中醫政策環境,鼓勵西醫學習(xi) 中醫,培養(yang) 高層次中西醫結合人才。

  (十七)完善人才評價(jia) 激勵機製。支持對中醫藥高層次人才和業(ye) 績特別突出的中醫藥優(you) 秀人才,實行年薪製、協議工資製或項目工資製,加大薪酬激勵力度。在省級重大人才工程評選中單設中醫藥組,加大對中醫藥人才的支持力度。堅持品德、能力、業(ye) 績導向,改革完善中醫藥人才職稱評聘製度。鼓勵名老中醫收徒授業(ye) ,健全與(yu) 職稱評審、評優(you) 評先等方麵掛鉤的中醫師承製度。定期開展名中醫評選,根據國家部署,研究建立中醫藥人才表彰獎勵製度。

  五、堅持守正創新,推進中醫藥開放發展

  (十八)切實推進中醫藥傳(chuan) 承。加強地方學術流派、名老中醫學術思想的整理、挖掘和技術、理論再創新。支持建設吳門醫派、孟河醫派、龍砂醫派、山陽醫派、澄江學派等中醫學術流派研究院(所)。開展中醫藥古籍、文獻普查登記,支持基於(yu) 臨(lin) 床需求的中醫典籍研究,建設中醫藥古籍及傳(chuan) 統知識數據庫和數字圖書(shu) 館,推進數字化保護工作。依托高校、醫療機構、企業(ye) 建設民間中醫藥技術研究中心,收集篩選和推廣開發民間中藥單驗方和技術。到2022年,建設5個(ge) 學術流派研究工作室、10個(ge) 老藥工傳(chuan) 統技藝工作坊、100個(ge) 名老中醫傳(chuan) 承工作室。

  (十九)弘揚中醫藥文化。實施江蘇省中醫藥文化建設發展行動計劃,加強中醫藥文物設施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傳(chuan) 承,支持中醫藥文化宣傳(chuan) 教育基地和中醫藥博物館建設。開發中醫藥特色課程和校本教材,將中醫藥文化作為(wei) 中小學教育教學內(nei) 容,提高中小學生對中醫藥的認知度。

  (二十)加快中醫藥科研創新。支持中醫藥研究機構、高校、醫院以及企業(ye) 組建跨學科、跨領域協同創新網絡,建立多學科融合、集成高效的科研創新平台,構建產(chan) 業(ye) 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推進產(chan) 學研一體(ti) 化。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支持中醫藥領域的省級臨(lin) 床醫學研究中心、工程研究(技術)中心、企業(ye) 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建設。依托省級各類科技計劃,加大對中醫藥防治重大、難治、罕見疾病和新發突發傳(chuan) 染病等臨(lin) 床研究支持力度,支持開展中醫藥基本理論、診療規律和作用機理研究,加快經典名方和大品種二次研發,支持新型製劑、優(you) 質飲片、非藥物療法和先進中醫診療、中藥設備研發,促進中醫藥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

  (二十一)改革科技管理評價(jia) 體(ti) 係。建立科技主管部門與(yu) 中醫藥主管部門定期會(hui) 商工作機製。完善符合中醫藥發展規律和學科特點的科研評價(jia) 標準和創新發展機製,對中醫藥科學研究項目立項和成果獎勵給予積極扶持,加大對中醫藥科技創新支持力度。健全賦予中醫藥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的管理製度,建立知識產(chan) 權和科技成果轉化權益保障機製。

  (二十二)推進中醫藥交流合作。加強與(yu)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醫藥交流與(yu) 合作,豐(feng) 富援外醫療中醫藥服務內(nei) 容和形式,推動中醫藥文化海外傳(chuan) 播。發展中醫藥服務貿易。鼓勵社會(hui) 力量建設一批高質量中醫藥海外中心、國際合作基地和服務出口基地。對接長三角一體(ti) 化發展戰略,推動中醫藥領域的合作,促進長三角中醫藥融合發展。

  六、強化組織領導,落實中醫藥政策保障

  (二十三)健全中醫藥管理體(ti) 製。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應當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跨部門協同協作機製,及時解決(jue) 中醫藥發展中的問題,督促有關(guan) 部門履行中醫藥發展管理職責。各有關(guan) 部門製定實施中醫藥相關(guan) 政策措施要充分聽取並吸納中醫藥主管部門意見。建立健全省、市、縣級中醫藥管理體(ti) 係,市、縣均應明確中醫藥管理工作機構,配足人員力量,落實工作職責。加強中醫藥監督執法隊伍建設。

  (二十四)完善投入保障機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ye) 發展經費進行預算單列,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機製,加大對中醫藥事業(ye) 發展的投入力度,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醫院投入傾(qing) 斜政策。製定有利於(yu) 促進中醫醫療機構發揮中醫藥特色醫療服務的補償(chang) 辦法,鼓勵提供中醫藥服務。鼓勵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設立市場化運作的中醫藥發展基金,推動形成多元化投入機製。擴大中醫醫療、科研、教育等機構建設用地的供給。

  (二十五)完善中醫藥價(jia) 格和醫保政策。開展中醫醫療服務價(jia) 格形成機製研究,完善體(ti) 現中醫藥特色服務價(jia) 值的中醫醫療服務定價(jia) 機製和醫保支付政策。定期監測醫療服務成本,動態調整中醫服務項目價(jia) 格,鼓勵中醫藥適宜技術的臨(lin) 床應用。分批遴選中醫優(you) 勢明顯、治療路徑清晰、費用明確的病種實施按病種付費,對醫療康複等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且日均費用較穩定的疾病按床日付費。實行中醫醫院與(yu) 同級綜合醫院病種定額標準相同的支付政策。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門診常見病、慢性病病種提供適宜的中醫藥服務,完善相關(guan) 技術規範,探索實行按人頭付費等方式。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將適宜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和中藥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支持醫保總額控製指標向定點中醫醫療機構傾(qing) 斜。鼓勵商業(ye) 保險機構開發中醫治未病等保險產(chan) 品。

  (二十六)加強組織實施。各級黨(dang) 委、政府和各有關(guan) 部門要結合《江蘇省中醫藥條例》的貫徹實施,製定落實舉(ju) 措,探索將本意見實施情況納入黨(dang) 委、政府和部門績效考核,強化激勵和問責。積極創建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充分發揮公共媒體(ti) 作用,加大中醫藥宣傳(chuan) 力度,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努力營造中醫藥強省建設和共同發展中醫藥的濃厚氛圍。

  (此件公開發布)

  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

  2020年12月11日印發

    近日,江蘇省委省政府印發《關(guan) 於(yu) 促進中醫藥傳(chuan) 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加快中醫藥強省建設步伐。

  《意見》指出要優(you) 化資源配置,健全中醫藥服務體(ti) 係。加強中醫醫療機構建設;實現基層中醫藥服務全覆蓋,到2022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xiang) 鎮衛生院全部設立標準化中醫館,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中醫綜合服務區覆蓋率達30%以上;拓展多樣化中醫服務陣地;提升中醫藥信息化水平,到2022年,建設20所互聯網中醫醫院等。

  《意見》明確要加強能力建設,發揮中醫藥獨特作用。大力發展中醫治未病服務,到2022年,二級及以上公立中醫醫院全部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治未病科,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xiang) 鎮衛生院能夠開展治未病工作;彰顯中醫藥在疾病治療中的優(you) 勢,到2022年,重點建設100個(ge) 省級重點專(zhuan) 科、20個(ge) 省級重點學科,篩選50個(ge) 中醫優(you) 勢病種,推廣100項中醫適宜技術;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作用;提升中醫藥特色康複能力,到2022年,三級中醫院全部設立康複科,50%以上二級中醫院設立康複科等。

  《意見》提出要狠抓中藥質量,促進中醫藥產(chan) 業(ye) 發展。加強中藥資源保護和利用,開展中藥資源普查,建立中藥資源數據庫和種質庫;促進中藥飲片和中成藥質量提升,加快修訂完善省級中藥材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改革完善中藥注冊(ce) 管理;強化中藥質量安全監管;做強做優(you) 中藥產(chan) 業(ye) ;推動中醫藥健康服務與(yu) 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融合等。

  《意見》指出要改革培養(yang) 模式,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推進中醫藥教育改革,突出中醫思維培養(yang) ,將中醫經典課程列為(wei) 中醫類專(zhuan) 業(ye) 必修課,合理確定中醫類專(zhuan) 業(ye) 西醫教學內(nei) 容比例,提高人文通識和中醫經典教學比重;優(you) 化中醫藥人才成長途徑,組織實施省中醫藥領軍(jun) 人才培養(yang) 計劃,培養(yang) 造就高水平中醫臨(lin) 床人才和多學科交叉的中醫藥創新型領軍(jun) 人才,培育高層次中醫藥創新團隊;完善人才評價(jia) 激勵機製等。

  《意見》明確要堅持守正創新,推進中醫藥開放發展。支持建設吳門醫派、孟河醫派、龍砂醫派、山陽醫派、澄江學派等中醫學術流派研究院(所);弘揚中醫藥文化,實施江蘇省中醫藥文化建設發展行動計劃,加強中醫藥文物設施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傳(chuan) 承,支持中醫藥文化宣傳(chuan) 教育基地和中醫藥博物館建設;加快中醫藥科研創新;改革科技管理評價(jia) 體(ti) 係;推進中醫藥交流合作,加強與(yu)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醫藥交流與(yu) 合作,豐(feng) 富援外醫療中醫藥服務內(nei) 容和形式,推動中醫藥文化海外傳(chuan) 播等。

  《意見》提出要強化組織領導,落實中醫藥政策保障。健全中醫藥管理體(ti) 製;完善投入保障機製;完善中醫藥價(jia) 格和醫保政策;加強組織實施等。 

 

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

關(guan) 於(yu) 促進中醫藥傳(chuan) 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0年12月11日)

  為(wei) 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傳(chuan) 承精華、守正創新,促進中醫藥和西醫藥相互補充、協調發展,加快中醫藥強省建設步伐,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促進中醫藥傳(chuan) 承創新發展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優(you) 化資源配置,健全中醫藥服務體(ti) 係

  (一)加強中醫醫療機構建設。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區域衛生健康發展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並優(you) 先發展,優(you) 化中醫醫療資源配置,積極創建國家中醫醫學中心、區域中醫醫療中心。強化中醫院以中醫藥服務為(wei) 主的辦院模式和服務功能,做優(you) 做強省級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以下統稱中醫院),扶持推進市縣級中醫院建設。到2022年,80%市縣級中醫院基礎設施條件達到國家建設標準(2008版),至少新增6-8所縣級三級中醫院,2-4所縣級中醫院達到三級甲等中醫院水平。

  (二)實現基層中醫藥服務全覆蓋。推進中醫藥融入基層衛生健康服務,實現中醫藥在家庭醫生團隊服務中的全覆蓋。到2022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xiang) 鎮衛生院全部設立標準化中醫館,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中醫綜合服務區覆蓋率達30%以上。將基層中醫醫師納入基層衛生骨幹人才遴選重點對象,確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xiang) 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占醫師總數比例超過20%。推動名中醫工作室在基層建設工作站。建設省級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平台,每個(ge) 縣建設1個(ge) 推廣基地,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技術人員中醫藥知識與(yu) 技能培訓,確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xiang) 鎮衛生院提供15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和中藥飲片,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提供8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並配備常用中成藥。

  (三)拓展多樣化中醫服務陣地。政府舉(ju) 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老年病醫院、傳(chuan) 染病醫院和其他有條件的專(zhuan) 科醫院均設置中醫藥科室和中醫床位,配備相應中醫藥人員。大力發展中醫診所、中醫門診部和特色中醫專(zhuan) 科醫院,支持興(xing) 辦隻提供傳(chuan) 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醫療機構,鼓勵社會(hui) 力量舉(ju) 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向高水平、連鎖化、規模化方向發展。社會(hui) 辦中醫醫療機構區域總量和空間布局不作規劃限製。

  (四)提升中醫藥信息化水平。推進省中醫藥數據中心和基層中醫館信息係統建設,實現與(yu) 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聯互通。開展線上線下一體(ti) 化服務和遠程醫療服務。到2022年,建設20所互聯網中醫醫院。開發和應用中醫智能輔助診療係統。根據國家部署,建立完善中醫藥綜合統計製度,開展中醫藥綜合統計信息分析。完善省中醫藥綜合監管信息係統,實現精準高效動態管理。

  二、加強能力建設,發揮中醫藥獨特作用

  (五)大力發展中醫治未病服務。將更多的中醫藥服務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在老年人、婦女、兒(er) 童等重點人群和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中推廣20個(ge) 中醫治未病幹預方案。鼓勵家庭醫生提供治未病簽約服務。將中醫治未病理念融入群眾(zhong) 健康教育,大力普及規範的中醫養(yang) 生保健方法。到2022年,二級及以上公立中醫醫院全部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治未病科,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xiang) 鎮衛生院能夠開展治未病工作。

  (六)彰顯中醫藥在疾病治療中的優(you) 勢。實施中醫臨(lin) 床優(you) 勢培育工程,重點支持中醫脾胃、腎病、婦科、兒(er) 科、腫瘤、心血管、肛腸、骨傷(shang) 、針灸、皮膚等優(you) 勢專(zhuan) 科、學科建設。到2022年,重點建設100個(ge) 省級重點專(zhuan) 科、20個(ge) 省級重點學科,篩選50個(ge) 中醫優(you) 勢病種,推廣100項中醫適宜技術。將中醫納入多學科會(hui) 診體(ti) 係,在綜合醫院、專(zhuan) 科醫院落實中西醫會(hui) 診製度,鼓勵開展疑難危重等病種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的研究。聚焦腫瘤、腎病和甲狀腺疾病等,形成3-4個(ge) 可推廣的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加快省中醫藥循證醫學平台建設和中醫藥循證醫學項目研究。深入開展中醫經典病房建設,三級中醫醫療機構均設立中醫經典病房。

  (七)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作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傳(chuan) 染病防治、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ti) 係,建立中醫藥參與(yu) 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機製和重大傳(chuan) 染病防治中西醫協同機製,確保中醫藥全程深度參與(yu)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和醫療救治工作。加強中醫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和急診科、重症醫學科建設,二級以上中醫院全部獨立設置規範化的發熱門診,鼓勵有條件的中醫院建設可轉換傳(chuan) 染病區、可轉換ICU。組建省級中醫應急專(zhuan) 家庫,加強國家中醫應急救治醫療隊和省級中醫綜合類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建設。加強中醫防治傳(chuan) 染病相關(guan) 學科建設,挖掘梳理古代醫學典籍,總結疫病發生規律,優(you) 化古代經典名方,篩選有效的方藥。整合資源設立省中醫疫病研究中心。

  (八)提升中醫藥特色康複能力。完善中醫藥特色康複醫療體(ti) 係,重點打造2-3個(ge) 省級中醫康複中心。到2022年,三級中醫院全部設立康複科,50%以上二級中醫院設立康複科。康複醫院全部設置傳(chuan) 統康複治療室。製定並推廣心腦血管、糖尿病、腫瘤、骨傷(shang) 等重大疾病的中醫康複方案,鼓勵基層康複機構和居家養(yang) 老服務中心應用中醫適宜康複技術。支持建設中醫藥醫康結合機構,開展老年病和慢性病中醫藥防治工作。加強中醫院老年病科建設,到2022年,三級中醫院全部設立老年病科,50%以上二級中醫院設立老年病科。鼓勵中醫院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社區和居家中醫藥養(yang) 老服務。

  三、狠抓中藥質量,促進中醫藥產(chan) 業(ye) 發展

  (九)加強中藥資源保護和利用。開展中藥資源普查,建立中藥資源數據庫和種質庫。科學規劃道地中藥材種植區域、規模,扶持道地中藥材種植。完善中藥材種子種苗和種養(yang) 標準,建設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加強對分散農(nong) 戶中藥材種植、養(yang) 殖的指導,引導有實力的企業(ye) 、中醫醫療機構和新型農(nong) 業(ye) 經營主體(ti) 投資中藥材規模化生產(chan) ,建設標準化規模化中藥材生產(chan) 基地。規範中藥資源評估程序,推廣中藥資源評估方法和技術,促進中藥資源可持續利用。

  (十)促進中藥飲片和中成藥質量提升。加快修訂完善省級中藥材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推動中藥生產(chan) 企業(ye) 裝備升級、技術集成和工藝創新,促進中藥生產(chan) 工藝標準化和現代化。鼓勵已上市中成藥開展循證醫學等再評價(jia) 研究,按照國家部署建立與(yu) 公立醫院藥品采購、基本藥物遴選、醫保目錄調整等聯動機製。

  (十一)改革完善中藥注冊(ce) 管理。支持醫療機構研發、使用和推廣中藥製劑。經省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醫療機構配製的中藥製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對於(yu) 臨(lin) 床急需而市場短缺的中藥製劑,由省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會(hui) 同省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醫療機構臨(lin) 床使用五年以上,療效確切、安全穩定、無嚴(yan) 重不良反應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中,遴選確定可調劑品種目錄和使用單位。建立醫療機構應用傳(chuan) 統工藝配製中藥製劑備案信息平台,支持醫療機構應用傳(chuan) 統工藝配製中藥製劑。製定省級經典名方、民間驗方目錄,推動成果轉化。

  (十二)強化中藥質量安全監管。建立多部門協同的中藥質量安全監管機製,探索建立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生產(chan) 流通使用全過程追溯體(ti) 係。加強中藥飲片和中成藥市場抽檢,依法嚴(yan) 厲打擊中藥飲片染色增重、摻雜使假和中成藥非法添加化學品等違法行為(wei) 。加強中藥注射劑不良反應監測。落實中藥生產(chan) 企業(ye) 主體(ti) 責任,推進中藥企業(ye) 誠信體(ti) 係建設,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

  (十三)做強做優(you) 中藥產(chan) 業(ye) 。加強中藥產(chan) 業(ye) 發展統籌規劃,建設中藥特色產(chan) 業(ye) 園區和中藥產(chan) 業(ye) 基地,產(chan) 學研結合,促進中藥生產(chan) 、研發、物流、貿易等上下遊產(chan) 業(ye) 聯動發展,培育各類現代化中藥企業(ye) 和中藥產(chan) 業(ye) 集群。支持中藥企業(ye) 開展智能化、信息化、網絡化、綠色化改造,加快轉型升級。加強中藥新藥研發和中成藥上市後評價(jia) 研究,集中力量培育10-20個(ge) 中藥大品種和知名品牌。鼓勵研究製定高水平中藥質量標準,推進中藥國際化。扶持獨家生產(chan) 、擁有知識產(chan) 權或者列入中藥保護目錄的品種。

  (十四)推動中醫藥健康服務與(yu) 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融合。推進中醫藥與(yu) 養(yang) 生養(yang) 老產(chan) 業(ye) 融合,鼓勵設立以中醫藥健康養(yang) 老為(wei) 主的護理院、療養(yang) 院,建設中醫藥特色養(yang) 老養(yang) 生小鎮和健康產(chan) 業(ye) 園區,大力發展中醫藥養(yang) 生保健服務。推動中醫藥健康服務與(yu) 文化旅遊產(chan) 業(ye) 有機融合,支持創建中醫藥健康旅遊基地,打造精品旅遊線路。鼓勵開展藥膳、食療等研究、開發和利用。創作文化創意產(chan) 品,開發中醫藥保健品、化妝品、保健器械等商品。

  四、改革培養(yang) 模式,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推進中醫藥教育改革。突出中醫思維培養(yang) ,將中醫經典課程列為(wei) 中醫類專(zhuan) 業(ye) 必修課,合理確定中醫類專(zhuan) 業(ye) 西醫教學內(nei) 容比例,提高人文通識和中醫經典教學比重。支持有豐(feng) 富臨(lin) 床經驗和技術專(zhuan) 長的中醫醫師、中藥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到相關(guan) 高等學校擔任兼職學業(ye) 導師。加大臨(lin) 床實踐基地建設,強化中醫專(zhuan) 業(ye) 學生早跟師、早臨(lin) 床。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中國藥科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南京農(nong) 業(ye) 大學等高校的中醫藥相關(guan) 學科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辦中醫類專(zhuan) 業(ye) 。加強中醫藥職業(ye) 教育,鼓勵江蘇衛生健康職業(ye) 學院等衛生類高職院校擴大中醫藥人才培養(yang) 規模,推動連雲(yun) 港中醫藥職業(ye) 技術學校提高辦學水平。完善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模式和考核製度,加大臨(lin) 床帶教師資中醫教學意識培養(yang) 。將中醫課程列入臨(lin) 床醫學類專(zhuan) 業(ye) 必修課,提高臨(lin) 床類別醫師中醫藥知識和技能水平。

  (十六)優(you) 化中醫藥人才成長途徑。組織實施省中醫藥領軍(jun) 人才培養(yang) 計劃,培養(yang) 造就高水平中醫臨(lin) 床人才和多學科交叉的中醫藥創新型領軍(jun) 人才,培育高層次中醫藥創新團隊。推進省優(you) 秀中醫人才研修項目,加大中醫藥人才梯隊建設力度。進一步壯大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重點加強基層骨幹人才培養(yang) 。將中醫藥師承教育融入中醫藥人才培養(yang) 全過程,培養(yang) 更多堅持中醫藥原創思維的優(you) 秀中醫藥人才。加強中醫藥特色人才培養(yang) ,重點打造高水平的中醫疫病防治隊伍。支持中醫醫院設立中醫(專(zhuan) 長)醫師崗位。完善西醫學習(xi) 中醫政策環境,鼓勵西醫學習(xi) 中醫,培養(yang) 高層次中西醫結合人才。

  (十七)完善人才評價(jia) 激勵機製。支持對中醫藥高層次人才和業(ye) 績特別突出的中醫藥優(you) 秀人才,實行年薪製、協議工資製或項目工資製,加大薪酬激勵力度。在省級重大人才工程評選中單設中醫藥組,加大對中醫藥人才的支持力度。堅持品德、能力、業(ye) 績導向,改革完善中醫藥人才職稱評聘製度。鼓勵名老中醫收徒授業(ye) ,健全與(yu) 職稱評審、評優(you) 評先等方麵掛鉤的中醫師承製度。定期開展名中醫評選,根據國家部署,研究建立中醫藥人才表彰獎勵製度。

  五、堅持守正創新,推進中醫藥開放發展

  (十八)切實推進中醫藥傳(chuan) 承。加強地方學術流派、名老中醫學術思想的整理、挖掘和技術、理論再創新。支持建設吳門醫派、孟河醫派、龍砂醫派、山陽醫派、澄江學派等中醫學術流派研究院(所)。開展中醫藥古籍、文獻普查登記,支持基於(yu) 臨(lin) 床需求的中醫典籍研究,建設中醫藥古籍及傳(chuan) 統知識數據庫和數字圖書(shu) 館,推進數字化保護工作。依托高校、醫療機構、企業(ye) 建設民間中醫藥技術研究中心,收集篩選和推廣開發民間中藥單驗方和技術。到2022年,建設5個(ge) 學術流派研究工作室、10個(ge) 老藥工傳(chuan) 統技藝工作坊、100個(ge) 名老中醫傳(chuan) 承工作室。

  (十九)弘揚中醫藥文化。實施江蘇省中醫藥文化建設發展行動計劃,加強中醫藥文物設施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傳(chuan) 承,支持中醫藥文化宣傳(chuan) 教育基地和中醫藥博物館建設。開發中醫藥特色課程和校本教材,將中醫藥文化作為(wei) 中小學教育教學內(nei) 容,提高中小學生對中醫藥的認知度。

  (二十)加快中醫藥科研創新。支持中醫藥研究機構、高校、醫院以及企業(ye) 組建跨學科、跨領域協同創新網絡,建立多學科融合、集成高效的科研創新平台,構建產(chan) 業(ye) 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推進產(chan) 學研一體(ti) 化。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支持中醫藥領域的省級臨(lin) 床醫學研究中心、工程研究(技術)中心、企業(ye) 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建設。依托省級各類科技計劃,加大對中醫藥防治重大、難治、罕見疾病和新發突發傳(chuan) 染病等臨(lin) 床研究支持力度,支持開展中醫藥基本理論、診療規律和作用機理研究,加快經典名方和大品種二次研發,支持新型製劑、優(you) 質飲片、非藥物療法和先進中醫診療、中藥設備研發,促進中醫藥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

  (二十一)改革科技管理評價(jia) 體(ti) 係。建立科技主管部門與(yu) 中醫藥主管部門定期會(hui) 商工作機製。完善符合中醫藥發展規律和學科特點的科研評價(jia) 標準和創新發展機製,對中醫藥科學研究項目立項和成果獎勵給予積極扶持,加大對中醫藥科技創新支持力度。健全賦予中醫藥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的管理製度,建立知識產(chan) 權和科技成果轉化權益保障機製。

  (二十二)推進中醫藥交流合作。加強與(yu)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醫藥交流與(yu) 合作,豐(feng) 富援外醫療中醫藥服務內(nei) 容和形式,推動中醫藥文化海外傳(chuan) 播。發展中醫藥服務貿易。鼓勵社會(hui) 力量建設一批高質量中醫藥海外中心、國際合作基地和服務出口基地。對接長三角一體(ti) 化發展戰略,推動中醫藥領域的合作,促進長三角中醫藥融合發展。

  六、強化組織領導,落實中醫藥政策保障

  (二十三)健全中醫藥管理體(ti) 製。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應當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跨部門協同協作機製,及時解決(jue) 中醫藥發展中的問題,督促有關(guan) 部門履行中醫藥發展管理職責。各有關(guan) 部門製定實施中醫藥相關(guan) 政策措施要充分聽取並吸納中醫藥主管部門意見。建立健全省、市、縣級中醫藥管理體(ti) 係,市、縣均應明確中醫藥管理工作機構,配足人員力量,落實工作職責。加強中醫藥監督執法隊伍建設。

  (二十四)完善投入保障機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ye) 發展經費進行預算單列,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機製,加大對中醫藥事業(ye) 發展的投入力度,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醫院投入傾(qing) 斜政策。製定有利於(yu) 促進中醫醫療機構發揮中醫藥特色醫療服務的補償(chang) 辦法,鼓勵提供中醫藥服務。鼓勵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設立市場化運作的中醫藥發展基金,推動形成多元化投入機製。擴大中醫醫療、科研、教育等機構建設用地的供給。

  (二十五)完善中醫藥價(jia) 格和醫保政策。開展中醫醫療服務價(jia) 格形成機製研究,完善體(ti) 現中醫藥特色服務價(jia) 值的中醫醫療服務定價(jia) 機製和醫保支付政策。定期監測醫療服務成本,動態調整中醫服務項目價(jia) 格,鼓勵中醫藥適宜技術的臨(lin) 床應用。分批遴選中醫優(you) 勢明顯、治療路徑清晰、費用明確的病種實施按病種付費,對醫療康複等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且日均費用較穩定的疾病按床日付費。實行中醫醫院與(yu) 同級綜合醫院病種定額標準相同的支付政策。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門診常見病、慢性病病種提供適宜的中醫藥服務,完善相關(guan) 技術規範,探索實行按人頭付費等方式。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將適宜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和中藥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支持醫保總額控製指標向定點中醫醫療機構傾(qing) 斜。鼓勵商業(ye) 保險機構開發中醫治未病等保險產(chan) 品。

  (二十六)加強組織實施。各級黨(dang) 委、政府和各有關(guan) 部門要結合《江蘇省中醫藥條例》的貫徹實施,製定落實舉(ju) 措,探索將本意見實施情況納入黨(dang) 委、政府和部門績效考核,強化激勵和問責。積極創建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充分發揮公共媒體(ti) 作用,加大中醫藥宣傳(chuan) 力度,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努力營造中醫藥強省建設和共同發展中醫藥的濃厚氛圍。

  (此件公開發布)

  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

  2020年12月1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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