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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北京市順義區木林鎮衛生院違規行為處理決定的通報
發布時間:2019/04/18 信息來源:查看

京醫保中心發〔2019〕24號

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定點醫療機構、各定點零售藥店:


我市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統一部署,在全市範圍內(nei) 組織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zhuan) 項行動自查回頭看,發現北京市順義(yi) 區木林鎮衛生院存在虛構門診診療記錄、未履行實名製就醫有關(guan) 規定核實參保人員身份等問題,嚴(yan) 重違反了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及服務協議書(shu) 有關(guan) 條款。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號)和《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shu) 》有關(guan) 條款,做出如下處理決(jue) 定:


一、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自2019年4月16日解除與(yu) 北京市順義(yi) 區木林鎮衛生院簽訂的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協議,並追回違規費用。


二、順義(yi) 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於(yu) 2019年4月16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在北京市順義(yi) 區木林鎮衛生院就醫的參保人員,並妥善解決(jue) 他們(men) 的就醫問題。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參保人員2019年4月16日(含)以後在北京市順義(yi) 區木林鎮衛生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北京市順義(yi) 區木林鎮衛生院的違規行為(wei) 導致醫療保險基金損失,在社會(hui) 上造成不良影響,破壞了定點醫藥機構的形象。全市各定點醫藥機構要引以為(wei) 戒,嚴(yan) 格執行醫療保險各項規章製度,認真履行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珍惜定點醫藥機構榮譽,杜絕違規行為(wei) 的發生。各區醫療保險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nei) 定點醫藥機構的監督管理,確保為(wei) 參保人員提供合理、規範的醫療服務。



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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