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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9817號建議的答複
發布時間:2020/11/13 信息來源:

肖偉(wei) 等8位代表:

     你們(men) 提出的“關(guan) 於(yu) 科學評價(jia) 非處方藥,維持非處方藥現行醫保政策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根據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則,依品種、規格、適應症、劑量及給藥途徑等的不同,我國對藥品實行處方藥與(yu) 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製度。非處方藥是指該藥品使用過程中風險較小,療效較為(wei) 確切,可在一般指導下使用;另外,根據藥品在患者使用藥品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大小,非處方藥還分為(wei) 甲、乙兩(liang) 類。處方藥是指藥品在使用過程中風險較非處方藥更大,應在專(zhuan) 業(ye) 人員指導下使用。

     為(wei) 適應臨(lin) 床醫藥科技的進步和參保人員用藥需求的變化,醫保部門先後開展了5次大規模醫保目錄調整,藥品數量從(cong) 1535個(ge) 增加到2709個(ge) 。在曆次調整中,醫保部門始終高度重視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服務用藥需求,在用藥保障方麵,不斷擴大醫保用藥範圍,提升保障水平。目前,2019版目錄中已有非處方藥有600多個(ge) ,占醫保目錄較高比例,已經基本滿足了人民群眾(zhong) 安全規範用藥的需求。

     對於(yu) 非處方藥品,國際上普遍不予報銷。2020年7月31日,國家醫保局印發了《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基本用藥管理堅持“保基本”、堅持專(zhuan) 家評審,適應技術進步等基本原則,對醫保藥品目錄的調整,調入調出條件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於(yu) 已經在《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簡稱《藥品目錄》)中的非處方藥,符合條件的可繼續保留,同其他藥品一樣按照現行醫保政策進行管理;屬於(yu)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調出品種範圍內(nei) 的非處方藥,則按程序退出。同時,考慮到基本醫保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確規定《藥品目錄》原則上不再新增OTC藥品。但是臨(lin) 床醫師根據病情開具處方、參保人員購買(mai) 與(yu) 使用藥品不受《藥品目錄》的限製,不影響患者臨(lin) 床用藥行為(wei) 。

     下一步,我們(men) 將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意見》,進一步聚焦疾病防治需求,保障參保人員基本用藥需求,建立醫保用藥的動態調整機製,提升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

     感謝你們(men) 對醫療保障事業(ye) 的支持。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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