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發布《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製度的意見》,將以全麵建成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係為目標,逐步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製度,公平適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醫療保障權益。
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包含基本製度、基本政策以及醫保基金支付的項目和標準、不予支付的範圍。
在基本製度方麵,意見明確保障群眾(zhong) 基本醫療需求的製度安排,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各地在基本製度框架之外不得新設製度,地方現有的其他形式製度安排要逐步清理過渡到基本製度框架中。
基本政策主要包括參保政策、籌資政策、待遇支付政策等。其中,參保政策主要包括參保人群範圍、資助參保政策等;籌資政策主要包括籌資渠道、繳費基數、基準費率(標準)等;待遇支付政策包括基本醫療保險、納入清單管理的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待遇支付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在基本醫療保障製度基礎上,將統一製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據職業(ye) 、年齡、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
意見明確,各地原則上不得再出台超出清單授權範圍的政策。對以往出台的與(yu) 清單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由政策出台部門具體(ti) 牽頭,原則上3年內(nei) 完成清理規範,同國家政策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