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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醫保局關於8起違法違規違約典型案例的通報
發布時間:2022/06/17 信息來源:

    打擊欺詐騙保,維護醫保基金安全是醫療保障部門的首要職責。青島市各級醫保部門始終堅持把加強醫保基金監管、維護醫保基金安全作為(wei) 首要任務,持續開展醫保違法違規違約行為(wei) 專(zhuan) 項整治工作,加大對欺詐騙取醫保基金的打擊力度,依法依規查處了一批醫保基金違法違規違約案件。為(wei) 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有效震懾,營造維護醫保基金安全、自覺抵製違法違規違約行為(wei) 的濃厚氛圍,現將8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青島同方藥業(ye) 連鎖有限公司同方醫院違約案

經查,青島同方藥業(ye) 連鎖有限公司同方醫院存在藥品進銷存數量不符、住院患者在床率低於(yu) 規定標準、部分醫療文書(shu) 無醫保醫師簽字、虛記費用、檢查檢驗報告單相同或雷同、涉嫌偽(wei) 造醫療文書(shu) 、掛床住院等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hui) 保險法》《青島市社會(hui) 醫療保險辦法》《青島市社會(hui) 醫療保險服務醫師管理辦法》等規定及《青島市社會(hui) 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約定,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100.81萬(wan) 元,解除與(yu) 該單位簽訂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對相關(guan) 醫保醫師給予考核扣分及暫停醫保服務1年處理。
二、青島坤如瑪麗(li) 老年病醫院違約案

經查,青島坤如瑪麗(li) 老年病醫院存在住院患者在床率低於(yu) 規定標準、違反醫療保險三個(ge) 目錄規定收費、藥品賬實及進銷存不符等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hui) 保險法》《青島市社會(hui) 醫療保險辦法》《青島市社會(hui) 醫療保險服務醫師管理辦法》的規定及《青島市社會(hui) 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約定,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26.68萬(wan) 元,暫停該單位新增普通住院醫保業(ye) 務1個(ge) 月,對相關(guan) 醫保醫師給予考核扣分處理。
三、青島同德成陽眼科醫院違約案

經查,青島同德成陽眼科醫院存在診治與(yu) 醫療文書(shu) 記錄不符的問題。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hui) 保險法》《青島市社會(hui) 醫療保險辦法》《青島市社會(hui) 醫療保險服務醫師管理辦法》等規定及《青島市社會(hui) 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的約定,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65.27萬(wan) 元,暫停新增眼科住院醫療保險業(ye) 務12個(ge) 月。
四、平度市白沙河街道辦事處麻蘭(lan) 衛生院違約案

經查,平度市白沙河街道辦事處麻蘭(lan) 衛生院存在未按醫療保險相關(guan) 規定簽署特需醫療服務知情同意書(shu) 、醫療文書(shu) 書(shu) 寫(xie) 不及時、藥品賬實及進銷存不符、打包檢查、檢查檢驗陽性率低、違反醫療保險三個(ge) 目錄規定收費等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hui) 保險法》《青島市社會(hui) 醫療保險辦法》《青島市社會(hui) 醫療保險服務醫師管理辦法》等規定及《青島市社會(hui) 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約定,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47.03萬(wan) 元,暫停該院外科新增醫保住院業(ye) 務1個(ge) 月,對相關(guan) 醫保醫師給予考核扣分處理。
五、青島市南觀城路社區衛生服務站違約案

經查,青島市南觀城路社區衛生服務站存在藥品進銷存不符、不執行醫療保險結算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及時書(shu) 寫(xie) 醫療文書(shu) 、醫療文書(shu) 由非本醫療機構備案醫保醫師書(shu) 寫(xie) 、無機構備案醫師簽名、違反用藥管理規定超劑量用藥等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hui) 保險法》《青島市社會(hui) 醫療保險辦法》《青島市社會(hui) 醫療保險服務醫師管理辦法》等規定及《青島市社會(hui) 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約定,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4.58萬(wan) 元,暫停該單位新增社區醫保相關(guan) 業(ye) 務6個(ge) 月,對相關(guan) 醫保醫師給予考核扣分處理。
六、市北區興(xing) 隆路街道聯創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違約案

經查,市北區興(xing) 隆路街道聯創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存在未經參保人同意擅自為(wei) 參保人辦理門診統籌簽約、醫療文書(shu) 無機構備案醫師簽名等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hui) 保險法》《青島市社會(hui) 醫療保險辦法》《青島市社會(hui) 醫療保險服務醫師管理辦法》等規定及《青島市社會(hui) 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約定,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9.39萬(wan) 元,暫停該單位新增社區醫保相關(guan) 業(ye) 務12個(ge) 月,對相關(guan) 醫保醫師給予考核扣分處理。
七、李滄區虎山路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違約案

經查,李滄區虎山路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存在醫囑與(yu) 實際情況不符、無醫保備案醫師簽字、未按規定書(shu) 寫(xie) 病曆等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hui) 保險法》《青島市社會(hui) 醫療保險辦法》《青島市社會(hui) 醫療保險服務醫師管理辦法》等規定及《青島市社會(hui) 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住院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約定,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25.82萬(wan) 元,暫停該單位新增門診慢特病醫保相關(guan) 業(ye) 務6個(ge) 月,對相關(guan) 醫保醫師給予考核扣分處理。
八、青島醫保城藥品連鎖有限公司四家分公司違約案

經查,青島醫保城藥品連鎖有限公司龍首分公司存在出借刷卡終端、持卡人未在刷卡憑證上簽字、使用醫保個(ge) 人賬戶金支付範圍外商品等問題;青島醫保城藥品連鎖有限公司萊西泰光路店存在私自挪用刷卡終端、持卡人未在刷卡憑證上簽字、醫保個(ge) 人賬戶金交易憑證與(yu) 銷貨單據不相符等問題;青島醫保城藥品連鎖有限公司萊西抬頭店存在私自挪用刷卡終端的問題;青島醫保城藥品連鎖有限公司齊民分公司存在使用醫保個(ge) 人賬戶金支付範圍外商品、未按規定分區域擺放藥品和商品等問題。依據《青島市社會(hui) 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的約定,醫保部門解除與(yu) 以上四家單位簽訂的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

附:青島市醫保領域打擊欺詐騙保行為(wei) 舉(ju) 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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