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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醫療器械(18新利手机)陽光采購結果全省共享工作政策解讀(二)
發布時間:2019/01/14 信息來源:查看

一、醫療機構是不是隻能采購掛網目錄內(nei) 的產(chan) 品?

答:對於(yu) 平台發布的基礎庫內(nei) 耗材(含未標識掛網產(chan) 品)醫療機構均可采購。

二、備案采購如何界定?金額如何計算?

醫療機構采購平台發布基礎庫中無掛網標識產(chan) 品的,平台將根據醫療機構的采購情況,動態調整掛網結果,對於(yu) 後續符合掛網條件調整納入掛網目錄的產(chan) 品,相關(guan) 采購金額不納入備案采購率計算。備案采購率按年度統計。

三、醫療機構下訂單,但企業(ye) 不響應,能否應急從(cong) 其他渠道采購?

答:醫療機構應通過陽光采購平台采購醫療器械(18新利手机),對於(yu) 醫療機構已下訂單,若出現企業(ye) 不響應的情況,醫療機構可暫按原渠道進行購買(mai) ,並及時將相關(guan) 情況報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查處。

四、對不保障供應的企業(ye) 怎麽(me) 處置?

答:生產(chan) 企業(ye) 是保障產(chan) 品供應的第一責任人,生產(chan) 企業(ye) 不按要求供貨,配送企業(ye) 不按規定及時配送供應的,將依據《關(guan) 於(yu) 印發18新利手机專(zhuan) 項整治活動方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7〕698號)及《福建省衛生計生委關(guan) 於(yu) 開展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專(zhuan) 項整治活動工作的通知》(閩衛醫政函〔2017〕643號)精神以及《關(guan) 於(yu) 進一步打擊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和侵害患者權益行為(wei) 的通知》(閩醫保辦〔2016〕8號)等有關(guan) 規定嚴(yan) 肅查處。

五、對專(zhuan) 機專(zhuan) 用的耗材怎麽(me) 采購?

答:對於(yu) 專(zhuan) 機專(zhuan) 用屬高值18新利手机的,按本解讀第一條采購辦法進行采購;屬於(yu) 普耗的,按醫院原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六、何時可以補選配送及改配送?

答:1.未報名的配送企業(ye) 可到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辦理報名手續,符合要求的列入平台配送企業(ye) 名單。

2.未進行配送點選的企業(ye) 可隨時登錄平台進行配送的補選。

3.按照屬地分級管理(即省屬配送變更由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進行審核,地市配送變更由地市醫保局進行審核)要求,將根據工作開展情況,擇期受理企業(ye) 變更配送申請。具體(ti) 時間以省級平台發布信息為(wei) 準。

七、關(guan) 於(yu) 耗材醫保支付結算問題

答:2016年以前發布的耗材H碼(舊H碼)與(yu) 本次采購平台掛網品種新編H碼繼續並行,並行期暫定3個(ge) 月,醫保支付仍按現有政策執行。其他不屬於(yu) H編碼生成範圍可另行收費的耗材,仍由醫療機構自行對應,繼續按原規定的除外內(nei) 容編碼進行醫保結算。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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