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國家衛健委等十部委下發的《關(guan) 於(yu) 促進社會(hui) 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的意見》(國衛醫發〔2019〕42號)及《巴州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關(guan) 於(yu) 印發巴州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管理準入退出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巴人社發〔2016〕120號)精神,本局擬近期開展本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新增醫保定點申報評估工作,具體(ti) 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符合《關(guan) 於(yu) 促進社會(hui) 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的意見》(國衛醫發〔2019〕42號)、《巴州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關(guan) 於(yu) 印發巴州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管理準入退出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巴人社發〔2016〕120號)申報條件的單位均可向屬地經辦機構提交申報資料,請自行登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s://www.xjbz.gov.cn,以下簡稱 “政府網”)公示公告欄下載申請表,按申報流程要求進行填報。
(二)正常營業(ye) 年限不滿的不予受理申報資料。(營業(ye) 年限以衛生執業(ye) 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上的批準日期起至2020年7月20日止,滿足申報年限的方可受理)。
(三)零售藥店與(yu) 現有定點零售藥店距離小於(yu) 50米的不予受理申報資料。
(四)實際營業(ye) 麵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報資料。
二、申報時間
本批次申報時間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止,逾期申報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點
醫藥單位所屬地醫療保障局負責受理,並按文件要求做好初審工作,初審符合要求的於(yu) 2020年7月25日前統一報送巴州醫保局。
四、準入計劃
根據《巴州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關(guan) 於(yu) 印發巴州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管理準入退出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巴人社發〔2016〕120號)文件精神,為(wei) 做到定點醫藥機構合理布局、優(you) 化配置,優(you) 先考慮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以及較偏遠的零售藥店準入。
五、受理審核
2020年7月20前提交書(shu) 麵材料申報合格,但因年限不滿、實際經營麵積不足、與(yu) 現有定點零售藥店距離不滿50米或其他原因未通過現場評估的申報單位,原申報材料請自行取回,2020年8月10日前未取回者,原申報材料將予銷毀,今後如達到條件須按第一點要求重新進行申報。
六、其他要求
本單位受理後就各單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將在90個(ge) 工作日內(nei) 組織相關(guan) 部門及專(zhuan) 家進行現場評估,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在整改完成後納入下批次現場評估,今後無另行通知時仍按本通知原則及時間進行。
谘詢電話:0996-2276790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醫療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