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辦發〔2019〕45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guan) 部門,有關(guan) 單位:
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製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精神,加快健全我市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製度,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ti) 要求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hui) 精神,緊緊圍繞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對重慶提出的“兩(liang) 點”定位、“兩(liang) 地”“兩(liang) 高”目標和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做到“四個(ge) 紮實”的重要指示要求,穩步推進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製度改革,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分工明確、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製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ye) 自律、政府監管、社會(hui) 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ti) 係,形成專(zhuan) 業(ye) 高效、統一規範、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為(wei) 落實健康中國戰略、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二、明確監管主體(ti) 和責任
(一)堅持和加強黨(dang) 的全麵領導。完善醫療衛生行業(ye) 黨(dang) 建工作領導體(ti) 製和工作機製,加強黨(dang) 的領導和基層黨(dang) 組織建設。落實《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強全市公立醫院黨(dang) 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切實加強黨(dang) 對公立醫院的領導。加強社會(hui) 辦醫黨(dang) 組織建設,批準設立社會(hui) 辦醫院時,堅持黨(dang) 的建設同步謀劃、黨(dang) 的組織同步設置、黨(dang) 的工作同步開展。強化黨(dang) 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加大反腐敗力度,築牢監管底線。
(二)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充分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ye) 規劃、標準製定、行業(ye) 準入、行政執法等方麵的主導作用。整合集中醫療衛生行業(ye) 監管職能和責任,建立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有關(guan) 部門參加的綜合監管協調機製,負責統籌綜合監管的協調、指導和醫療衛生服務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製定完善部門權責清單,明確監管職責。
(三)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ti) 責任。醫療衛生機構要落實依法執業(ye) 、規範服務、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主體(ti) 責任,建立健全服務質量和安全、人力資源、財務資產(chan) 、績效考核等內(nei) 部管理機製。各級各類醫院要健全現代醫院管理製度,製定醫院章程,完善治理機製,自覺接受行業(ye) 監管和社會(hui) 監督。引導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加強各環節自律,提高誠信經營水平。
(四)推進行業(ye) 自律和社會(hui) 監督。積極培育醫療衛生行業(ye) 組織,引導和支持其提升專(zhuan) 業(ye) 化水平和公信力。利用行業(ye) 組織的專(zhuan) 業(ye) 力量,健全醫療衛生質量、技術、安全、服務評估機製和專(zhuan) 家支持體(ti) 係。推進普法教育,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和從(cong) 業(ye) 人員依法執業(ye) 意識,增強公眾(zhong) 健康權益意識。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ti) 、社會(hui) 監督員以及專(zhuan) 業(ye) 機構和中介組織等的監督作用,支持社會(hui) 各界參與(yu) 監督。完善投訴舉(ju) 報製度。
三、加強全行業(ye) 全過程監管
(一)優(you) 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建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並向社會(hui) 公示。積極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優(you) 化行業(ye) 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落實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注冊(ce) 管理。推進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設置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強化市級衛生技術評估支持力量,發揮其決(jue) 策支持作用。
(二)加強醫療衛生從(cong) 業(ye) 人員監管。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執業(ye) 注冊(ce) 和多點執業(ye) 分類管理工作。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製度和不良執業(ye) 行為(wei) 記分管理製度。加強醫師定期考核和行風“九不準”(不準將醫療衛生人員個(ge) 人收入與(yu) 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不準開單提成、不準違規收費、不準違規接受社會(hui) 捐贈資助、不準參與(yu) 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不準為(wei) 商業(ye) 目的統方、不準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產(chan) 品、不準收受回扣、不準收受患者紅包)等相關(guan) 製度執行。嚴(yan) 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ye) 行為(wei) ,將對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處罰納入醫療衛生行業(ye) 信用機製。
(三)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完善全市醫療質量管理與(yu) 控製體(ti) 係,健全地方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強化醫療機構內(nei) 部質量安全管理,實行院科兩(liang) 級責任製,建立全員參與(yu) 、覆蓋診療全過程的質量控製體(ti) 係。加強臨(lin) 床路徑管理。嚴(yan) 格落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製度。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專(zhuan) 業(ye) 、重要崗位、關(guan) 鍵環節、高風險人員的監管。推進醫療質量控製中心建設,定期發布質控報告。協同行業(ye) 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專(zhuan) 業(ye) 機構,規範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jia) 。健全醫療機構評審評價(jia) 體(ti) 係,對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的評審評價(jia) 實行同等標準。
(四)加強醫療相關(guan) 產(chan) 品采購使用監管。加強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監管。推行臨(lin) 床藥師製度,強化藥事管理和藥事服務。嚴(yan) 格執行中醫藥行業(ye) 標準和技術規範,加強中藥使用和質量管理。建立完善臨(lin) 床用藥超常預警製度和對輔助用藥、高值18新利手机等的跟蹤監控製度,加強疫苗采購、儲(chu) 存、運輸、使用全流程監管。開展大型醫用設備配置、使用監督和評估工作。
(五)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全麵開展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強化對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職責履行、社會(hui) 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成本控製、資產(chan) 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麵的監管。充分發揮信息化、大數據手段在綜合績效考核和運行監管中的作用,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激勵約束機製,考核結果與(yu) 醫療衛生機構財政補助、薪酬總體(ti) 水平、負責人晉升和獎懲等掛鉤。
(六)加強財務監管和審計監督。加大公立醫院人員支出、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支出、負債(zhai) 、對外投資、資金結餘(yu) 使用等監管力度。全市所有公立醫院建立完善全麵預算管理製度,強化預算約束作用。加強成本核算與(yu) 控製,在實行醫療業(ye) 務成本核算的基礎上,逐步推進醫院全成本核算。健全公立醫院財務報告、信息公開製度,完善內(nei) 部審計和第三方審計機製。
(七)加強醫療機構分類監管。嚴(yan) 格執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資金結餘(yu) 使用等方麵的監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規定的合理支出外,隻能用於(yu) 醫療機構的繼續發展,不得違反經營目的,不得將收支結餘(yu) 用於(yu) 分紅或變相分紅。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開服務項目、服務價(jia) 格等信息。對醫療機構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
(八)發揮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wei) 的監督製約作用。全麵推開醫療保險智能監控,利用信息化手段對門診、住院診療行為(wei) 及費用開展全程監控和智能審核,積極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wei) 的有效方式。通過政府購買(mai) 服務方式,探索引入第三方強化醫保基金監管。嚴(yan) 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wei) ,對騙取套取醫保資金行為(wei) 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保障醫保基金安全。
(九)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ye) 秩序監管。建立健全部門聯席會(hui) 議、聯合執法、情況通報等聯防聯控機製,形成監管合力。嚴(yan) 厲打擊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出租承包科室、虛假違法廣告、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等違法行為(wei) 。嚴(yan) 厲打擊假借中醫旗號開展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wei) 。嚴(yan) 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ye) 賄賂行為(wei) 。嚴(yan) 厲打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wei) 。嚴(yan) 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wei) ,完善醫療糾紛預防和調處機製。
(十)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強化各類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實施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加強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建立考核結果與(yu) 資金分配掛鉤的獎懲機製。加強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對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作用,加強對傳(chuan) 染病、慢性病、嚴(yan) 重精神障礙疾病等的監測和分析。
(十一)加強健康產(chan) 業(ye) 監管。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chan) 業(ye) 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製,明確監管責任,提高監測能力。製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務監管政策,加強對醫療衛生與(yu) 養(yang) 老、旅遊、互聯網、食品等領域融合產(chan) 生的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新模式的監管,完善對相關(guan) 新技術的審慎監管機製。通過規範試點、開展評估、公開信息、完善投訴和維權機製等多種方式,加強行業(ye) 指導,營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康複輔助器具等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的監管,提升相關(guan) 支撐產(chan) 業(ye) 研發製造水平。
四、完善創新綜合監管機製
(一)完善規範化行政執法機製。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jue) 定法製審核以及行政裁量權基準等製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製約和監督。開展執法稽查和案例評查,加大層級稽查力度,規範行政執法行為(wei) 。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程序,做好案件移送和協查工作。
(二)推行網格化管理機製。因地製宜將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xiang) 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合理配置監管協管力量。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專(zhuan) 項督查、專(zhuan) 項整治、處罰後複查等,建立健全線上線下一體(ti) 化的監管方式。
(三)全麵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製。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健全檢查人員、檢查對象名錄庫,完善抽查實施細則。按照“誰檢查、誰公開”的原則,將抽查結果信息通過有效渠道依法向社會(hui) 公開,接受社會(hui) 監督。深入推進“你點名、我監督”及異地交叉執法模式,引導公眾(zhong) 有序參與(yu) 衛生監督。
(四)建立部門聯動執法機製。加強衛生健康、醫保、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聯動協調,構建協同監管、聯動響應、聯合懲戒的高效聯合監管機製。對於(yu) 案情重大、複雜、社會(hui) 影響較大的案件,建立重大案件處置會(hui) 商製度,加大懲處力度,切實整治影響群眾(zhong) 健康權益的突出問題。
(五)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ye) 信用機製。完善重慶市衛生健康信用信息係統,統一歸集醫療衛生行業(ye) 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慶)依法公示。完善以執業(ye) 準入注冊(ce) 、不良執業(ye) 行為(wei) 記錄為(wei) 基礎的醫療衛生行業(ye) 信用記錄數據庫。落實醫療衛生行業(ye) 黑名單製度,加強對失信行為(wei) 的記錄、公示和預警。對市級平台共享的紅黑名單實施聯合獎懲,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六)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製。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製,形成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安全和費用風險監測評估網絡。強化對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監測,並及時做好不良事件的報告和處置工作。整合抽查抽檢、定點監測、違法失信、投訴舉(ju) 報等相關(guan) 信息,加強風險評估和分析,提高發現問題和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能力。
(七)健全信息公開機製。完善相關(guan) 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信息公開主體(ti) 、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細化院務公開內(nei) 容和方式。定期公開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ye) 資質、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相關(guan) 許可、檢查、考核評估和行政處罰等信息。
(八)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製。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與(yu) 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重點專(zhuan) 科設置、財政投入、評先評優(you) 等的掛鉤機製,以及從(cong) 業(ye) 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yu) 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you) 、績效分配等的掛鉤機製,進一步強化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
五、加強保障落實
(一)落實監管責任。市級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要落實監管職責(職責分工見附件3),厘清責任鏈條,細化責任清單,加強職能銜接,實行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將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有機結合,形成監管合力。建立市、區縣兩(liang) 級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督察機製,將監管履職情況納入重大事項督察範圍,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推動適時製定修訂涉及醫療衛生綜合監管的地方法規規章和標準。
(二)提升監管能力。健全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信息係統,加強衛生健康執法監督信息化建設,實現監管信息互聯互通和統一應用。充實綜合監管隊伍力量,加強業(ye) 務培訓,推進專(zhuan) 業(ye) 化、規範化、職業(ye) 化。加強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規範化建設,完善業(ye) 務用房、執法用車、設備購置、執法經費以及人員職位管理等保障政策,加強作風和紀律建設。
(三)加強宣傳(chuan) 引導。多種形式宣傳(chuan) 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凝聚社會(hui) 共識,動員社會(hui) 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製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廣泛宣傳(chuan) 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附件:1.重點工作進度安排
2.重點任務分工
3.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部門職責分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重點工作進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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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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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點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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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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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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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政府出台具體(ti) 的實施方案,並將綜合監管工作履職情況納入重大事項督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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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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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構建市、區兩(liang) 級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體(ti) 係,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協調、督察、信用等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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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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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區縣政府、市級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落實綜合監管各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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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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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麵實施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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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區縣政府、市級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加強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積極開展聯合檢查、聯合執法、聯合懲戒、聯合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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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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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力推進綜合監管隊伍、能力、信息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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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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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啟動第一輪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工作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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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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鞏固提高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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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區縣政府、市級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對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製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結合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健全監管機製,提升全市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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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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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點任務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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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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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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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 任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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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全行業(ye) 全過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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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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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ou) 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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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藥監局、陸軍(jun) 軍(jun) 醫大學、武警重慶市總隊分別負責(分別負責為(wei) 各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市經濟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參與(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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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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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醫療衛生從(cong) 業(ye) 人員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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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陸軍(jun) 軍(jun) 醫大學、武警重慶市總隊分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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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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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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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國資委、重慶海關(guan) 、陸軍(jun) 軍(jun) 醫大學、武警重慶市總隊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wei) 牽頭部門,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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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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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醫療相關(guan) 產(chan) 品采購使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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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國資委、重慶海關(guan) 、市醫保局、市藥監局、陸軍(jun) 軍(jun) 醫大學、武警重慶市總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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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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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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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分別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國資委、市住房城鄉(xiang) 建委、重慶海關(guan) 、市醫保局、陸軍(jun) 軍(jun) 醫大學、武警重慶市總隊參與(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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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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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財務監管和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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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分別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國資委、重慶海關(guan) 、市醫保局、陸軍(jun) 軍(jun) 醫大學、武警重慶市總隊參與(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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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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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醫療機構分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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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資委、重慶海關(guan) 、重慶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陸軍(jun) 軍(jun) 醫大學、武警重慶市總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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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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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wei) 的監督製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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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醫保局、重慶銀保監局分別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參與(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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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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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ye) 秩序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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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市委宣傳(chuan) 部、市委網信辦、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委、重慶海關(guan) 、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旅遊委、市醫保局、市藥監局、陸軍(jun) 軍(jun) 醫大學、武警重慶市總隊分別負責,市監委、市高法院、市檢察院參與(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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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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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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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xiang) 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重慶海關(guan) 、市市場監管局、陸軍(jun) 軍(jun) 醫大學、武警重慶市總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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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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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健康產(chan) 業(ye) 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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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經濟信息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委、市文化旅遊委、市國資委、重慶海關(guan) 、重慶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體(ti) 育局、市醫保局、重慶銀保監局、市藥監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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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創新綜合監管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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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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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規範化行政執法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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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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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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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網格化管理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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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城管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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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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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麵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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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重慶海關(guan) 、重慶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藥監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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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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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部門聯動執法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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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市高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藥監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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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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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ye) 信用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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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檢察院、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委、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海關(guan) 、重慶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藥監局、陸軍(jun) 軍(jun) 醫大學、武警重慶市總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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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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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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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市藥監局、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資委、重慶海關(guan) 、重慶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陸軍(jun) 軍(jun) 醫大學、武警重慶市總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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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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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信息公開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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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委、市國資委、重慶海關(guan) 、重慶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審計局、市醫保局、市藥監局、陸軍(jun) 軍(jun) 醫大學、武警重慶市總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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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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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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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資委、重慶海關(guan) 、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陸軍(jun) 軍(jun) 醫大學、武警重慶市總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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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保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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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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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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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xiang) 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委、人行重慶營管部、市審計局、市國資委、重慶海關(guan) 、重慶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藥監局、陸軍(jun) 軍(jun) 醫大學、武警重慶市總隊、重慶銀保監局等分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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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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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監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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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編辦、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陸軍(jun) 軍(jun) 醫大學、武警重慶市總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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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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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宣傳(chuan) 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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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傳(chuan) 部、市委網信辦、市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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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部門職責分工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ye) 監管,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和行為(wei) 監管,建立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yu) 控製體(ti) 係、醫療安全與(yu) 風險管理體(ti) 係,負責職責範圍內(nei) 的公共衛生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大型醫用設備的行政審批和監管,牽頭開展對醫療衛生機構的運行監管和績效考核。
發展改革部門會(hui) 同人民銀行負責完善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打擊各類擾亂(luan) 醫院秩序、傷(shang) 害醫務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wei) ,打擊非法行醫犯罪活動,配合加強平安醫院建設。民政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ye) 民辦非企業(ye) 單位和醫療衛生行業(ye) 組織登記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會(hui) 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和專(zhuan) 家庫建設。財政部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開展財務和專(zhuan) 項資金監管。人力社保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ye) 有關(guan) 從(cong) 業(ye) 人員資格認定的監管。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醫療衛生機構設立及變更事項的審批和監管。審計部門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稅務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ye) 稅收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ye) 價(jia) 格監督檢查。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組織製定和調整藥品、醫療服務價(jia) 格和收費標準,製定藥品和18新利手机的招標采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會(hui) 同銀行保險監管機構按照職責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nei) 醫療機構相關(guan) 服務行為(wei) 和醫療費用。中醫管理部門負責中醫醫療機構、中醫醫師、中醫醫療衛生服務監管。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審批和監管,負責執業(ye) 藥師的管理。軍(jun) 隊衛生部門負責部隊醫療衛生機構和服務監管。教育、生態環境、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門依職責承擔相關(guan) 公共衛生服務監管。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國資、住房城鄉(xiang) 建設、海關(guan) 、中醫管理、軍(jun) 隊衛生等部門依照職責負責所辦醫療機構日常監管工作,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其他相關(guan) 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