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市社會(hui) 保險事業(ye) 管理局: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印發廣西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1號)第二十五條第(九)項的規定,為(wei) 進一步減輕慢性腎功能不全的腎透析、血友病等5種門診特殊慢性病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調整我市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慢性腎功能不全的腎透析、血友病等5種門診特殊慢性病年度基金支付限額和支付比例有關(guan) 問題通知如下:
一、年度基金支付限額
慢性腎功能不全的腎透析、血友病、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各種惡性腫瘤、器官移植後抗排斥免疫調節劑治療5種門診特殊慢性病種年度基金支付限額分別由原來的30000元/人·年調整為(wei) :60000元/人·年。
二、基金支付比例
5種門診特殊慢性病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分擔支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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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醫療機構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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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後醫療費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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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後個(ge) 人自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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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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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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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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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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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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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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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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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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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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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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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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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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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在執行過程中,根據基金收支結餘(yu) 等情況及時調整。今後國家、自治區有新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