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guan) 單位:
根據《關(guan) 於(yu) 轉發<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全省協議零售藥店開展特殊病種門診藥店服務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長醫保發〔2020〕13號)、《關(guan) 於(yu) 印發<長沙市基本醫療保障特殊病種門診服務藥店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長醫保中心函〔2021〕2號)和《關(guan) 於(yu) 進一步優(you) 化我市特殊病種門診服務藥店準入工作的通知》要求,經藥店申報,現場評估及網上公示等程序,現新增30家零售藥店為(wei) 長沙市本級特殊病種門診服務藥店(詳見附件)。
長沙市醫療保障事務中心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