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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單列門診統籌支付醫保藥品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5/04/14 信息來源:

    4月14日,福建省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關(guan) 於(yu) 印發單列門診統籌支付醫保藥品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現就文件製定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nei) 容等相關(guan) 情況進行解讀。

    一、背景依據

    為(wei) 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關(guan) 於(yu) 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的通知》(醫保發〔2024〕33號)精神,根據《福建省醫保藥品單列門診統籌支付管理辦法(試行)》(閩醫保規〔2024〕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遴選我省單列門診統籌支付藥品目錄(2024年版)(以下簡稱“單列支付藥品目錄”)。

    二、目標任務

    合理引導適宜的醫保藥品門診使用,避免為(wei) 獲得醫保報銷待遇而選擇住院治療。

    三、主要內(nei) 容

    一、單列門診統籌支付醫保藥品按商品名進行管理,根據每年新增國談藥品遴選情況更新公布,《福建省單列門診統籌支付醫保藥品目錄》(2024年版)在《福建省單列門診統籌支付醫保藥品目錄》(2023版)的基礎上形成,自2025年4月15日起執行。

    二、轉為(wei) 常規目錄的國談藥品繼續保留“單列統籌支付”管理,期限為(wei) 2年。

    三、支付政策及醫保待遇按《管理辦法》規定執行,未在目錄內(nei) 的藥品不執行單列門診統籌支付政策。

    四、解決(jue) 問題

    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使用“單列支付藥品目錄”內(nei) 的藥品,無需住院在門診也能享受到醫保報銷待遇。各統籌區要做好政策銜接,加強醫保用藥管理,促進單列門診統籌支付醫保藥品規範、合理使用。

    解讀人:醫藥服務管理處

    谘詢電話:0591-8631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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