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衛發〔2022〕28號
各市衛生健康委,省級醫療衛生單位,高等醫學院校:
根據《浙江省醫藥衛生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經專(zhuan) 家評審、委主任辦公會(hui) 議審議、公示等程序,2023年浙江省醫藥衛生科技計劃項目已確定。現下達給你們(men) ,項目執行期限統一為(wei)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項目承擔單位和主管部門要強化項目實施的全流程管理,加強對科研數據和成果的統一保存管理。項目負責人應在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任務書(shu) 內(nei) 容填寫(xie) ,由單位審核後上報,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嚴(yan) 格遵守科研誠信、醫學倫(lun) 理和生物安全等規範,確保科研活動合法合規。
我委將擇優(you) 對部分列入計劃的項目給予經費資助(寧波地區單位除外),要求單位給予不少於(yu) 1:1經費配套,其中青年創新項目不少於(yu) 1:2,多中心臨(lin) 床研究項目牽頭單位不少於(yu) 1:5,參與(yu) 單位也要提供足額的科研經費,對立項無資助的項目,單位配套經費不少於(yu) 5萬(wan) 元。經費配套不到位的,將核減下一年度立項名額。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