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貫徹執行《關(guan) 於(yu) 緩繳涉及企業(ye) 、個(ge) 體(ti) 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ye) 性收費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和江西省財政廳有關(guan) 要求,現就緩繳藥品和醫療器械產(chan) 品注冊(ce) 收費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對涉及藥品、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的藥品、醫療器械產(chan) 品注冊(ce) 收費項目,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ge) 季度,不收滯納金。
二、緩繳流程:填寫(xie) 承諾書(shu) (在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網上辦事-表格下載”欄下載),與(yu) 注冊(ce) 申報材料一並提交江西省藥監局行政受理服務窗口(可郵寄)。不需要緩繳的企業(ye) ,可不提供此項材料。
辦理谘詢電話:0791-86739753、86739757
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