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衛生計生委,省農(nong) 墾、森工總局衛生局,各有關(guan) 醫療機構:
為(wei) 全麵落實國家《“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省、市、縣、鄉(xiang) 四級醫療機構遠程醫療全覆蓋的要求和全省遠程診療扶貧工作海倫(lun) 現場推進會(hui) 精神,充分發揮遠程醫療在健康扶貧和惠民醫療服務工作作用,有效規範遠程醫療活動,確保醫療質量和安全,依據《關(guan) 於(yu) 推進醫療機構遠程醫療服務的意見》(國衛醫發〔2014〕51號),現就進一步加強遠程醫療服務管理提出以下規範性要求:
一、積極推進遠程醫療服務健康發展
實施遠程醫療服務是優(you) 化醫療資源配置,實現優(you) 質醫療資源下沉,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提高邊遠和貧困地區醫療服務水平和可及性,解決(jue) 群眾(zhong) 看病就醫問題的重要措施,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積極推進。隨著省遠程醫療服務平台建設完成,省醫療服務管理評價(jia) 中心與(yu) 省社會(hui) 醫療保險局共同建設醫聯體(ti) 、遠程診療推進脫貧攻堅工作合作協議的簽訂,實施省內(nei) 健康扶貧遠程會(hui) 診的醫保支付和技術環境已經具備。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各係統衛生主管部門要積極推進轄區(係統)內(nei) 遠程醫療服務體(ti) 係建設,拓展和完善遠程診療、遠程醫療培訓、醫療觀摩、手術示教等服務功能,廣泛宣傳(chuan) ,有效應用,加強規劃和監管,協調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物價(jia) 等相關(guan) 部門為(wei) 推進遠程醫療服務的良性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二、進一步明確遠程醫療服務內(nei) 容
醫療機構通過全省遠程醫療服務係統建設技術驗收、論證可開展遠程門診、遠程會(hui) 診、遠程診療、遠程醫學教育和遠程谘詢服務等遠程醫療活動和醫療健康谘詢服務。在開展遠程醫療服務過程中應嚴(yan) 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ye) 醫師法》、《醫院信息化建設應用技術指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guan) 法律法規、信息標準和技術規範,建立健全遠程醫療服務相關(guan) 管理製度,完善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障措施,保護患者隱私,維護患者合法權益。非醫療機構不得開展遠程醫療服務。
三、進一步規範遠程醫療服務流程
(一)基本條件。醫療機構開展遠程醫療服務應具備與(yu) 所開展的遠程醫療服務相適應的診療科目及相應的人員、技術、設備、設施條件,並指定專(zhuan) 門部門或人員負責遠程醫療服務儀(yi) 器、設備、設施、信息係統定期檢測、登記、維護、改造升級,確保正常運行,滿足醫療機構開展遠程醫療服務需要。
(二)簽訂協議。醫療機構開展遠程醫療服務要簽訂遠程醫療合作協議,約定合作目的、合作條件、合作內(nei) 容、遠程醫療流程、雙方權利義(yi) 務、醫療損害風險和責任分擔等事項。由邀請方醫療機構發起的遠程會(hui) 診,受邀方醫療機構提供診療意見作為(wei) 邀請方診療疾病過程的重要參考依據,由邀請方承擔診療責任。遠程診斷,邀請方對上傳(chuan) 的影像、心電、病理、檢驗等數據(標本)質量承擔責任,受邀方對出具的診斷報告內(nei) 容承擔相應責任。在遠程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生醫療爭(zheng) 議時,由邀請方和受邀方按照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雙方達成的協議進行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邀請方應當向患者充分告知並征得其書(shu) 麵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須征得其監護人或者近親(qin) 屬書(shu) 麵同意。
遠程醫療服務項目和價(jia) 格以雙方醫療機構協議為(wei) 準,院方可自行定價(jia) ,遠程醫療服務費用清算方式為(wei) 財務專(zhuan) 賬定期結算,嚴(yan) 禁以任何方式套取扶貧遠程醫療服務資金。 (三)規範實施。邀請方需要與(yu) 受邀方通過遠程醫療服務開展個(ge) 案病例討論的,需向受邀方提出邀請,邀請至少應包括邀請事由、目的、時間安排、患者相關(guan) 病曆摘要及擬邀請醫師的專(zhuan) 業(ye) 及技術職務任職要求等。受邀方接到遠程醫療服務邀請後要及時作出是否接受邀請的決(jue) 定。接受邀請的,需告知邀請方並做好相關(guan) 準備工作;不接受邀請的,及時告知邀請方並說明理由。
受邀方應當認真負責地安排具備相應資質和技術能力的醫務人員,按照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診療規範的要求提供遠程醫療服務,及時將診療意見告知邀請方,並出具有相關(guan) 醫師簽名的診療意見報告。邀請方具有患者醫學處置權,根據患者臨(lin) 床資料、參考受邀方的診療意見作出診斷與(yu) 治療決(jue) 定,由邀請方承擔診療責任。
(四)資料保存。邀請方和受邀方要按照病曆書(shu) 寫(xie) 與(yu) 保管有關(guan) 規定共同完成病曆資料,原件由邀請方和受邀方分別歸檔保存。遠程醫療數據信息(服務對象信息、病曆資料、會(hui) 診資料、會(hui) 診音視頻記錄、行政管理、服務量統計等)的采集、存儲(chu) 、處理、應用、共享、開放及其相關(guan) 管理要做到管理與(yu) 追溯合一,涉及個(ge) 人隱私和國家安全的應遵循醫學倫(lun) 理原則,遵守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
四、進一步加強遠程醫療服務監督管理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開展遠程醫療服務監督管理和考核,將遠程醫療服務納入醫院等級評審和健康扶貧考核內(nei) 容,加大考核評估力度。醫療機構在開展遠程醫療服務過程中主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或者關(guan) 鍵設備、設施及其他輔助條件發生變化,不能滿足遠程醫療服務需求,或者存在醫療質量和安全隱患,以及出現與(yu) 遠程醫療服務直接相關(guan) 的嚴(yan) 重不良後果時,須立即停止遠程醫療服務,並按照《黑龍江省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暫行辦法》要求報屬地和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接到相關(guan) 報告或在檢查中發現存在遠程醫療服務相關(guan) 醫療質量安全隱患,要及時組織對醫療機構遠程醫療服務條件的重新論證,經論證不具備遠程醫療服務條件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在整改措施落實前不得繼續開展遠程醫療服務。遠程醫療相關(guan) 設備和軟件廠商所提供的產(chan) 品、技術支持和運行維護應符合國家和行業(ye) 規定及標準,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開展遠程醫療服務過程中有違反《執業(ye) 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護士條例》等法律法規行為(wei) 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五、進一步落實醫療質量安全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切實提高醫療質量安全意識,明確醫療機構是實施遠程醫療服務管理的責任主體(ti) ,應當認真落實醫療質量管理主體(ti) 責任,加強開展遠程醫療服務相關(guan) 製度建設和質量控製,進一步加強醫療安全管理和風險防範工作。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化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建立醫療安全責任追究機製,對疏於(yu) 監管或管理不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依法依規依紀嚴(yan) 肅處理,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guan) 管理人員責任。
黑龍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ui)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