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醫保局,隆德縣、涇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寧東(dong) 管委會(hui) 社會(hui) 事務局,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藥品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
為(wei) 進一步提升集采藥品可及性,切實減輕群眾(zhong) 用藥負擔,根據國家有關(guan) 工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自治區醫保局製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開展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men) ,請認真組織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5年12月24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開展集采藥品
“三進”行動實施方案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dang) 委、政府關(guan) 於(yu) 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的決(jue) 策部署,進一步提升集采藥品可及性,切實減輕群眾(zhong) 用藥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製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製度化開展的實施意見》(寧政辦發〔2021〕61號)及國家醫療保障局等有關(guan) 工作要求,決(jue) 定在我區開展集采藥品進基層醫療機構、進民營醫療機構、進零售藥店(包括單體(ti) 藥店和連鎖藥店,下同)行動(以下簡稱集采藥品“三進”行動),現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ti) 要求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自願參與(yu) 、便民惠民、保障供應、穩步推進”的原則,在全區範圍內(nei) 開展集采藥品“三進”行動,以集采中選企業(ye) 、零售藥店、民營醫療機構、基層醫療機構為(wei) 參與(yu) 主體(ti) ,開展集采藥品“三進”行動,讓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廣大人民群眾(zhong) 。
二、實施範圍
(一)藥品品種範圍。我區正在執行且中選企業(ye) 主動承諾保障供應的集采中選藥品。
(二)醫藥機構範圍。公立基層醫療機構(包括鄉(xiang) 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等)均應按政策規定參加集采。引導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加集采藥品“三進”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確定采購主體(ti) 。自治區醫保局發布報量通知,提供集采平台賬號,並做好政策解讀和培訓,包括報量和執行的政策要求、平台操作辦法等。
1.公立基層醫療機構:實現一體(ti) 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由鄉(xiang) 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負責集采藥品的報量、采購、配送和管理。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應配合上級醫療機構工作,確保集采藥品的合理使用和規範管理。
2.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引導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積極參與(yu) 集采藥品“三進”行動,按照自願原則,自主選擇采購集采藥品。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應建立健全藥品采購管理製度,能夠嚴(yan) 格按照相關(guan) 規定進行集采藥品的采購、儲(chu) 存和銷售。
3.定點零售藥店:引導全區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參與(yu) 集采藥品“三進”行動,經藥店自願申請,管理規範、信譽良好的藥店優(you) 先納入。申請參與(yu) 藥店須具備完善的藥品管理,能夠嚴(yan) 格按照相關(guan) 規定進行集采藥品的采購、儲(chu) 存和銷售。
自願申請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的單位,應向各市、縣(區)醫保部門提交申請書(shu) (見附件1)和承諾書(shu) (見附件2),經市、縣(區)醫保部門審核同意後,納入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名單範圍。市、縣(區)醫保部門通過官網等載體(ti) 向社會(hui) 主動公布參加“三進”單位名單。
(二)確定藥品目錄。自治區醫保部門按照中選企業(ye) 自願申報、主動承諾、保障供應和適宜在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配備銷售的原則,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集采藥品“三進”行動藥品品種目錄》(以下簡稱《“三進”藥品目錄》)。《“三進”藥品目錄》重點選擇治療心腦血管疾病、消化係統疾病、呼吸係統疾病、內(nei) 分泌及代謝類、泌尿生殖、全身用抗感染類、皮膚病等常見病、慢性病為(wei) 主的集采中選產(chan) 品,以滿足群眾(zhong) 的基本用藥需求。協議期滿的中選企業(ye) 可自願選擇繼續供應;如不再供應,可向自治區醫保局提出申請退出“三進”目錄。自治區醫保局適時對“三進”藥品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三)選擇藥品品種。各市、縣(區)醫保部門組織轄區內(nei) 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在自覺遵循國家藥物配備使用和醫保藥品目錄有關(guan) 規定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實際從(cong) 《“三進”藥品目錄》中自主遴選藥品品種。鼓勵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定點民營醫療機構配備一定數量的集采藥品。
(四)統一建設標準。鼓勵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的單位以市縣為(wei) 單位盡量做到建設標準統一,即在參與(yu) 經營單位顯眼位置統一張貼集采藥品“三進”行動標識,提升社會(hui) 辨識度;統一設置銷售專(zhuan) 櫃(區),規範集采藥品管理;統一采用雙標簽公示價(jia) 格(包括藥品集采中選價(jia) 格和銷售價(jia) 格),確保價(jia) 格信息公開透明;統一進行銷售價(jia) 格承諾,切實減輕群眾(zhong) 購藥負擔。
(五)規範采購流程。參加集采的公立基層醫療機構應根據臨(lin) 床需求就報量清單內(nei) 的在用藥品報量,如實填報上年度實際采購量和下年度需求量。各市縣(區)醫保局組織已報量的醫藥機構與(yu) 中選企業(ye) 簽訂采購合同,督促醫藥機構按時完成約定采購量並優(you) 先采購中選產(chan) 品,中選企業(ye) 應按合同保質保量按時供應。鼓勵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的民營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通過寧夏醫藥采購平台(寧夏藥品和18新利手机招采管理子係統)進行集采藥品報量、采購及與(yu) 中選企業(ye) 、配送企業(ye) 簽訂采購協議。
(六)加強配備使用。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的各生產(chan) 、配送企業(ye) 及相關(guan) 醫藥機構,應加強集采藥品的配備、使用和管理,滿足患者購藥需求。
四、配套措施
(一)強化供應保障。參加集采“三進”中選企業(ye) 是集采藥品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自主選擇配送企業(ye) 並加強對其管理,同時須按照采購協議要求,以中選價(jia) 格及時足量保障供應,確保藥品質量和供應穩定性。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無法正常供應的,應提前向各市、縣(區)醫保部門和醫藥機構報告,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藥品供應。對無正當理由不能保障穩定供應、超中選價(jia) 格供應的,各市、縣(區)醫保部門應及時收集統計相關(guan) 企業(ye) 信息,由市醫保部門統一上報至自治區醫保局。自治區醫保局根據上報情況適時督促或組織約談。自治區醫保局集中組織約談時相關(guan) 市、縣(區)醫保部門參加約談,經約談後拒不整改的,取消其集采藥品“三進”資格,並將其相應藥品品種調出《“三進”藥品目錄》,情節嚴(yan) 重的給予處理。配送企業(ye) 要按照配送協議,及時將集采藥品配送至醫藥機構,不得因訂單數量、地理位置等原因拒絕配送、拖延配送。
(二)加強價(jia) 格管理。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的中選企業(ye) 應按照集采藥品中選價(jia) 格(包括稅費、配送費等在內(nei) 的所有費用)及時足量供應中選藥品。公立基層醫療機構按中選價(jia) 銷售中選藥品,鼓勵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按不高於(yu) 中選價(jia) 銷售集采藥品。因市場環境、生產(chan) 效率、商業(ye) 模式、競爭(zheng) 格局等變化而出現集采藥品實際采購價(jia) 格顯著低於(yu) 中選價(jia) 格的,定點醫藥機構應及時向轄區內(nei) 醫保部門或自治區醫保局報告。
(三)強化集采藥品管理。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的單位應嚴(yan) 格遵守有關(guan) 部門規定,供應的集采藥品應符合相應貯存條件和質量管理要求,不得違規向集采藥品供應企業(ye) 收取上架費、返點、回扣等。集采藥品須在進銷存係統中做單獨標記,嚴(yan) 禁倒賣、串換、分銷、跨區銷售集采藥品,嚴(yan) 禁強行搭售或捆綁銷售其他商品。嚴(yan) 格落實藥品追溯碼規定,建立藥品追溯管理製度,確保集采藥品來源明確、去向可查。
(四)加強執行情況監測監督。各市、縣(區)醫保部門要做好集采執行情況監測,引導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平價(jia) 銷售中選藥品。醫藥機構采購中選藥品進度明顯滯後、未規範執行價(jia) 格政策的,要采取約談、通報等措施。各市醫保部門按季度匯總轄區內(nei) 醫藥機構“三進”執行情況,並於(yu) 每季度第一個(ge) 月上報上一季度集采藥品“三進”執行情況。
(五)建立長效激勵機製。各市、縣(區)醫保部門要建立健全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的激勵機製,在醫保定點、職工門診統籌、門診慢特病醫保定點、“雙通道”藥品醫保定點、減免質量保證金、年度考核等管理中予以激勵。
五、實施步驟
(一)製定實施方案(2025年12月底前)。自治區醫保局統一製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開展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實施方案》。
(二)公布“三進”藥品目錄(2026年3月底前)。自治區醫保部門動態公布《“三進”藥品目錄》。
(三)啟動實施(2026年5月底前)。各市縣(區)醫保部門按照“申報一批、成熟一批、運行一批”的原則,指導參加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單位按照統一建設標準完成基礎改造,組織簽訂購銷協議、協調藥品供應保障等,向社會(hui) 公布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參加醫藥機構名單。
(四)總結優(you) 化提升(2026年12月底前並長期堅持)。各市醫保部門於(yu) 每年12月底前將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執行情況報自治區醫保局。自治區醫保局適時組織全區集采藥品“三進”行動總結評估。
六、工作要求
(一)凝心聚力抓落實。集采藥品“三進”行動是提升醫療保障服務水平、深化“我為(wei) 群眾(zhong) 辦實事”實踐活動的切實舉(ju) 措,各級醫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嚴(yan) 密組織實施,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工作舉(ju) 措、積極探索創新,確保集采藥品“三進”行動取得紮實成效。
(二)強化組織實施。各市、縣(區)醫保部門要把集采藥品“三進”行動作為(wei) 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統籌謀劃和推進,將集采藥品“三進”納入年度協議管理,積極做好職工醫保門診統籌、醫保報銷、定點醫藥機構管理等政策銜接。加強相關(guan) 部門的協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聯動機製,形成工作合力。
(三)做好宣傳(chuan) 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ti) ,廣泛宣傳(chuan) 集采藥品“三進”行動的政策意義(yi) 、工作進展和成效,提高社會(hui) 知曉度和參與(yu) 度。加強對醫藥機構和群眾(zhong) 的政策解讀和培訓指導,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工作環境。製作宣傳(chuan) 資料,開展政策宣傳(chuan) 活動,提高群眾(zhong) 對集采藥品的知曉率和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