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等4部門關(guan) 於(yu) 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方案的通知》(桂醫保發〔2019〕28號)精神,為(wei) 全麵落實強首府戰略,營造我市良好營商環境,助力企業(ye) 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市醫保局牽頭起草《關(guan) 於(yu) 階段性降低南寧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和調整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就《《關(guan) 於(yu) 階段性降低南寧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和調整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請社會(hui) 各界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意見和建議可以電子郵件形式(注明“反饋意見”字樣)反饋至市醫療保障局,電子郵箱:,聯係電話:5738916,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wei) 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23日。
附件:1.關(guan) 於(yu) 階段性降低南寧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和調整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關(guan) 於(yu) 階段性降低南寧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和調整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南寧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1
關(guan) 於(yu) 階段性降低南寧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和調整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wei) 全麵落實強首府戰略,營造我市良好營商環境,助力企業(ye) 健康發展,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等4部門關(guan) 於(yu) 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方案的通知》(桂醫保發〔2019〕2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和調整生育保險費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和靈活就業(ye) 人員單位繳費部分的繳費比例由8.0%降至6.0%,企業(ye) 單位繳費比例繼續按6.0%執行。
二、調整生育保險費率
自2021年月1日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調整我市生育保險費率,參保單位繳費比例由1.3%調整至0.8%,其中國家機關(guan) 、屬財政撥款的事業(ye) 單位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由0.65%調整至0.4%。
2020年12月日
附件2
關(guan) 於(yu) 階段性降低南寧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和調整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起草說明
一、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和調整生育保險費率的背景
為(wei) 進一步降低用人單位,尤其是企業(ye) 單位用工成本、營造南寧市良好的營商環境,著力解決(jue) 企業(ye) 反映突出的痛點、堵點、難點等問題,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進一步減輕企業(ye) 稅費負擔若幹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50號)“(二十八)”中明確“執行階段性降低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和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政策,具體(ti) 降低費率政策由各設區市自行製定”的規定和“(三十)”中明確“全區各地要根據生育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在確保基金收支平衡情況下,合理調整費率”的規定,2018年9月30日,南寧市人民政府印發《關(guan) 於(yu) 調整南寧市社會(hui) 保障險費率的通知》(南府規〔2018〕25號),“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率,企業(ye) 單位繳費比例由8%降低至6%,調整我市生育保險繳費率,單位繳費比例由0.8%調整至1.3%,其中:國家機關(guan) 、屬財政撥款的事業(ye) 單位繳費比例由0.4%調整至0.65%”。
因南府規〔2018〕25號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考慮到2020年的疫情影響,以及南寧市獲批列入國家14個(ge) 擴大長期護理保險製度試點城市後,明確參加南寧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同步參加長期護理保險,其中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個(ge) 人的繳費比例各按照0.15%繳納,預計將增加用人單位費用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將會(hui) 增加用人單位的繳費負擔。結合截至2020年9月底我市職工醫保(含生育)統籌基金滾存結餘(yu) ,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抗風險能力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為(wei) 確保實施長期護理保險製度後不增加用人單位的負擔,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等4部門關(guan) 於(yu) 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方案的通知》(桂醫保發(2019)28號)文件精神,我們(men) 建議從(cong)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南寧市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調整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的政策。
二、繼續降低南寧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和調整生育保險費率的政策依據
(一)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 財政部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09〕67號)
涉及的主要內(nei) 容:“統籌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餘(yu) 原則上應控製在6-9個(ge) 月平均支付水平,低於(yu) 3個(ge) 月為(wei) 結餘(yu) 不足狀態,超過15個(ge) 月為(wei) 結餘(yu) 過多狀態。”據統計,截至2020年12月底預計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統籌基金累計結餘(yu) 在15個(ge) 月以上,屬於(yu) “結餘(yu) 過多”,具有進一步調整繳費比例的條件和空間。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等4部門關(guan) 於(yu) 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方案的通知》(桂醫保發〔2019〕28號)
涉及的主要內(nei) 容:“二、主要內(nei) 容(二)統一基金征繳”中明確“各市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等情況,適時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具體(ti) 由市醫療保障局會(hui) 同市財政局研究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後公布實施”。
三、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和調整生育保險費率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運行情況分析
(一)基本情況
截至2020年9月底,南寧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119.37萬(wan) 人,其中:在職人員93.82萬(wan) 人,退休人員25.55萬(wan) 人。從(cong) 2018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企業(ye) 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部分費率為(wei) 6.0%,比之前的7.0%下調了1.0%,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仍可實現收支平衡。
(二)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和調整生育保險費率方案測算
依據不同繳費比例測算2021年-2023年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收支情況,提出兩(liang) 個(ge) 方案如下:
方案一:將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和靈活就業(ye) 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由8.0%(企業(ye) 6%)降至6.0%,下調2.0%(企業(ye) 保持6%),生育保險繳費比例企業(ye) 單位(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由1.3%(0.65%)調整至0.8%(0.4%),預計年均減少用人單位保費支出6.43億(yi) 元;長期護理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繳費比例按照0.15%征繳,預計年均增加用人單位負擔0.85億(yi) 元;兩(liang) 項相減後,預計年均實際減少用人單位保費支出5.58億(yi) 元。
通過按照方案一繳費比例調整後,預計2021年-2023年我市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均可實現收支平衡,基金抗風險能力均達到22個(ge) 月以上,統籌基金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方案二: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和靈活就業(ye) 人員單位部分的繳費比例繼續保持現執行的8.0%,企業(ye) 單位繳費比例繼續按照6%征繳,職工生育保險企業(ye) 單位的繳費比例由1.3%調整至0.8%、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由0.65%調整至0.4%,預計年均減少用人單位保費支出2.48億(yi) 元;長期護理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繳費比例按照0.15%征繳,預計年均增加用人單位負擔0.85億(yi) 元;兩(liang) 項相減後,預計年均實際減少用人單位保費支出1.63億(yi) 元。
通過按照方案二繳費比例調整後,預計2021年-2023年我市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均可實現收支平衡,基金抗風險能力均達到24個(ge) 月以上,統籌基金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四、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和調整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的意見建議
綜合上述分析,按方案一或方案二繼續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和調整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南寧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統籌基金均能保持正常運行,統籌基金抗風險能力均在22個(ge) 月以上,其中方案一減輕參保單位繳費負擔力度更大。為(wei) 解決(jue) 長期護理保險製度實施後帶來的用人單位繳費負擔增加問題,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關(guan) 於(yu) 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決(jue) 策部署,結合南寧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滾存結餘(yu) 抗風險能力在22個(ge) 月以上的實際,我們(men) 建議:
南府規〔2018〕25號規定的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和調整生育保險費率於(yu) 2020年12月31日到期後,南寧市從(cong)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和調整生育保險費率,具體(ti) 按照方案(一)執行,即:將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靈活就業(ye) 人員單位繳費部分的繳費比例由8.0%降至6.0%,企業(ye) 單位繳費部分的繳費比例繼續按照6%征繳,職工生育保險企業(ye) 單位的繳費比例由1.3%調整至0.8%、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由0.65%調整至0.4%。同步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繳費比例按照0.15%征繳。
按方案一擬定的繳費比例階段性降低職工醫保和調整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繳費比例0.15%後,企業(ye) 單位繳費比例由7.3%調整6.95%,減少繳費比例0.35%;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繳費比例由8.65%調整至6.55%,減少繳費比例2.1%;靈活就業(ye) 人員繳費比例由8.0%調整至6.15%,減少繳費比例1.85%。通過以上費率調整後,預計將減輕用人單位負擔5.58億(yi) 元,進一步的降低了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有利於(yu) 用人單位尤其是企業(ye) 單位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