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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振興蒙醫藥行動計劃(2017—2025年)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6/07 信息來源: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ye) 、事業(ye) 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nei) 蒙古自治區振興(xing) 蒙醫藥行動計劃(2017—2025年)》印發給你們(men) ,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8年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nei) 蒙古自治區振興(xing) 蒙醫藥行動計劃(2017—2025年)

    為(wei) 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認真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dang) 委、政府決(jue) 策部署,全麵振興(xing) 發展蒙醫藥,推動蒙醫藥事業(ye) 全麵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內(nei) 蒙古自治區蒙醫藥中醫藥條例》《“健康內(nei) 蒙古2030”實施意見》《“十三五”七大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發展規劃》《蒙醫藥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蒙醫藥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6—2020年)》《蒙藥材中藥材保護和發展實施方案(2016—2020年)》《促進醫藥產(chan) 業(ye) 健康發展實施方案》《“十三五”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製定本計劃。

一、行動目標

發展壯大蒙醫藥醫療、預防、養(yang) 生、保健、教育、科研、文化、養(yang) 老、旅遊及產(chan) 業(ye) 體(ti) 係,加強特色優(you) 勢和人才隊伍建設,大力提升蒙醫藥服務能力和水平,不斷傳(chuan) 承創新,推進蒙醫藥標準化、規範化、產(chan) 業(ye) 化、國際化發展。

二、實施步驟

(一)啟動實施階段(2017年至2022年)。將蒙醫藥發展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內(nei) 容。各地區、各部門建立工作機製,研究扶持政策措施,製定具體(ti) 落實方案,抓好行動計劃各項重點任務的組織實施。

(二)評估完善階段(2023年)。各地區、各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蒙醫藥發展情況和重點任務落實情況開展中期督查,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梳理存在的突出問題並及時研究解決(jue) ,進一步完善促進蒙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各項任務落實。

(三)鞏固提高階段(2024年至2025年)。各地區、各部門對本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全麵總結驗收,鞏固成績,全麵實現蒙醫藥振興(xing) 發展。

三、重點任務

啟動10大行動,實施30項工程。

(一)蒙醫藥管理機製完善行動。

1.蒙醫藥管理體(ti) 係健全工程。加強蒙醫藥中醫藥管理機構建設,健全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管理體(ti) 係,完善工作機製,創新管理模式,配齊蒙醫藥專(zhuan) 職管理人員。合理確定各級蒙醫醫院的規格及待遇,各級蒙醫醫院與(yu) 同級人民醫院同等級同待遇。(自治區編辦、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衛生計生委)

2.蒙醫藥監管能力提升工程。強化蒙醫藥綜合監管和審評審批能力,各級衛生計生綜合監督部門設立蒙醫藥監管機構,自治區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充實蒙醫藥專(zhuan) 業(ye) 人員,完善蒙藥全生命周期和全產(chan) 業(ye) 鏈條質量管理體(ti) 係、風險防控體(ti) 係和蒙藥種植安全追溯體(ti) 係。(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計生委、科技廳)

(二)蒙醫藥服務能力提升行動。

3.蒙醫醫院標準化建設工程。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蒙醫醫院作為(wei) 重點民生工程進行建設,強化基礎設施、醫療設備、人員配置和信息係統標準化配備和建設,建成區域蒙醫診療中心。盟市級蒙醫醫院須達到三級甲等、旗縣級須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30萬(wan) 人口以上的旗縣級蒙醫醫院力爭(zheng) 達到三級醫院標準。完成內(nei) 蒙古國際蒙醫醫院二期工程和內(nei) 蒙古民族大學附屬醫院新大樓建設。按照《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ti) 係規劃綱要(2015—2020年)》和《內(nei) 蒙古自治區衛生資源配置標準(2016—2020年)》,優(you) 先辦好蒙醫醫院,每千人口蒙醫中醫床位數要達到1張以上。未單獨設置蒙醫醫院的地區,在中醫醫院核定的內(nei) 設機構總數內(nei) ,合理確定蒙醫內(nei) 設機構。(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編辦、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

4.蒙醫藥信息化能力建設工程。建立自治區蒙醫藥數據中心,構建涵蓋蒙醫藥政策法規、行政審批、繼續教育以及蒙醫藥知識庫、數據庫等內(nei) 容的信息平台。搭建蒙醫藥遠程醫療、教育平台,與(yu) 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聯互通,實現數據集成共享。建立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數據中心,構建涵蓋蒙藥產(chan) 業(ye) 發展、知識產(chan) 權保護和智慧監管的信息平台,建立匯集蒙藥產(chan) 品追溯、藥材種植(養(yang) 殖)、市場流通、資源動態監測預警、企業(ye) 及產(chan) 品等內(nei) 容的產(chan) 業(ye) 公共信息平台。(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大數據管理局、財政廳、食品藥品監管局)

5.蒙醫醫院製劑能力建設工程。強化國家蒙藥製劑中心標準化建設,加強各級蒙醫醫院製劑室標準化建設,提升製劑室全項檢驗能力,支持應用現代化技術改良蒙藥劑型和配製技術。允許取得製劑許可的蒙醫醫院配製使用蒙藥製劑,鼓勵每個(ge) 盟市建立1—2個(ge) 區域性醫療機構蒙藥製劑配製中心,配製的蒙藥製劑可以調劑到全區各級醫院及基層。僅(jin) 應用傳(chuan) 統工藝配製的蒙藥製劑品種,無需取得製劑批準文號,在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後可配製使用,並按蒙藥報銷政策列入醫保目錄。(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食品藥品監管局)

6.基層蒙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加強旗縣級蒙醫醫院服務能力建設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蒙醫館”建設,推進縣鄉(xiang) 村一體(ti) 化蒙醫藥管理服務模式。支持三級蒙醫醫院對口幫扶旗縣級蒙醫醫院,鼓勵旗縣級蒙醫醫院托管蘇木鄉(xiang) 鎮衛生院及嘎查村衛生室。支持開展“全國基層中醫藥(少數民族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活動。(自治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財政廳)

(三)蒙醫藥臨(lin) 床優(you) 勢培育行動。

7.蒙醫藥特色優(you) 勢專(zhuan) 科建設工程。以現有蒙醫藥領先學科、重點學科為(wei) 核心,打造區域診療中心。支持旗縣級以上蒙醫醫院建立蒙醫特色診療中心,提升臨(lin) 床服務和人才培養(yang) 能力。在現有學科專(zhuan) 科的基礎上,再建5個(ge) 國家臨(lin) 床重點專(zhuan) 科、2個(ge) 重點研究室、10個(ge) 自治區領先學科、20個(ge) 重點學科、50個(ge) 重點專(zhuan) 科和200個(ge) 特色優(you) 勢重點專(zhuan) 科。開展“名院、名科、名醫”及“名藥、名方”評選。加強各級蒙醫醫院急診急救能力建設,形成區域蒙西醫結合急救中心,二級甲等以上蒙醫中醫醫院要納入當地120急救指揮係統。(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

8.蒙醫藥“治未病”能力建設工程。支持蒙醫醫院建設“治未病中心”或“治未病科”,鼓勵基層醫療機構提供蒙醫藥“治未病”服務。各級蒙醫醫院要參與(yu)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將蒙醫藥醫療、康複、養(yang) 生、保健項目融入居民生活,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鼓勵具有蒙醫藥特色的治療、康複、保健、體(ti) 質辨識器械、療術、教學等設備的研發和推廣。(自治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財政廳)

9.蒙醫藥康複治療能力建設工程。盟市級以上蒙醫醫院建設蒙醫特色康複示範中心和技術推廣中心,加強蒙醫優(you) 勢病種的康複技術攻關(guan) 。旗縣級蒙醫醫院建設蒙醫康複診療中心,開展康複服務,對基層進行指導。建立自治區蒙醫適宜技術推廣基地,篩選製定並推廣操作指南。加強各級蒙醫醫院適宜技術推廣能力建設,鼓勵使用蒙醫適宜技術,並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自治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財政廳)

(四)蒙醫藥健康產(chan) 業(ye) 發展行動。

10.蒙醫藥健康養(yang) 生養(yang) 老服務推進工程。鼓勵蒙醫醫院提供科學、規範的蒙醫藥養(yang) 生保健服務。發揮蒙醫藥防治老年病的特色優(you) 勢,二級以上蒙醫醫院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開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複護理,開通養(yang) 老機構預約就診“綠色通道”。自治區支持建設3—5個(ge) 蒙醫藥醫養(yang) 結合示範基地,每個(ge) 盟市支持建設1—2個(ge) 蒙醫藥醫養(yang) 結合示範基地。每個(ge) 旗縣(市、區)至少有1所蒙醫中醫醫院與(yu) 養(yang) 老機構建立醫養(yang) 合作關(guan) 係,有條件的養(yang) 老機構可設置蒙醫診室。鼓勵社會(hui) 資本建設以蒙醫藥健康養(yang) 老為(wei) 主的護理院、療養(yang) 院。(自治區民政廳、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11.蒙醫藥健康旅遊服務發展工程。發展融蒙醫藥文化、特色療法、博物館展覽、療養(yang) 、康複、保健及旅遊於(yu) 一體(ti) 的蒙醫藥健康旅遊,培育特色服務項目,打造特色旅遊線路,將內(nei) 蒙古建設成國內(nei) 外知名的蒙醫藥健康旅遊目的地。自治區支持建設5個(ge) 蒙醫藥特色旅遊示範區、10個(ge) 蒙醫藥特色旅遊示範基地、20個(ge) 蒙醫藥特色旅遊示範項目。(自治區旅遊發展委、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12.蒙醫藥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培育工程。推進蒙醫藥產(chan) 業(ye) 轉型升級和知識產(chan) 權保護,支持發展藥膳藥浴及蒙藥結合天然溫泉浴等特色服務,研究開發蒙藥材為(wei) 基礎的化妝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綠色產(chan) 品;綜合運用現代化科技手段,開發一批基於(yu) 蒙醫理論的診療儀(yi) 器與(yu) 設備,推動蒙醫藥產(chan) 業(ye) 鏈延伸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

(五)蒙醫藥文化傳(chuan) 承推進行動。

13.蒙醫藥傳(chuan) 統知識傳(chuan) 承保護工程。加強蒙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保護,推動蒙醫藥聯合申遺,爭(zheng) 取將更多的項目列入國家級或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名錄。對瀕危的蒙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項目及具有重要學術價(jia) 值的理論和技術實施搶救性保護,對具有市場前景的項目實施生產(chan) 性保護,對蒙醫藥文化遺產(chan) 聚集區實施整體(ti) 性保護。支持100部蒙醫藥文獻古籍的深度挖掘、整理、研究、翻譯、出版。收集研究民間蒙醫傳(chuan) 統療法,對其特色技術和方藥進行機製研究。建立國醫大師學術經驗傳(chuan) 承推廣平台,開展第三批300位名老蒙醫藥專(zhuan) 家學術經驗繼承。繼承人取得出師證書(shu) 後,可不受繼承學習(xi) 培養(yang) 前具有資格的年限限製,直接申報高一級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科技廳、文化廳、教育廳)

14.蒙醫藥傳(chuan) 統文化傳(chuan) 播工程。發掘蒙醫藥文化資源,建立蒙醫藥文化資源數據庫,建設自治區級蒙醫藥博物館。培養(yang) 一批蒙醫藥文化傳(chuan) 播人才,打造一批兼顧蒙醫藥文化展示、體(ti) 驗、傳(chuan) 播的文化傳(chuan) 播平台,編製一批高質量、多語種的蒙醫藥文化宣傳(chuan) 讀本、教材和音像資料,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介要將蒙醫藥事業(ye) 作為(wei) 公益事業(ye) 進行宣傳(chuan) 。推動蒙醫藥傳(chuan) 統文化和知識進校園、進社區、進鄉(xiang) 村、進家庭,營造全社會(hui) 關(guan) 心和支持蒙醫藥發展的良好氛圍。(自治區文化廳、財政廳、衛生計生委、教育廳、新聞出版廣電局)

(六)蒙醫藥人才隊伍建設行動。

15.蒙醫藥人力資源配置工程。機構編製部門按照《內(nei) 蒙古自治區公立醫院機構編製標準指導意見》(內(nei) 機編辦發〔2015〕163號)規定,合理核定蒙醫醫院人員編製。利用對口幫扶和縣鄉(xiang) 村一體(ti) 化等管理模式,建立蒙醫藥人才向基層流動的激勵和保障機製。各級公立醫院的機構編製事項,由醫院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申請,經本級衛生計生部門審核後,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報機構編製部門審批。(自治區編辦、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衛生計生委)

16.蒙醫藥高層次人才引進工程。完善高層次人才引進激勵機製,開通“綠色通道”,引進蒙醫藥相關(guan) 學科領域具有較高學術聲譽的拔尖人才、學術骨幹、團隊及具有一技之長的人員。提高“國醫大師”及國家級名老中(蒙)醫藥專(zhuan) 家、學科帶頭人待遇。在自治區各類人才工程遴選中向蒙醫藥學科人員傾(qing) 斜。啟動“自治區蒙醫藥人才百人計劃”,培養(yang) 引進蒙醫藥基礎研究、技術攻關(guan) 和臨(lin) 床研究優(you) 秀學術領軍(jun) 人才。(自治區黨(dang) 委組織部、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編辦、衛生計生委)

17.蒙醫藥人才培養(yang) 工程。整合自治區蒙醫藥高等教育資源,籌建內(nei) 蒙古蒙醫藥學院。支持內(nei) 蒙古醫科大學和內(nei) 蒙古民族大學通過國家學位授權審核,取得中醫學(蒙醫學)和中藥學(蒙藥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加強大中專(zhuan) 院校蒙醫藥學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辦學條件,增加招生專(zhuan) 業(ye) 和招生人數。建設蒙醫藥高等教育教學信息資源庫,強化臨(lin) 床實訓和實習(xi) 基地建設。加大對蒙醫藥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培養(yang) 培訓和訪學進修支持力度。加大國家級蒙醫住院醫師和專(zhuan) 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建設力度。落實為(wei) 基層訂單定向免費培養(yang) 蒙醫藥人才優(you) 惠政策。健全蒙醫藥專(zhuan) 業(ye) 畢業(ye) 生就業(ye) 保障機製。(自治區教育廳、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

18.蒙藥技術創新團隊建設工程。培養(yang) 和引進一批蒙藥藥材培育、種植(養(yang) 殖)、產(chan) 品研發、生產(chan) 工藝、檢驗檢測、職業(ye) 化管理等方麵的創新實用人才。推進蒙藥師承教育,建立蒙藥繼承創新人才隊伍,為(wei) 蒙藥產(chan) 業(ye) 發展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教育廳、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七)蒙醫藥科學研究創新行動。

19.國家級蒙醫藥臨(lin) 床研究基地建設工程。依托內(nei) 蒙古國際蒙醫醫院建設國家級蒙醫藥臨(lin) 床研究基地。支持內(nei) 蒙古醫科大學、內(nei) 蒙古民族大學或其附屬醫院、內(nei) 蒙古國際蒙醫醫院建設新藥安全評價(jia) 研究中心、國家級蒙藥工程實驗室(工程中心)和蒙醫診療特色器械研發基地,打造民族創新藥物研製平台、蒙藥資源可持續利用研究平台、內(nei) 蒙古道地蒙藥材規範化種植及標準體(ti) 係研究示範基地。建設1—2個(ge) 國家級蒙藥研究工程中心、1—2個(ge) 國家級蒙醫藥協同創新中心、1—2個(ge) 國家級蒙醫藥重點實驗室、5個(ge) 自治區重點研究室、3個(ge) 自治區重點實驗室。(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計生委)

20.重大疑難疾病蒙醫藥攻關(guan) 工程。依托國家級蒙醫重點實驗室、流派工作室、傳(chuan) 承工作室,開展蒙醫藥醫史文獻、學術理論、臨(lin) 床基礎、藥材資源以及新藥創製等研究。支持運用蒙醫藥傳(chuan) 統研究方法結合基因檢測、大數據等現代科學技術,開展蒙醫藥核心理論、治療機理、藥性理論、方劑配伍、複方藥效物質等基礎理論研究。支持開展惡性腫瘤、血液病、肝病、脾胃病、腎病、代謝病、心腦血管病、老年病、皮膚病、地方病、複雜骨折、頸椎腰椎病非手術療法等的蒙醫藥防治專(zhuan) 題研究。(自治區科技廳、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

21.蒙藥創新平台建設工程。建設蒙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蒙藥技術戰略聯盟,籌建國家或自治區級蒙藥產(chan) 業(ye) 孵化基地,形成要素完備、功能齊全、高效運轉、市場化運作的蒙藥技術創新體(ti) 係。創建30家以上自治區級科研開發平台。(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衛生計生委、教育廳、農(nong) 牧業(ye) 廳、食品藥品監管局)

22.蒙藥新藥研發工程。支持蒙醫醫院收集整理、研究提升和備案注冊(ce) 蒙藥單方、驗方等。鼓勵基於(yu) 蒙藥秘方、名方、驗方、經典方、科研方、醫療機構製劑等的新藥研發和劑型改良,對30個(ge) 療效獨特的蒙藥製劑進行深度研發,爭(zheng) 取15個(ge) 品種進入臨(lin) 床研究。開展50個(ge) 蒙藥院內(nei) 製劑的藥效學評價(jia) 和安全性試驗。製定蒙藥臨(lin) 床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機製。(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計生委、科技廳、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

(八)蒙醫藥標準體(ti) 係完善行動。

23.蒙醫藥標準化建設工程。完善蒙醫藥標準體(ti) 係,提升蒙醫藥標準研究水平,推動一批地方蒙醫藥標準提升為(wei) 全國行業(ye) 標準和國家標準。加快新一輪蒙醫藥標準的研究製定和推廣使用。(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財政廳、教育廳)

(九)蒙藥可持續發展行動。

24.蒙藥材資源保護工程。建立野生藥材資源普查和動態監測相結合的調查機製、監測體(ti) 係和預警係統。建立自治區級稀缺瀕危蒙藥材種質資源庫、藥用動植物資源保護體(ti) 係和緊缺野生藥材繁育基地,開展替代品研究。推進蒙藥材地理標誌、注冊(ce) 商標等品牌保護,確定道地藥材重點發展品種、瀕危保護品種和重點種植基地目錄。培育12個(ge) 集中連片6萬(wan) 畝(mu) 以上的區域性藥材種植基地。(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林業(ye) 廳、農(nong) 牧業(ye) 廳、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質監局、衛生計生委、工商局)

25.蒙藥材附加值提升優(you) 化工程。開展蒙藥材終端產(chan) 品開發和有效成分提取技術研究,製定蒙藥配方顆粒質量標準研究和配方顆粒生產(chan) 備案管理製度措施,推動蒙藥配方顆粒研究,提升蒙藥健康產(chan) 品的應用範圍和附加值。(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衛生計生委、質監局)

26.蒙藥產(chan) 品改良提升工程。建立蒙藥秘方、驗方的挖掘整理、研究鑒定、專(zhuan) 利申報等服務機製和有償(chang) 使用製度。扶持蒙藥生產(chan) 企業(ye) 在保持蒙藥特色的基礎上應用新工藝和新技術開發新劑型。啟動重點蒙藥品種和傳(chuan) 統產(chan) 品的二次開發,激活“休眠”“半休眠”品種。選擇10—20個(ge) 蒙藥進行劑型改進、工藝提升和新用途研發。(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食品藥品監管局)

27.蒙藥自主品牌培育推進工程。圍繞現有蒙藥品牌,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chan) 權的知名、著名、馳名商標和名牌產(chan) 品。支持優(you) 勢資源投資或大集團化運作蒙藥產(chan) 業(ye) ,在區內(nei) 外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建立蒙藥生產(chan) 企業(ye) ,加快蒙藥企業(ye) 上市或新三板掛牌步伐。(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科技廳、農(nong) 牧業(ye) 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計生委、商務廳、質監局)

28.蒙藥流通體(ti) 係建設工程。推進蒙藥材種植、產(chan) 地加工、市場銷售一體(ti) 化產(chan) 業(ye) 服務,加快產(chan) 業(ye) 發展質量和效率。鼓勵藥品流通(物流)企業(ye) 調整優(you) 化經營模式和運營結構,合理布局網點,建立蒙藥營銷通道;支持藥品批發(連鎖)企業(ye) 、零售藥店設置蒙藥銷售專(zhuan) 區或專(zhuan) 櫃,加大宣傳(chuan) 力度;支持有實力的藥品流通骨幹企業(ye) 和蒙藥生產(chan) 企業(ye) 組建產(chan) 業(ye) 聯盟,建立規模化營銷團隊和物流基地,拓寬供給渠道。(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財政廳、工商局)

(十)蒙醫藥宣傳(chuan) 及對外交流拓展行動。

29.蒙醫藥文化傳(chuan) 播推廣工程。主流媒體(ti) 設置專(zhuan) 欄,製作蒙醫藥宣傳(chuan) 片,宣傳(chuan) 推廣蒙醫藥文化、理論、醫療、產(chan) 業(ye) 、品牌、特色、療術、療效、科研團隊、道地藥材、重點企業(ye) (單位)等。舉(ju) 辦“中蒙博覽會(hui) —國際蒙醫藥高層學術論壇”等,鼓勵支持蒙醫藥學科專(zhuan) 家參加國內(nei) 外學習(xi) 、訪問、講學,推動蒙醫藥教學、醫療、科技、文化、產(chan) 業(ye) 等交融發展。(自治區新聞出版廣電局、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衛生計生委、科技廳、食品藥品監管局)

30.蒙醫藥國際學術交流工程。鼓勵各級蒙醫醫院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加強醫院的基礎設施建設及設備配備,拓展蒙醫藥醫療服務貿易領域。發揮內(nei) 蒙古國際蒙醫醫院“服務貿易先行先試骨幹機構”的示範作用,推動在蒙古國建立蒙醫傳(chuan) 統療術及體(ti) 檢中心。支持與(yu) 蒙古國合作建立蒙醫藥研發實驗室、蒙醫醫院和蒙藥製藥企業(ye) ,在蒙醫醫療服務、基礎研究及新產(chan) 品研發等方麵進行深度合作。支持在境外舉(ju) 辦蒙醫藥文化巡展和科普宣傳(chuan) 。(自治區外事辦、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計生委、教育廳、文化廳)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自治區蒙醫藥發展領導組織機構,研究提出蒙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決(jue) 定,協調解決(jue) 重大問題,督導行動計劃推進進度。建立蒙醫藥發展專(zhuan) 家谘詢委員會(hui) ,為(wei) 蒙醫藥發展提供決(jue) 策參考和智力支持。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要將蒙醫藥事業(ye) 發展納入當地經濟社會(hui) 發展規劃和區域衛生規劃,統一部署、統籌安排,結合實際製定分解落實方案,細化、實化各項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職責、時間進度和質量要求。自治區建立蒙醫藥發展信息季度通報製度,及時通報各地區、各部門任務落實情況。自治區人民政府將定期對行動計劃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考核,確保各項任務有序推進。

(二)落實保障政策。

1.落實蒙醫藥補償(chang) 政策。落實《內(nei) 蒙古自治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條例》有關(guan) 規定,推動基本醫保付費總額控製指標和醫療服務支付標準向蒙醫醫院傾(qing) 斜。鼓勵優(you) 先使用蒙藥及蒙醫傳(chuan) 統方法進行治療,並提高報銷比例。在蒙醫或蒙醫中醫醫院就醫,起付線降低20%到50%,報銷比例在原有基礎上提高15%到20%。將符合規定的蒙藥成藥、院內(nei) 製劑(包括僅(jin) 應用傳(chuan) 統工藝配製的蒙藥製劑)、飲片和蒙醫非藥物診療技術服務全部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爭(zheng) 取將更多蒙藥品種納入國家基本藥物和醫保目錄。(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財政廳)

2.實行差別化醫改政策。在公立醫院改革中充分考慮蒙醫藥特點,提高蒙醫傳(chuan) 統診療技術服務價(jia) 格,調整蒙藥製劑價(jia) 格;保留蒙藥院內(nei) 製劑和飲片加成政策,蒙藥不計入藥占比;在“農(nong) 牧民健康小藥箱”中加入蒙藥品種;啟動蒙醫(專(zhuan) 長)醫師資格考核;落實蒙醫藥專(zhuan) 業(ye) 人才招考取消報名比例限製;在公立蒙醫醫院人事薪酬改革和績效考核中,對優(you) 先運用蒙醫藥診療方案和手段的崗位和人員,要在績效目標考核中給予傾(qing) 斜。(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食品藥品監管局)

3.扶持蒙藥產(chan) 業(ye) 化發展。製定蒙藥產(chan) 業(ye) 重點項目、特優(you) 產(chan) 品經費支持和減免稅收的優(you) 惠政策,建立重大工程、重要項目和創新工作表彰獎勵機製。扶持蒙藥研發和技術創新,激發市場主體(ti) 活力,鼓勵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推進蒙藥標準化、規範化和集約化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加大投入力度。

各級人民政府要不折不扣地落實並完善政府對蒙醫藥事業(ye) 的投入政策。加大對公立蒙醫醫院基本建設、設備購置、扶持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補貼等方麵的投入,公立蒙醫醫院人員經費按規定予以補助。製定引導和激勵蒙藥產(chan) 業(ye) 發展和投融資政策,對有發展潛力的蒙藥項目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同時要用好用活現有國家和自治區支持蒙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確保蒙醫藥振興(xing) 行動計劃取得實效,做大做強蒙醫藥,更好地為(wei) 人民群眾(zhong) 健康服務。(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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