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
《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4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
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
新一輪醫改啟動以來,在黨(dang) 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協力同心推進改革,頂層設計不斷完善,重點難點逐步突破,群眾(zhong) 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得到明顯緩解,深化醫改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效。2015年,人均預期壽命達到76.34歲,比2010年提高1.51歲,人民健康水平總體(ti) 上達到中高收入國家平均水平,居民個(ge) 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比重下降到30%以下,為(wei) 近20年來的最低水平。醫改取得的積極進展和成效,為(wei) 持續深化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
2016年是“十三五”的開局之年,是到2017年實現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階段性目標的攻堅之年,也是到2020年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目標的關(guan) 鍵之年。要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hui) 精神,認真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牢固樹立並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製,進一步突出重點領域和關(guan) 鍵環節,增強改革創新力度,進一步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強化改革整體(ti) 性、係統性和協同性,進一步提高改革行動能力,推進政策落實,為(wei) 實施“十三五”醫改規劃確定的各項改革任務布好局、起好步,確保取得更大成效,促進建立覆蓋城鄉(xiang) 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製度,切實推進健康中國建設。
一、全麵深化公立醫院改革
(一)鞏固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加強分類指導和示範引領,選擇江蘇省啟東(dong) 市、安徽省天長市、福建省尤溪縣、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縣,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範工作,帶動麵上改革完善。(衛生計生委、財政部負責,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中醫藥局參與(yu) 。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wei) 牽頭部門,下同)
(二)擴大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新增100個(ge) 試點城市,使全國試點城市達到200個(ge) 。中央財政對每個(ge) 新增試點城市按照2000萬(wan) 元的標準予以一次性補助;對所有試點城市有公立醫院的市轄區按照每個(ge) 100萬(wan) 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同時,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效果評價(jia) 工作,建立評價(jia) 結果與(yu) 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撥付掛鉤機製。先行推動10所國家衛生計生委委屬委管醫院參加屬地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並建立績效考核機製。積極推進國有企業(ye) 所辦醫院參與(yu) 公立醫院改革工作。研究製訂軍(jun) 隊醫院參與(yu) 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性文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國資委、中央軍(jun) 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分別負責,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中醫藥局參與(yu) )
(三)落實政府責任。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ti) 係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14號),所有省、市、縣分別製定並實施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醫療衛生服務體(ti) 係規劃)、區域衛生規劃、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ti) 係規劃。全麵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投入責任。(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分別負責)
(四)健全科學補償(chang) 機製。鞏固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的改革成果,新增試點城市所有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健全調整醫療服務價(jia) 格、增加政府補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醫院加強核算、節約運行成本等多方共擔的補償(chang) 機製。落實國家有關(guan) 醫療服務價(jia) 格調整政策,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wei) 基礎的醫療服務價(jia) 格動態調整機製,按照“總量控製、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逐步理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jia) 關(guan) 係。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步驟理順醫療服務價(jia) 格:通過集中采購、醫保控費、規範診療行為(wei) 等降低藥品、器械、耗材等費用,嚴(yan) 格控製不合理檢查檢驗費用,為(wei) 調整醫療服務價(jia) 格騰出空間;分步調整醫療服務價(jia) 格,不能僅(jin) 針對取消藥品加成部分調整價(jia) 格,調整的部分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加強醫療服務價(jia) 格、醫保支付、醫療控費、分級診療等政策的統籌銜接,確保醫療機構發展可持續、醫保基金可承受、總體(ti) 上不增加群眾(zhong) 負擔。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要開展醫療服務價(jia) 格調整工作,綜合醫改試點省份要率先落實。(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五)完善公立醫院管理體(ti) 製。製訂建立現代醫院管理製度的指導性文件,落實公立醫院人事管理、內(nei) 部分配、運營管理等自主權。試點城市要建立健全公立醫院綜合性績效評價(jia) 指標體(ti) 係,引入第三方開展績效評價(jia) 。推動實現院長職業(ye) 化、專(zhuan) 業(ye) 化,建立院長培訓認證、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和相應的激勵約束機製。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對公立醫院實行全麵預算管理,推動三級公立醫院落實總會(hui) 計師製度。(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中央編辦、財政部、教育部、中醫藥局負責)
(六)深化編製人事製度改革。在地方現有編製總量內(nei) ,合理核定開展綜合改革的公立醫院編製總量。創新編製管理方式,完善編製備案管理辦法,逐步實行編製備案製。在條件成熟的地方探索開展公立醫院編製管理改革試點。在崗位設置、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麵,對編製內(nei) 外人員待遇統籌考慮。按照國家規定推進養(yang) 老保險製度改革。進一步完善聘用製度、崗位管理製度和公開招聘製度。對醫院緊缺、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由醫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結果公開。(中央編辦、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衛生計生委、財政部分別負責,中醫藥局參與(yu) )
(七)加快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ye) 特點的薪酬製度。組織完善公立醫院薪酬製度改革試點工作,加大探索力度,及時總結試點經驗。鼓勵試點城市探索製訂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建立與(yu) 崗位職責、工作業(ye) 績、實際貢獻緊密聯係的分配激勵機製,著力體(ti) 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jia) 值,規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醫務人員收入待遇,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公立醫院院長的績效工資可由政府辦醫機構確定。嚴(yan) 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yu) 醫院的藥品、耗材、檢查、化驗等業(ye) 務收入掛鉤。(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衛生計生委負責)
(八)嚴(yan) 格控製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推動落實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guan) 於(yu) 控製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若幹意見》,各省(區、市)根據不同地區醫療費用水平和增長幅度以及不同類別醫院的功能定位等,分類確定控費要求並進行動態調整。設定全國醫療費用增長控製目標。2016年6月底前,各地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並量化區域醫療費用增長幅度。加強督促檢查,定期對各省(區、市)醫療費用控製情況進行排名公示。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要列出具體(ti) 清單,對輔助性、營養(yang) 性等高價(jia) 藥品不合理使用情況實施重點監控,初步遏製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勢頭。(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中醫藥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九)同步推進公立中醫醫院綜合改革。細化落實對中醫醫院投入傾(qing) 斜政策,製定實施差別化的價(jia) 格調整、績效考核等政策,建立維護公益性、突出中醫藥特色優(you) 勢的公立中醫醫院運行新機製。加強臨(lin) 床路徑推廣應用,指導各地科學合理調整中醫醫療服務價(jia) 格。(中醫藥局、衛生計生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十)大力改善醫療服務。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進一步落實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重點做好預約診療、日間手術、信息推送、結算服務、藥事服務、急診急救、優(you) 質護理等工作,三級醫院全麵實施預約診療,提升醫療服務水平,改善就醫感受,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獲得感。綜合醫改試點省份率先在城市三級醫院試點推進日間手術,不斷擴大日間手術病種範圍。實施健康扶貧工程,保障貧困人口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建立健全醫療糾紛預防調解機製,依法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guan) 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中國殘聯參與(yu) )
(十一)為(wei) 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醫務人員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具體(ti) 條件和辦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製定。(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衛生計生委負責)
二、加快推進分級診療製度建設
(一)加快開展分級診療試點。按照“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要求,以綜合醫改試點省份和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為(wei) 重點,加快推進分級診療,在70%左右的地市開展試點。試點地區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範化診療和管理率達到30%以上。(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中醫藥局、試點地區人民政府負責,中國殘聯參與(yu) )
(二)擴大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總結推廣地方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成熟經驗,製訂關(guan) 於(yu) 健全簽約服務和管理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全科醫生製度。在200個(ge) 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開展試點。到2016年底,城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15%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明確簽約服務內(nei) 涵和標準,規範簽約服務收費,完善簽約服務激勵約束機製。簽約服務費用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ge) 人分擔。(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負責,中國殘聯參與(yu) )
(三)提升基層服務能力。繼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縣級醫院能力建設,圍繞縣外轉出率較高的病種,加強適宜技術推廣工作,提升縣級醫院疾病診療能力。鼓勵城市二級以上醫院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ye) 。促進醫療資源向基層和農(nong) 村流動。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製度,可按照財務製度規定在核定的收支結餘(yu) 中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財務管理辦法,加強績效考核,采取有效措施,既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又防止出現新的逐利行為(wei) 。(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科技部、中醫藥局負責)
(四)完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包括醫療聯合體(ti) 、對口支援在內(nei) 的多種分工協作模式,完善推進和規範城市及縣域內(nei) 醫療聯合體(ti) 建設的政策措施。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適當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和支付比例差距,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患者按人頭打包付費,對醫療機構落實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選擇就醫機構形成有效的激勵引導。製定常見腫瘤、冠心病和腦血管疾病分級診療以及獨立設置的病理、檢驗、影像、血液透析機構相關(guan) 技術文件,明確常見病種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規範,落實二三級綜合醫院功能定位,明確醫療服務能力標準。推動急慢分治。新製修訂50個(ge) 疾病的臨(lin) 床路徑,擴大臨(lin) 床路徑覆蓋麵,提高管理質量。力爭(zheng) 全部三級醫院、80%以上的二級醫院開展臨(lin) 床路徑管理工作。(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中醫藥局負責)
三、鞏固完善全民醫保體(ti) 係
(一)推進建立穩定可持續的籌資和保障水平調整機製。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城鄉(xiang) 居民醫保人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420元,人均個(ge) 人繳費相應增加。新增籌資主要用於(yu) 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並加大對城鄉(xiang) 居民大病保險的支持力度。城鄉(xiang) 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nei) 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穩定在75%左右。結合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全麵推進付費總額控製。加快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的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製。積極推進基本醫保統籌層次提升至地市級,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省級統籌。加快推進基本醫保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結算工作,建立完善國家級異地就醫結算平台,逐步與(yu) 各省份異地就醫結算係統實現對接,基本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到2017年,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推動基本醫療保險與(yu) 生育保險合並實施的相關(guan) 工作。研究改進職工醫保個(ge) 人賬戶。(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衛生計生委、財政部分別負責)
(二)推進整合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根據國家統籌安排,2016年6月底前,各省(區、市)要完成統籌推進城鄉(xiang) 居民醫保製度整合工作的總體(ti) 部署。年內(nei) 各統籌地區要出台具體(ti) 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理順管理體(ti) 製。創新經辦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支持具有資質的商業(ye) 保險機構等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各地基本醫保經辦服務。(國務院醫改辦、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衛生計生委、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分別負責,保監會(hui) 參與(yu) )
(三)鞏固完善城鄉(xiang) 居民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製度。實現大病保險全覆蓋,讓更多大病患者減輕負擔。完善大病保險政策,對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五保供養(yang) 對象和低保對象等在內(nei) 的城鄉(xiang) 貧困人口實行傾(qing) 斜性支付政策,進一步擴大受益麵,提高受益水平。鼓勵各省(區、市)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合規醫療費用範圍,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負擔,有條件的地區實行大病保險省級統籌。規範大病保險經辦業(ye) 務,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落實承辦主體(ti) 責任。中央財政安排城鄉(xiang) 醫療救助補助資金160億(yi) 元。全麵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積極引導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醫療救助。推動完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ye) 健康保險和慈善救助有效銜接的政策。完善疾病應急救助製度,指導地方規範開展工作。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措施。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工醫療互助活動。(國務院醫改辦、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衛生計生委、民政部、保監會(hui) 、財政部分別負責,全國總工會(hui) 、中國殘聯參與(yu) )
(四)進一步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製訂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快推進支付方式改革,控製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推廣地方成功經驗,係統推進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複合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wei) 的監管。支持開展日間手術等。(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衛生計生委、財政部負責,中醫藥局參與(yu) )
(五)推進發展商業(ye) 健康保險。指導保險業(ye) 加強產(chan) 品創新,豐(feng) 富健康保險產(chan) 品,提升服務水平。開展健康保險個(ge) 人所得稅優(you) 惠政策試點,不斷完善優(you) 化試點方案。修訂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健全健康保險相關(guan) 監管製度,規範商業(ye) 健康保險市場秩序。(保監會(hui)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衛生計生委負責)
四、健全藥品供應保障機製
(一)鞏固完善基本藥物製度。研究基本藥物目錄、生產(chan) 、標識、價(jia) 格、配送、配備使用等方麵實行政策統一的工作,鼓勵地方先行開展探索。研究兒(er) 童基本用藥適宜劑型、規格,加強基本藥物臨(lin) 床應用和處方集培訓,加大對貧困地區藥事服務幫扶力度。推進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jia) ,做好基本藥物全品種抽驗工作。繼續加強對國家基本藥物品種的不良反應監測,及時向社會(hui) 發布藥品安全性信息。開展專(zhuan) 項檢查、飛行檢查等多種形式的監督檢查,對基本藥物生產(chan) 、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wei) ,予以立案查處。增加艾滋病等特殊藥物免費供給。推進保障老年人基本用藥工作。(衛生計生委、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二)全麵推進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繼續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實行分類采購,每種藥品采購的劑型原則上不超過3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原則上不超過2種。推廣地方經驗做法,鼓勵和引導省際跨區域聯合采購,綜合醫改試點省份內(nei) 可鼓勵一定區域間的帶量聯合采購。優(you) 化藥品購銷秩序,壓縮流通環節,綜合醫改試點省份要在全省範圍內(nei) 推行“兩(liang) 票製”(生產(chan) 企業(ye) 到流通企業(ye) 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ye) 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積極鼓勵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推行“兩(liang) 票製”,鼓勵醫院與(yu) 藥品生產(chan) 企業(ye) 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藥品生產(chan) 企業(ye) 與(yu) 配送企業(ye) 結算配送費用,壓縮中間環節,降低虛高價(jia) 格。總結評估國家藥品價(jia) 格談判試點工作,逐步增加談判藥品品種數量,合理降低專(zhuan) 利藥品和獨家生產(chan) 藥品價(jia) 格。總結地方經驗,推進完善政策措施,進一步推進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網上公開交易等。綜合醫改試點省份要選擇地區開展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率先取得突破。進一步完善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台規範化建設,完善藥品采購數據共享機製。(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綜合醫改試點省份人民政府負責)
(三)健全藥品價(jia) 格形成機製。進一步完善藥品價(jia) 格形成機製。強化藥品價(jia) 格行為(wei) 監管,健全藥品價(jia) 格監測體(ti) 係,依法查處價(jia) 格欺詐和壟斷行為(wei) ,切實維護藥品市場價(jia) 格秩序。根據國家有關(guan) 政策要求,開展基本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製定工作。采取多種形式推進醫藥分開,禁止醫院限製處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分別負責)
(四)構建藥品生產(chan) 流通新秩序。進一步完善藥品生產(chan) 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政策體(ti) 係,並嚴(yan) 格監督實施。嚴(yan) 格藥品經營企業(ye) 準入,規範藥品流通秩序。嚴(yan) 厲打擊藥品購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wei) ,預防和遏製藥品、醫療器械與(yu) 耗材采購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wei) 。試行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鼓勵連鎖藥店發展,組織醫療機構處方信息、醫保結算信息與(yu) 藥品零售消費信息共享試點,推動醫藥分開。(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商務部分別負責,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衛生計生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參與(yu) )
(五)提高藥品供應保障能力。強化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和預警,建立多部門會(hui) 商聯動機製,以省(區、市)為(wei) 單位選擇若幹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作為(wei) 短缺藥品監測點,完善短缺藥品信息報送製度。建立以基本藥物為(wei) 重點的臨(lin) 床用藥綜合評價(jia) 體(ti) 係。推動建立常態短缺藥品儲(chu) 備製度。對已完成定點生產(chan) 的4個(ge) 品種,組織公立醫療機構按規定從(cong) 定點生產(chan) 企業(ye) 采購,對中標企業(ye) 的生產(chan) 供應情況進行監測,及時解決(jue) 出現的問題。擴大定點生產(chan) 試點品種範圍,新增5個(ge) 左右品種。支持建設小品種生產(chan) 基地。加大科技創新力度,實施促進我國醫療器械和醫藥產(chan) 業(ye) 發展的指導性政策。加快推進重大新藥的自主創新與(yu) 產(chan) 業(ye) 化,加快推進醫療器械國產(chan) 化和品牌化發展。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製度改革。進一步暢通兒(er) 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用藥以及罕見病用藥、臨(lin) 床急需藥品的審評審批專(zhuan) 門通道,加快注冊(ce) 審評進度。建立生產(chan) 、配送企業(ye) 約談製度,重點提高鄉(xiang) 村、邊遠地區藥品配送管理水平,完善短缺藥品配送管理。(衛生計生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科技部負責)
(六)成立專(zhuan) 題工作組,研究製訂以深化藥品審評審批製度改革為(wei) 重點,完善藥品生產(chan) 、流通、使用政策文件,著力解決(jue) 藥品規範生產(chan) 和流通秩序問題。強化部門合作,支持建立完善信息係統,加強不同信息係統對接。強化藥品質量監管,啟動建立藥品出廠價(jia) 格信息可追溯機製,相關(guan) 價(jia) 格信息要提供給價(jia) 格、衛生計生、工業(ye) 和信息化、醫保管理等部門。推動建立藥品出廠價(jia) 格信息可追溯機製、“兩(liang) 票製”和醫務人員激勵機製等之間的聯動機製,綜合施策降低藥品虛高價(jia) 格。加大力度,推進藥品生產(chan) 流通企業(ye) 優(you) 化整合,規範藥品流通秩序。(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
(七)製訂深化藥品流通領域改革的意見。(衛生計生委、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
五、建立健全綜合監管體(ti) 係
(一)健全醫藥衛生監管法律體(ti) 係。積極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健全綜合監管工作機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組織開展經常性督導檢查。加強醫療質量監管,強化醫療服務收費和價(jia) 格監督檢查。(衛生計生委、法製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負責)
(二)建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費用等信息公開機製。加強衛生全行業(ye) 監管,將區域內(nei) 所有醫療機構納入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劃、統一監管。(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
(三)加大醫療衛生行業(ye) 監督執法力度,嚴(yan) 厲打擊各種形式的非法行醫,嚴(yan) 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wei) ,加快推動醫藥衛生行業(ye) 信用體(ti) 係建設,促進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執業(ye) 。(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醫藥局負責)
六、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一)繼續加強以全科醫生為(wei) 重點的基層衛生人才培養(yang) 。完善農(nong) 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就業(ye) 、履約管理等相關(guan) 政策。繼續做好免費醫學本科生的招生錄取培養(yang) 工作,計劃招收5000名左右免費醫學本科生。(衛生計生委、教育部、財政部、中醫藥局負責,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參與(yu) )
(二)全麵組織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新增規範化培訓住院醫師7萬(wan) 名,在培總量達到19萬(wan) 人。強化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內(nei) 涵建設與(yu) 動態管理,深入開展第三方評估,嚴(yan) 格執行退出機製。開展專(zhuan) 科醫師規範化培訓製度試點。(衛生計生委、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負責,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參與(yu) )
(三)支持有條件的醫學院校加強兒(er) 科、精神醫學、助產(chan) 等緊缺專(zhuan) 業(ye) 人才培養(yang) 。采取推進高等院校兒(er) 科醫學人才培養(yang) 、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招生適當向兒(er) 科專(zhuan) 業(ye) 傾(qing) 斜、開展縣市級兒(er) 科醫師轉崗培訓、增加全科醫生兒(er) 科專(zhuan) 業(ye) 技能培訓等措施,加強兒(er) 科醫務人員隊伍建設。根據畢業(ye) 生數量和崗位需求,規範化培訓兒(er) 科住院醫師5000名。加大老年醫學、康複、健康管理等方麵的專(zhuan) 門人才培養(yang) 力度。創新高層次醫學人才培養(yang) 機製。(衛生計生委、教育部、財政部、中醫藥局、中國殘聯負責)
(四)各省(區、市)要製訂完善基層衛生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實施細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衛生計生委負責)
(五)繼續開展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試點。開展鄉(xiang) 村醫生隊伍建設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政策落實。啟動鄉(xiang) 村全科執業(ye) 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加強醫院院長職業(ye) 化培訓。繼續推進中醫藥傳(chuan) 承與(yu) 創新人才工程。(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中醫藥局、試點地區人民政府負責)
七、穩固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製度
(一)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45元。優(you) 化現有服務項目,擴大服務覆蓋麵。(財政部、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
(二)健全分工協作機製,落實專(zhuan) 業(ye) 公共衛生機構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業(ye) 務管理與(yu) 指導。加強項目績效考核,完善考核方式,強化縣區級考核,實行考核結果與(yu) 經費撥付掛鉤。加強項目進展監測評價(jia) 工作,完善項目資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務數量和質量撥付資金。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綜合督查評估。(衛生計生委、財政部、中醫藥局負責)
(三)加強健康促進工作,製訂加強健康促進與(yu) 教育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繼續實施婦幼健康行動計劃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進一步強化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繼續實施國家免費孕前優(you) 生健康檢查項目。啟動實施流動人口健康促進行動計劃,全麵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工作。提供從(cong) 婚檢、孕前檢查到孕產(chan) 期保健、兒(er) 童保健等覆蓋生育全過程的基本醫療保健服務。(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中國殘聯負責)
(四)推進基層計生服務機構與(yu) 婦幼機構整合。(衛生計生委、中央編辦負責)
八、推進衛生信息化建設
(一)統籌推進國家、省、市、縣級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加快建設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綜合管理等業(ye) 務應用信息係統並實現互聯互通。推動實現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曆的連續記錄以及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間的信息授權使用。(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醫藥局負責,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統計局參與(yu) )
(二)選擇具備條件的地區和領域先行推進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試點。整合健康管理及醫療信息資源,推動預約診療、線上支付、在線隨訪以及檢查檢驗結果在線查詢等服務,積極發展遠程醫療、疾病管理、藥事服務等業(ye) 務應用。加強臨(lin) 床醫學大數據應用發展工作。(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醫藥局負責,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統計局參與(yu) )
(三)選擇部分省(市)開展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證照試點工作。(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試點省〔市〕人民政府負責)
九、加快發展健康服務業(ye)
(一)抓好社會(hui) 辦醫政策落實,開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促進社會(hui) 辦醫加快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15〕45號)落實情況督查。(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負責,商務部、中醫藥局參與(yu) )
(二)穩步推進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ye)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放寬條件、簡化程序,優(you) 化醫師多點執業(ye) 政策環境,發揮“鯰魚效應”,搞活用人機製。鼓勵醫師到基層、邊遠地區、醫療資源稀缺地區和其他有需求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ye) ,推進形成分級診療格局。醫師與(yu) 第一執業(ye) 地點醫療機構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勞動)合同,明確人事(勞動)關(guan) 係和權利義(yi) 務,並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參加社會(hui) 保險。第一執業(ye) 地點醫療機構應當支持醫師多點執業(ye) 並完善內(nei) 部管理。試點放開公立醫院在職或退休主治以上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ye) 或開設工作室。(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參與(yu) )
(三)貫徹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印發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的通知》(國發〔2016〕1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32號),積極發展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ye) ,大力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中醫藥局、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負責)
(四)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guan) 於(yu) 推進醫療衛生與(yu) 養(yang) 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yu) 養(yang) 老機構合作機製,促進中醫藥與(yu) 養(yang) 老服務結合。鼓勵社會(hui) 力量舉(ju) 辦醫養(yang) 結合機構以及老年康複、老年護理等專(zhuan) 業(ye) 醫療機構。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衛生計生委、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中醫藥局負責,商務部參與(yu) )
(五)完善政策措施,積極推進發展醫療旅遊。(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
十、加強組織實施
(一)建立健全強有力的醫改組織領導體(ti) 製和工作推進機製。深化醫改是一項複雜的係統工程,當前改革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積極參與(yu) 和支持醫改,綜合施策,形成合力攻堅克難。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醫改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支持和鼓勵建立醫療、醫保、醫藥統一的管理體(ti) 製。落實政府的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建立將醫改納入對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約束機製。緊扣改革目標,細化工作方案,強化政策落實,明確地方各級政府、各有關(guan) 部門責任,製定時間表和路線圖,推進改革政策和任務落實。加大督促指導力度,對工作不力或進展緩慢的,強化督查和問責。(衛生計生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進一步總結推廣綜合醫改試點省份的經驗做法。總結完善福建省三明市改革做法和經驗,在安徽、福建等綜合醫改試點省份推廣。新增若幹綜合醫改試點省份,區域聯動推進綜合改革,進一步增強改革的整體(ti) 性、係統性和協同性。(衛生計生委、財政部、綜合醫改試點省份人民政府負責)
(三)加強醫改宣傳(chuan) 等工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大醫改政策解讀和正麵宣傳(chuan) 力度,及時解疑釋惑,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引導群眾(zhong) 合理預期和就醫行為(wei) 。及時總結推廣基層成熟經驗。各省(區、市)要結合實際,強化經驗總結,努力提煉可複製推廣的改革模式。加強對三醫聯動及公共衛生等重大政策問題研究。推進科技與(yu) 醫療協同,進一步完善國家臨(lin) 床醫學研究中心和重大疾病協同研究網絡布局,加強醫改科技支撐。(衛生計生委、中央宣傳(chuan) 部、科技部、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附件:部分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附件
部分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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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工作任務 |
牽頭部門 |
時間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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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製訂“十三五”醫改規劃 |
國務院醫改辦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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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啟動擴大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和新增省級綜合醫改試點 |
國務院醫改辦 |
2016年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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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製訂建立現代醫院管理製度的指導性文件 |
衛生計生委 |
2016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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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製訂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 |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衛生計生委、財政部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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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修訂健康保險管理辦法 |
保監會(hui)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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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製訂關(guan) 於(yu) 健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管理的政策文件 |
國務院醫改辦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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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完善推進和規範城市及縣域內(nei) 醫療聯合體(ti) 建設的政策措施 |
衛生計生委 |
2016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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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研究製訂以深化藥品審評審批製度改革為(wei) 重點,完善藥品生產(chan) 、流通、使用政策文件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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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製訂健全藥品供應保障機製的政策措施 |
衛生計生委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