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13個(ge) 部門聯合印發了《關(guan) 於(yu) 優(you) 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對《指導意見》有關(guan) 情況解讀如下。
一、《指導意見》出台的背景是什麽(me)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建設需要根據經濟社會(hui) 發展、城鄉(xiang) 融合發展、人口聚集變化、群眾(zhong) 健康需求等動態調整。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和行政區劃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數量總體(ti) 呈現農(nong) 村減少、城市增加的情況。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建設還將持續麵臨(lin) 新的形勢:一是鄉(xiang) 村人口減少和老齡化加深,現有鄉(xiang) 村醫療衛生機構規模和布局需要優(you) 化調整。二是城鎮人口不斷增加,現有城市社區醫療衛生服務供給不能更好滿足需要。三是邊境縣、山區、牧區、海島等偏遠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服務便利性可及性有待改善。此外,隨著城鎮化持續推進和鄉(xiang) 村形態變化,需要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不同規模和標準進行分類指導、加強建設。
2023年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ti) 係的意見》和《關(guan) 於(yu) 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鄉(xiang) 村醫療衛生體(ti) 係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根據人口分布情況,優(you) 化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因地製宜合理配置鄉(xiang) 村兩(liang) 級醫療資源。2025年1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聽取優(you) 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建設情況的匯報,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提出實施醫療衛生強基工程。為(wei) 落實中央文件要求和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部署,國家衛生健康委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研究製定了《關(guan) 於(yu) 優(you) 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建設的指導意見》,為(wei) 實施醫療衛生強基工程和謀劃編製“十五五”規劃提供依據,指導各地結合實際,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好、建設好、使用好。
二、優(you) 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建設的總體(ti) 要求和目標是什麽(me) ?
《指導意見》強調,要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以人民健康為(wei) 中心,按照“一般病在市縣解決(jue) ,日常疾病在基層解決(jue) ”的要求,堅持“政府主導、規劃先行,保持存量、優(you) 化結構,依托區劃、兼顧人口,統籌資源、分類建設”的原則,以基礎薄弱地區為(wei) 重點,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guan) 專(zhuan) 項規劃編製實施,統籌當前和長遠,綜合考慮城鄉(xiang) 融合發展、人口結構變化、群眾(zhong) 健康需求等因素,因地製宜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建設。強調要充分考慮不同地區的差異,防止一刀切,出現服務“空白點”,也要避免資源閑置浪費,讓廣大居民能夠就近就便獲得安全有效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指導意見》突出統籌用好現有資源,不斷優(you) 化完善,把握好優(you) 化布局調整的時度效,分階段穩妥有序實施。即到2027年,鄉(xiang) 鎮、街道建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覆蓋,行政村和社區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條件明顯改善。到2030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布局更加均衡合理,遠程醫療和智慧化服務基本普及,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更加便利可及。到2035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建設和防病治病健康服務能力與(yu) 以人為(wei) 本的新型城鎮化和鄉(xiang) 村全麵振興(xing) 發展更相適應,更好服務城鄉(xiang) 居民高品質健康生活需求。
三、優(you) 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建設有哪些具體(ti) 考慮?
目前,覆蓋城鄉(xiang) 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基本建成,《指導意見》順應新形勢新任務,提出了“辦好鄉(xiang) 鎮衛生院”、“合理設置村衛生室”、“辦好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便利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等4方麵任務要求,這些要求總體(ti) 上與(yu) 原有基層機構設置建設有關(guan) 政策保持穩定連續,並根據新的形勢做出適當調整,比如從(cong) 注重機構全覆蓋轉向更加注重服務全覆蓋;更加突出分類建設,提升服務人口多的基層機構建設規模。一是辦好鄉(xiang) 鎮衛生院。原則上在每個(ge) 鄉(xiang) 鎮辦好1所衛生院。對撤並的鄉(xiang) 鎮,結合實際,可將原有鄉(xiang) 鎮衛生院轉為(wei) 建製鄉(xiang) 鎮衛生院的分院或進行合並。根據服務人口分類建設中心鄉(xiang) 鎮衛生院和一般鄉(xiang) 鎮衛生院。二是合理設置村衛生室。原則上一個(ge) 行政村設置一所村衛生室。一個(ge) 行政村有多個(ge) 村衛生室的應合並設置;人口較少或麵積較小、交通便利的行政村可與(yu) 相鄰行政村聯合設置村衛生室;鄉(xiang) 鎮衛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單獨設置村衛生室。三是辦好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在每個(ge) 街道辦好一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未設置的街道應按標準新建,也可通過轄區內(nei) 其他醫療衛生機構轉型實現。經行政區劃調整由鄉(xiang) 鎮改設為(wei) 街道的,原有鄉(xiang) 鎮衛生院轉為(wei)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其服務功能不變。人口規模大於(yu) 10萬(wan) 人的街道,可根據實際需要擴大現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規模;確有必要的,也可按程序規劃增設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四是便利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根據實際需要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具備條件的與(yu)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行一體(ti) 化管理。適當擴大服務人口多、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較遠的社區衛生服務站規模,提高其服務能力水平。
四、優(you) 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建設有哪些協同性支持政策措施?
為(wei) 確保優(you) 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建設工作的係統性、協同性,《指導意見》既強調要加強機構建設,也要求加強服務能力建設,提出了“優(you) 化服務協同聯動”、“強化基層服務能力”、“發展壯大基層醫療衛生隊伍”等3方麵工作措施要求。在優(you) 化服務協同聯動方麵,強調依托緊密型醫聯體(ti) ,加強縣鄉(xiang) 一體(ti) 、鄉(xiang) 村一體(ti) 和城鄉(xiang) 聯動,推動以人員為(wei) 核心的醫療衛生資源向基層下沉;加快推進縣域內(nei) 資源共享中心建設,擴大基層常見病和慢性病用藥種類,推動縣域醫共體(ti) 用藥目錄統一。在強化基層服務能力方麵,強調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科室設置和設備配備,提升常見病和慢性病預防、治療、康複能力,發揮中醫藥作用,強化傳(chuan) 染病診斷報告能力、急診急救能力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能力。在發展壯大基層醫療衛生隊伍方麵,強調適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優(you) 化布局建設和發展需求,增加緊缺人才培養(yang) ,強化中醫藥人員配備,通過大學生鄉(xiang) 村醫生專(zhuan) 項計劃、農(nong) 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yang) 、開展人員培訓進修、推動城市醫院人員下沉等多種途徑不斷壯大基層醫療衛生隊伍。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培訓,提升其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健康管理能力。
五、如何保障《指導意見》穩步實施?
為(wei) 指導各地根據行政區劃調整和人口聚集變化,因地製宜進行動態調整,既不能一哄而上,也避免一撤了之,把握好優(you) 化布局調整的時度效,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量宜效升、布局優(you) 化的目標,《指導意見》提出三項要求,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要求各地按照中央指導、省市統籌、縣抓落實工作要求,結合實際製訂實施方案,確定階段性目標任務。將優(you) 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建設與(yu) 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完善基層運行機製、加強基層人才隊伍建設等一體(ti) 推進,加強政策協同和取向一致。二是強化規劃引領。要求各地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建設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並作為(wei) “十五五”醫療衛生服務體(ti) 係建設重點,將基層合理用地需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統籌保障。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yu) 養(yang) 老服務設施統籌規劃、毗鄰建設。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設備配備等標準。三是落實政策保障。要求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相關(guan) 規定落實補助政策。壓實市縣兩(liang) 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建設主體(ti) 責任。統籌多種資金渠道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中央資金重點向基礎薄弱地區傾(qing) 斜。促進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注重發揮醫保支付、價(jia) 格等調控作用。